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货!物运输合同的—履,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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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八条 托运人】应当:承担下列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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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按照货《。物运输合同约定【的时间和要》求向承运人交付托运!的货:物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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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要包!装,的,货物应当按照—国,家包装标准或—部包装标准(专业包!。装标:准)进行包装没有统!一规:定,包装标准《的要根据货物性【质在保证货物运【输安全?的,原则下进行包装并】按国家规定标明包装!储运指示标》志笨重货物还应在】每,件货物包装上—标明货物重》量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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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按规》定需要凭证运—输的:货物应出示有关证】。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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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—整车货物提供—装载货物所》需的:货车装备《物品和货物》加固材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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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托运人》组织装?车的货物装车—前应对车厢》完整和清洁状态进行!检查并?按规定的装载技术要!求,进行装载在规定的】装车时间《内,将货物装载完毕或在!规定的?停留时间内将货【车送至交接》地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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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在运输中需—要特殊?照料的货《物须派人押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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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向:。承,运人交付规定的运】输费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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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将《领取货物凭证—及时交?给收货人并》通知:其向到站领取货物;!
! 货物按保》价运输办理时—须提出货物声—明价格清单》支付货物《保价单?;
! 国家规定必【须保险的货物托运】人应在托运时投保货!物,运输险对于每件价】值,在700元以上【的货物或每吨价值】在500元》。以上的非成件—货物:实行保?险,与负责运输相—结合:的补偿制度托运人】可在: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!。险具体办法另—行规定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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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九,条, 承运人应当承担!下列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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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!货物运输合》同约定的时间、【数量、?车种拨调状态—良好、清《扫,干净的货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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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车!站公共装卸场—所装卸的货物—除特定者外》。负责组?织装卸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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将承运的!货物按照合》同规定的期限和【到站完整、无损地交!给收货?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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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对《托运人?或收:货人组织《装车或卸车的货物】将货车调到装—、卸地点或商定的交!接,。地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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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承!运人组织卸车的货】。。物向收货人》。发出到货《催,领,通知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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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发现多《。收运:输费用及时退还【托运:人或:收货: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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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条 收货!人应当承担下列【。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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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缴清托《。运人在发站未交或】少交以及运送—期间发生的运输费用!和由于托运人—责任:发生:的垫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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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及时《领取:货物并在规定的【免费:暂存期限内将货物搬!出车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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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收货人组织!卸,车,的,货物应当《在规定的卸车—时间内将货物卸完】或在规定的停留【时间内将《货车送?至交接地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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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: 由收货》人组织卸车的—货物卸车完毕后应】将货车清《扫干净并关好—门窗、端《侧板(特《。种车为盖《、阀)规《定需要洗刷消毒的】应进行洗刷消毒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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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第十一条】 托运人托运个】人搬家货《物、行李每10千】。克价值在3》。0元以?上者可声明价格要求!保价运输承运人按保!价运输办《理时按?规定核?收货物保价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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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十:二条 《。托运:人向承运人托—。运货物和承》运人向收货》人交付货《物的时候都应进【行,交接验收如果—发现货物(托运人组!织装车的为封印、】货,物装载状态、—。。篷布苫盖状态或规】定标记)有》异,状或与货物运单【记,载,。不符在承运》时应由托运》人改善后《接收;在交付时【收货人应即向承运人!。提出异议收货—人在验收货物—的时候没有》提出异议即》认为运?。输,合同履行完毕—。由承运?人组织?装车并在专用线、专!用,铁道内卸车的货物按!承运人同收货人商定!。的办法办《理交接验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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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:十三条 》承运人?在查找不到收货【人或收货人》拒绝领?取货物时除不宜于】长期:。保管的货物》。外从发出催领通【知次日起《30日内或从—收货人拒绝》。领取货物《时起3?日内通知托运人托】运人自接到通—知次日起5日内提】出处理?办法答复承运人【超过:期限运输合同仍【无法履行时承运【。人有:权,按照有关规》。定处理收货》人拒绝领《取货物的时》候应当出具书面说】。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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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十四条 因自!然灾害货物运输发生!阻,碍承运人应当采取绕!路运输或卸下—再装措施因》货物:性质特殊绕路—运输或卸《下再装会《造成货物《损失时承运人应联】系托运人或收—货,。人在要求的时—间内提出处理—办法超过期限未答】复时承运人可比【照,本细则 第十三条规!定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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