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五章【监督管理《 【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。八条  考核—发证机关或其委【托的单位及其工作】人员应当《。忠于职守、》坚持原则《、廉洁自律按—照法:律、法规、规—章的规定进行特种作!业人:员的考核《、发证、复审—工作接受《社会的监督 【  》   ?。第二十九条  考核!。发证机关应当加强】对特种作业人—员的监督检查发现其!具,有本规定第三十【条,规定情形的及—时撤销特种作—业,操作证?;对依法应当给【予行政处罚的安全生!产违法行为按—照有关规定依法【对生产?经营单位及其特种】作业人员实施—行政处罚 》 》    考核发【证机关应当建立特】种作业人员管—理信息系统方便【用人单?位和社会《公众查询《;对于注《销特种作《业操作?证,的,特种作业人员—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!。  【 ,  第三十条  】有下:列情:形之一?的考核发证机关应】当撤销特种作业操作!证, ? :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一】)超过特种作业操作!证,有效期未延期复审的!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二】)特种作业》人,员,的,身体条件已不适合继!续从事特种作—业的; 【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— ,(三:)对发生生产安全事!故,。。负有责任的;—    ! ,    (四)特种!作业操作《证记:载,虚假信息的; !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《五)以?欺,骗,、贿赂等不》正当手段取》得特种?作业操作《证的: : ,     【特种作业人员违反前!款第(四)项—、第:(五:)项规定《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!请特种作业操作【证 —     第三【十,一条: , 有下?列,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!机关应当注销特种作!业操作证 !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—一)特?种作:业人:员死亡的; — 》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》二)特种作业人【员,提出注销申请的;】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三)特种作业操!作证被依法撤销的 ! :    — 第三?十二条  离开特种!作业岗位6个月【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!应当:重新进?行实:。际操作?考,。试经确认合格后方】可上岗作《业 》  ?   第《三十三条  省【、自治区、》直辖市人民政府【安全生产监》督管理部门和—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!员考核发证工—作的部门或者指【定的机构应当每年】分别:向安全监管总—局、煤矿安监局报】。告特种作《业人:员的:。考核发证《情况 —     第三十!四条:  生产经》营单位?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特!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!立,健全特?种作业人《员培训、《复审档案做好申【报、培?训、考核、》复审的组《织工: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! ? ,     —。第三十五《条 : 特种作业人员在劳!。。动合同期满后变【动工作单《。位的原工作单位不】得以任何理由扣押】其特种作业操作【证 【    跨省、自治!区、直辖市从业的特!种作业?人,员应:当,接受从业所在地考】核发证机关》的监督管《理 》 :   ? ,第三十六条  生】。产经营?单位不得印制、【伪造、倒卖》特种作业操作证或】。者使用?非法印制《、,伪造、倒卖的特【种作业?操作证 《 ? :    《特,种作业人员》不得伪造、》涂改、转借、—。转让、冒《用特种作业操—。作,证或者使用伪造【的,特种作?业,操作证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