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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罚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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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》十七条 考核【发,证机关?或其:委托的单《位及其工《作人员在特种—作业人员《。考,。核,、,发,证和复审工》作中滥用职权、玩忽!。职守、徇私舞弊的】依法给予行政处分】;构成犯罪的依【法,追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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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。 第三十八条 】。生产经?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!种作业人员档—案,的,。给予警?告并处1万元—以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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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三十九条》 生产经营—单位使用未》取,得特种作《业操作证的特—种,作业人员上岗作业】的责令限期改正;】可以处5《万元:以下的罚款;逾【期未改?正的责令《停产停业整顿并【处5万元《以上10万元以下】的罚款对直接负责】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!。接责任?人员处1万》元以上2万元—。以,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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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,煤矿企业使用未【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!的,特种作业人员上岗】作业:的依:。照国务院关》于预防煤矿生产【安全事故的特别规】定的规定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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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, 第:四十条 生产【经营单?位非法印制》、伪造、倒》卖特种作业操作【证或者使用非法印】制,、伪造?、倒卖的特种作业操!。作证的给予》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!3万元以下的罚款】;构成犯罪的依【法,追究刑事责任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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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第四十一条】 , ,特种作业人员—伪造、涂改特种作】。。业操: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!特,种作业操《。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!1000元以上50!00元?以,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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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:特种:作业人员转借—、转让、冒用特种作!业操作?证的给予警告并处2!。000元以上1【0000元以下的罚!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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