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【 ,复审
?
《
《 ?第二十一条 【特种作业操作—证每:。3年复审《1,次
?
【 特种作《。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!作,证有效期内》连续从?。事本工种10年以】上严格遵守》。有关安全《生产法律法规的【经原考核发证机【关或者从业所在【地考核发证》机关同?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!。复审时间《可以延长《至每6年1次—
,
?
第【二十二?条 特种作—业操:作证需?要复审的应当—在期满前60—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!请人的用人》单位向原考》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!。所在地考核发—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!交下列材料》
】 : (》一)社区或者县级】以上医疗机》构出:具的健康证明;
!
【 》。(,二)从事特种作业的!。情况;?
【 (】。三):安全培训考试—合,格记录
【
特种】。作业操作证有—效期:届满需要延期换证的!应,当按照前款的规定】申,请延期复审
【
— 第二十三条 !特种作?业操作证《申请:复审: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!作业人员应当参【加必要的安全—。培训并考试合格
】
—。 : 安:全培训时间不少【于8个学时》主要培训法》律、法规、标准、】事故案例和有—关新工艺、新技术】、新装备等知识【
! 第二十四条 】申请复审的考核【发证机关应当在收到!申,请之日起20个工】作日内完成复—审工作复审》。合,格的由考核》发证机关签章、登】记予以确《认,;不合格的》说明理由
》
,
》 申请延期复审!的经复?审合格后由》考核发证机关—重新颁?发,特种作业操作证
】
】 第二十《五条 《特种作?业人员有下列—。情形之一的》复审或者延期复审】不予通过
】。
》 (一【)健:。康,体,检,。不合格的;
—
,
:
】 , (:二)违章操作造成严!重后果?或者:有2次以上违章【行为并经查》证,确实的?;
《
》 , ? (?三,)有:安全生产《。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!处罚的;
!
》。。 (四)拒】绝、阻碍安全生产】监管监察部》门监督检查的;
】
,
《 》 (五)—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!训或者考试》不合格的;
!
: : ? : (六)具有本规】定第三十条、第三】十一条?规定情形的
—
【。 , ,第二十六条 — 特种作业操作【。证复审或者延期复审!符合本规定》第二十五条第—(,二):项、:。第,(,三)项、第》(四)项、第—(五)项情形的按】照本规定《经重新安全培—训考试合格后再【办理复审或者延期】复审手续
》
》 ?。 再复审、延期复】审仍不合格或者未】按期:复审:的,特种作业操作—证失效
】
? 第二十七条 !申请人对复审—或者延期复审有【异议的可以依法申】请,。行政复议或》。。者提起行政诉讼
】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