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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【 ,司法救?助, 》   》  第四《十四条  当事【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!困难的可以依—照本办法《向人民法院申—请缓交、减交或者免!交,诉讼费用的司法【救助 》。  《   诉讼费—用的免交只》适用于自然人 【 ? ,   ?。 , 第:四,十五条 《 当事?人申请司《法救助符合下列情】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!当准予免交诉—讼费用 】 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(一)残疾》人无固定生活来【源的;? 》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。(二)?。追索赡养费、—扶养费、抚育费【、抚恤金《的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三)最低生活保【。障对象?、农村特《。。。困定期救《济对:象、农?村五保?供养对象或》者领:取失业保险金—人员无其他收入【的; ? :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四【)因见义勇为或者】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!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!到损:害,本人或者其近—亲属请求赔偿或【者补偿?的; 【 ,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(五)确实需要免交!的其他情《形 —。     第四十】六条:  当事《。人申请司法救助【。符,合下列情《。形之:。一,的人民法《院应当准予减—交诉讼费用 — 《。 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 (一)因自然】灾害等不可抗力造】成生活困难正在接】受,社会救济或者家【庭生:产经营难以为继【的; ? ?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二)属于国!家规定?的,优抚、安置对—象的; —      】。   (三)社会】福利机构和救—助管理站; !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四)确实】需要减交《的,其他情形 !     》人民法院准予—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!比,例不得低《于,30:% : ?     第【四,十七条  当事人申!请,司法救助符合—下列情形之一的人】。民法院应当准予【缓交诉讼费用 【   【 ,     (一)】追索社会保险金、经!济补偿金《的;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二)海—上事故、交》通事故、《医疗事故、工伤【事故:。、产品质《量事故或者其他【人身:伤,害事故的受》害人请求赔偿的【; :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—三)正在接受—有,关部门法律援助【的; 】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四)确实需!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! ,    【 第四十八条  当!。。事人申请司法救【。。助应当在起》诉,或,者上诉?时提交书面申请【、足以证明》其确有经济困难【的证明材《料,以及其他相关证【明材料 — :     因生活】困难或者《追索:基本:生活费用《申请免交、减交诉】讼,费用的还《应当提供本人及【其家:庭经济状况符—合当:地民政、劳动保障】等部门规定的公【民经济?困难标准的证明【   】  :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!司法救助申请不【予批准的应当向【当事:人书面说明》理由 ?  —   第四十九条】 ,。 当事人申请缓交】诉讼费用经审查【符合本办法第—。四十七条规定的人】民法院应当在—。决定立案之前作【出准予缓《交的决定 —  》 ,  第五十条—  人民法》院对一?方当事?人提供司法》救助对方当事人败诉!的诉讼费用》。由对:。方当事人负担—;对方当事人胜诉】的可以视申请司法】救助的当事人的经济!状况决定其》减交、免交》诉讼费用 】     第五十!一条  人民—法院准予当》事人减交、免交【。诉讼费用的》应当在法律文书中载!明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