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 第》三章考核发证 【   !  第十二条  特!种作业人员的考核】包括考试和审核两】。部分考试由》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!托的单位负责;审】核由考核发证—机关负责 】     —安全监管总局、【。煤矿安监局分别制定!特种作业人员、煤矿!特种作业人员的【考核标?准并建立相应的考试!题,库 ?  》   考《。核发证机关或—其委:托的单位应当按照】。。安全监管《总局、煤矿安监【局统一制定》的考核标准进行考】核,  【   第十》三条  参加特种】作业操作资》格考试的《人员应当填写考试】申请表?由申:请人或?者申请人的用人单】位持学?历证:明或者培训机构【。出具的?培训证明《向申请?人,户籍所在《地或者从业所在地】的,考,核发证机《关或其委托的单位提!出,申请 — ,    《 考核发证机关或】其委托的《单位收到申请后应】当在:60日内组织考试】 —  :  特种《作,业,操作资格考试包括安!全,技术理论考试和【实,际操:作考试两部》分考试不及格—的允许?补考1次《经补考仍不及格的】重新参加相应的【安全技术培》。训 —。     第十四条!  考核发证机关委!托承担特种作—。业操作资格考试的单!位应当?具备相应的场所、】设施、设备等—条件建立相应的管理!制度并?公布收费标准等信息!    !。 第十五《条,  考核发证机【关或其委托承担特】种作业?操,作,资格考?。。试的单位应当在考试!结束后10个工作】日内:公布考试成绩 】 , :     第—十六:条  ?符合:本规:定第四条规定并经】考试合格的特—种作业人员》应当向?其户:籍所在地或者从【业,所在地的《考核发证机关申请】办理特种作业操作】证并:提交身份证复—印件、学历证—书复印件、体检证】明、考?。试合格证明等材料】 :     】第十七条《  收到申请的【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!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!特种作业人员所【提,交申请材料的—审查作出受》理或者不予受—理的决?定能:。够当场作出》受理决定的应—当当场作出受理决】定;申请材料—不齐全或《者,不符合要《求,的应当当《。场或者在5个工作】日,内一:次告知申请人—需要:补正的全部》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视!为自收到申请材【料之:日起即已被受理 】。 《     第十八】条  对《已经受理的申请考】核发证机关应当【在20个工作日内】完成:审核工作符》合条:件的颁发《。特种作业操》作证;不符合条【件的应当说明—理由  !   第十九条 】 ,特种作业操作证有】效期为6年在全国】范围内?有,效 《  《   特种作业操】作证由安全监管【总局统一式样、【。标准及编号 ! ,     》第二十条  特种作!业,操作证遗《。失,的应当向原考核发】证机关?提出书面申请经原】考核发证机关审【查同意?后予:以补发 — ,    》 特种作业操作【证所记载的信—息发生变《化或者损毁的应当向!原考:核发证机关提出【书面申请经原考核】发证机关审查确认后!予以更?换或者更《新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