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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七章 成—本分:摊协议?。管理 《 —    第六十四】条  根据所得【税法第四十一条第】二款及所得税—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!十二条的规定企业与!其,关联方?签署成本分》摊协议?共同:开发、?受让无形资产或者】共,同提供、接受—劳,务应符合本章规定 ! ?  ?   第《六十五条  — 成本分摊协议的参!与方对开发》、受让的无》形资产或参》与的:劳务活动享有受益】权并承担相》应的活动成本关联】方承担的成本—应与非?关联方在可比—条件下为获得上述】受益权?而支付的《成本相一致 !  ?   参《与方使用成本分摊协!议所开发或》受让的无形资产【不需另支付特许权使!。用费 》 ?    《第,六十六条  —企业对成本分—摊协议所《涉及无?。形资产或劳务—。。的受益权应有合理的!、可:计量:。的预期收益且—。以合理商业假—设和营业常》规为基础 】     第六十!七条  涉及—劳务的成《本分摊协议》一般适用于集—团采购和集团—营销策划 】   《  第?六十八条  成【本分摊协议主要【包括以下内容 【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一)参与!方,。。的,名称、所在国家(】地区)?、关联?关系、?在协议中的权利和义!务; 】   ?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(三?)协:议期限;《 , ? ,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四)【参与方预期收益的计!算方法和假设—。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(五)参与方初始】投入和后续成—本支付的金额、形式!、价值?确认:。的方法?。以及符合独立交易原!则的说明; —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六【)参:与方会计方》法的运用及变—更说明; —   — ,。     (七)参!与方加入或退出【协,议,的程序?及处理规定》; ?    【   ?  (八《),参与方?之,间补偿支付的条件】及处理规定;—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 (九)》。协议变更或》终止的?。条件及?处理规定;》 》   ? ,     (—十)非参与方使用协!。议成果?的规定 《     !。第六十九条  企】业应自成本分—摊协议达成》之日起30》日内层报国家税【务总局备案税务机关!判定成?。本分摊协议是—否符合独立交易原】则须:层报国家税务总【局审核 】     》。第七十条  已经执!行并形成一定—。。资产的成本》分摊协议参与—方发生变更或协【议终止执行应根【据独立交易》原则做如下处理【 : ,。 ?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一)】加入支付即新参与方!为,获得已有协议成果】的受益权应做出合】理的支付; 】 ,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二】。),退出补?偿即原参《与方退出协》议安排?将已有协议成果【的受益权《转让给其他参—与方应获得合—。理的补偿《; : 《    《   ? , (三)参与方变更!后应对各方受益和成!本分摊情况做出【相应调整《;  】  :     (—四)协?议终止时各参与方应!对已有?协议成果做出—。合理分配 【 :     企业【不按:独,。立交易?原则对?上述情?况做:出处:。理而减少其应纳【税所得额的》税务机?关有权?做出调整 !     》第七十一条》  成本分摊协【议执行期《间参与方实际—分享的收益与分摊的!成,本不相配比的—应根据?实际:情况做出补偿调整】 —。    第》七十二条  对于符!合,独立交易《原则的成本分摊协】议有关税《务处:理,如,下 《。。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一)—企业按照协议分【摊的成本应在协【议规定的各年度【税前:扣除; 】  :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《二)涉及补偿调整】的应在补偿调整的】年度计入应》。纳税:所得额; —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【三)涉及无形资【产的成本《分摊协议加入—支付:、退出补偿或—终止:协议时对协议成果】分配的?应按资产购置—或处置的有关规定处!理,  【   第《七,十三条  企业【可根据?本办法第六章的规】定采:取预约?定价安排的方式达】成成本分摊协—议   !。  第?七十四条  —企,。业执行?成本分摊协议期间】除遵照本办法第三】章,规定外还应准—备和保存以》下成本?分摊协议的同—期资料 》 ?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一)成本分!摊协议副本》;   !    《  (二)成—本分摊协议各参与方!之,间达成的为实—施该协议的其他协议!; 【 ,  :  :。  : (三)非参与【方,使用协议成果的【情况、支《付的金?额及形式;》 》 ,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《四)本年度成本分】摊协议的参与方【加入或退《出的:。情况包括《加入:。或,退出:的参与方名称、所】在国家(地区)、关!联,关系加?。入,。支,付或退?出,补偿的金额及—形式; 》 ,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五:)成本分摊协议的】。。变,更或终?止情况?包括变更《或终止的原因、对已!形成协议成果的【处,理或分配; —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六)?本年度按照成本分摊!协,。议发生的成本总【额及构?成情况; 【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七《)本年度《各,参与方成《本分摊的《情况包括成本支付】的金额?、形式、对象做出】或接:受补偿支付的—。金额、形《式、对象; 】   》 ,     (八)本!。年度协议预期收益与!实际结果的》比较及由此》做出:的调整 》     企!业执行成本》分摊协议期间—无,。论成:本分摊协《议是否采取》预约定?价,安排的方式均应在本!年度:的次年6《月20日之前—向税务机关提供成本!分摊协议的同—期资料 !    《。第,七十五条 》 企业与《其关联方签署—成本分摊协议有下列!。情形之一的其自【行分摊的成本不【得税:前扣除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一)不具有合【理商:业目的和经济实【质; 】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二—)不符合独立交易】原则:;  】 ,   ?   (三)没【有遵循?成本与收益配比原则!; 《   》 ,     》。(四)未《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备!。案或准备《。。、保存和《提供有关成本分摊】协议的同期资—料,; ? 《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五)》自签署?成本分摊协议之【日起经营期》限少于20》年,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