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—章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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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八条 ! 考核发证机关【。或其委托的》单位及其工》作人员应当忠于【职守:。、坚:持原则、廉洁自律】按照: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】的规定进《行特种作业人员的】考核、?。发证、复《审工作接受社会的】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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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第二十九条 考核!发证机?关应当加强对特【种作业人员的—监,督检查发现其具有本!规定第三十条规定】情形:的及时撤销特—种作业操作证;【对依法应《当给予行《政处罚的安全生产违!法,行为按照《有关规定依法对【生产经营单》位及其特种》作业人员《。实施行政处罚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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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考核发证机关应当】建立特种《作业人员《管理信息系》统方便用人单—。位和社会公众查询】;对于?注销特种作业—操作证?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!及时向?社会公?告
! 第三《十条 有下列情】形之一?的考核发证机关【应当撤销特》种,作业操作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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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》 (一)超—过特种作业操作证】有效期?未延期复审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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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?二)特种作业人【员的身体条件已不】适,合继续从事特种作】业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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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(三)—对发生生产》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!;,
【 — ,。(四)特《种作业操作证—记,载虚假信息》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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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五)以》欺骗、?贿赂等不正当手【段取得?特种作业操作证的】
】 特种作业—人员违?反,前款第(四》)项、?第(五)项规定的】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!特种:作业操作《证,。
【 第《。三,。十,一条 有下—列情形之一的考【核发证机关应当注销!特种作业《操作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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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?。一)特种《作,业人员?死,亡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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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 (二)特】种作业人员提—出注销申请的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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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(三)【特种作业操作证被】依法撤销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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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三十二条 — 离:开特种作业》岗位6个《月,以上的特种》作业人员应当重新】进行实际操》作,。考试经确认》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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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!十三条 《 省、自治区、直】辖市人民《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!理部门和负责—煤矿特种作》。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!的部门或者指—定的机构应》当每年分别向安全】监管总局、煤矿安】监局报?告特种作业人员【的考核发证》情况
】 第三十四】条 生产经营单】位应:当加强对《本,单位特种作业—人员的管理建立【健全特种作业—人员:培训、复审档—案做好申报》、培训、考核—、复审的《组织工作《和日常的检查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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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:三十五条 特【种作业人员在劳动合!同期满后变》动工作单位的原工】作单位不得以任何】理,。由扣押其特种作业操!作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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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跨省、自治区、直辖!市从业的特》种作业?人员:。。应当接?受,从业所在地考—核发证机关的监【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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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】六条 生产经【。营单位不得印制、】伪造、倒卖特—。。种作业?操作证或《者使:用非法印制、—伪造、倒卖的特种作!业操作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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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特种作业】。人员不得伪造、涂改!、转借、转让、冒用!特种作业操作—证或:者使用伪造》的特种?。作业操作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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