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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》货物运?输合同的《履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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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八条— 托运人应当【承担下?列义务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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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按照货物运【。输,合同约?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!运人交?付,托运的?货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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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需:要,包装的货物应当按】。照国家包装标准或部!包装标准(专业【包装标准《。)进行包《装没有?统一规定包》装标准的要根—。据货物性质在保【证货物运《输安全的原则下进】行包装并按国家【规定:标明包?装储运指示标志笨重!。货物还?。应在每件货物包装】上标明货物重量【;
! :按,规定需要凭》。证运输的货物应【出示有关证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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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对整车货物【。提供:装载货物所需的【货车装?备物:品和货物加固材料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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托运人!组,织装车的货物装车】前,应对车厢完整和清洁!状态进行《检查并按规定的装】。载技术要求进—行装载在规定的装】。车时间内将》货物装载完毕或【在规定的停留时间内!将,。货车:。送至交接地》点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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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在运输》中需要特殊照—。料的:货物须派人押—运,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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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向承—运人交付规定的【运输费用《;
】。 将领取—货物凭证及时交给收!货人并通知其向到】站领取?货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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货物按】保价运输办理时须提!出,货物声明价格清单支!付,货,物保价单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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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国家规定【必须保险的》货物托运人应—在托:运,时投保货物运输【险对于每件价值【在700元以—上的货物或每吨价值!在5:00元以上的非成】件货物实行》保险与负责运输相】。结合的补偿》制度托?。运人可在托运—。时投保货物运—输险具体办法另行规!定
!。 第九条 — 承运人应当—承担下列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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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按》。照货物?运输合?同约定的时间、【数,量、车种拨调—。状态良好、清扫干】净的:货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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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。在车站公共装—卸场所装卸》的,。货物除特《定者:外负责组织装卸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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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将承运的【货物按照合同规【定的期限《和,到站完整、无—。损地交给收货人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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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托运!人或收货人》组织:装车或?卸车:的货物将货》车调到装、卸—地点或商定的交接地!。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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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承运!人组织卸车的—货,物向:收,货人发出到货催领】通知;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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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发现多收运输】费用及时退还—托运:人或收货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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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! 收:货人应当承担—下列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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缴—清托运人《在发站未交》或少:交以及?运送:期,间发:生的运输费用和由于!托运人责任发生的】垫,款;
! : 及时领取货物并在!规定的免费暂存期限!内将货物搬出车站;!
! 收货人组织卸车的!货物应当在规—定的卸车《时间:内将货?物,卸完或在规定的停】留时间?内将货车送至—交接:地点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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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收货人!组织:卸车的?。货物卸车完毕后应将!货车清扫《。干净并关好门窗【、端侧板(特—种车:为盖、阀)规定需】。要洗刷消毒的应进行!洗刷消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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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,一条 托》运人托运个》人搬家货物、—行李:每10千克价值【在30元《以上者可声明价格要!求保价运输承—运,人按保价运输—办理时?按规:定核收货物保—价费
! 第十二—条 托运人向承运!人托运货物和承运】人向收货人交—付货物的时候都应进!行交接验收如—果发现货物(托运】人组织装车的为封】印、:货物装载状》态、篷布苫盖状态或!规定:标记:)有异状或与货【物运单记载不符在】承运时?应由:托运人改《善后接收《;在交付时收货【人应即向承运人【提,出异议收货人—在,验收货物的时候没】有提出异《议即认?为运输合同履—行完毕由承运人组】织装车?。并在专用线、专【。用铁道内卸车的【货物按承运》人同收货人商定的】办法:办理:交接验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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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三条— 承?。运人:在查找不到》收货:人或:收货人拒绝领取【货物时除不宜于【长期保管《的货物外从发出催】领通知次日起30】日内或从收货人拒绝!领,取货物时起》3日内?通知托运人托—运人自接到通知次】日起5日《内提:出,。处理办法答复承运人!超过期限《运输:合,同仍无法履》行,。时,。承运人有《权按照?有关规?定,处理收货人拒绝领】取货物的时》候应当出具书面说明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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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!。条 因自然灾害】货物:运输发生阻碍承运】。人应当采取》。绕路运输或》卸下再装措》施因货物《性质特殊《绕路运输或卸下【再装:会造成货物损—失时承?运人应联系》托运人或收货人在要!求的时?间内提出处理—办,法超过期限未答【复时承运人可—比照本细《则 第十《三条规定《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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