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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考》核发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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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二《条 特《种作:业人员的考核包括考!。试和审?核两部分考》。试由考核发证—机关或其委》托的单位负责—;审:核由考核发证—机,关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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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。 安:全监管总局、煤矿】安监局分别》制定:特种作业人员、煤矿!特种作业人员的【考核标?准并建立相》应,的考试题库》
—。。 , ?考核:发证机?。关或其委托》的单位?应当按照安全监管】总局、煤矿安监【局统一制定的考核标!准进行考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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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三条 参加【特种: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!人员:应当填写《。考试申请表由—申请人或《者申请人的用人【单位持学历证明或】者培训机构出具的】培训证明向申请人】户籍:所在地?或,者从业所在地—的考核发证机关或】其委托?的单位提《。出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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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考核?发证机关或其委托】的单:位,收到申请后应当在6!0日内组织考试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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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特种作业】操作资格考试—包括安全《技,术理论考试》和实际操《作考试?两部分考试不—及格的允许》。补考1次经》补考:仍不:及格的重《新参加?相,应的安全技术培【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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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四条 考!核发证?机关委托《承担特种作业操作】资,格,考,试的单位应当—具备相?应,的场所、设施、设备!等条件建立相—应的管理制度—并公布收《费标准?。等信:息
【 , 第十五—条 : 考核发证》机关或其委托承【担特种作业操作资格!。考试的单位应当在考!试结束?后10个工作日内】公布考试成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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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第?十六条 》符,合本:规,定第四条《规定并经考试合【格的:。特种作?业人员应当向其【。户籍所在《地或者从业》所在地?的考核发证机关申】请办理特种作业操】作证并提交身份证复!印件、学《。历证书?复印件、体检—证明、考试合格【证明等?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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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《七条 收到申请】的考:核发证机关应当【在5:个工作日内完成【对特种作业人员【。所提交申请材—。料的审查作》出,受理:或者不予受》理的决定能》够当场作《。出受:理决定的《应当当场作》出受:理决定?;申请材料不—。齐全或者不》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!或者在5《个工作日《内一次告知申请人】需要补正的全—部内容逾期不告知】的视为自收到申请】材料之日起即已被】受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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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十八条 对已经受!。理的:。。申请:考核发证《机关应当在20个工!作日内?完成审?核工作符合条—件的颁发特种—作业操作证;不符】合条件的应》当说明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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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《九条 特种作业】操作证有效期为6】年在全国《。范围:内,有效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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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,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!全监:管总局统一式—样、标?准及编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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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十条 —特种作业《操作证遗失的应【当,向原考核《发证机?关提出书面申请【经原考核《发证机?关审查同意后—予以补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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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特》种作业操作证所记】载的信息发生变化或!。者损毁?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!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!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!确认后予以更换或】者更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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