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—章 司法救》助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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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四十四条 !当事人交纳诉讼【费用确有困》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!向人民?法院:申请缓交、减—交或者?免交诉讼《费用的司《法救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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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。 诉讼费用》的免交只《适用:于自然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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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】十五:条 ?当事人申请》司,法救:助符合下列情形之】一的人民法院应【当准予?免交:诉讼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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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》(一)残疾人—无固定生《活来源的;
】
《 , —(二)追索赡养费、!。扶养费、抚育费【、抚恤金的》;
】 (】三)最低生活—保障对?象、农村特困定期救!。。济对象、农村五保】。供,养对:象或者领取失业【保险金人《员无其他收入的;
!
】 , ? (四)因见义勇为!。或者:为保护社会》公共利益致》使自身合法权益【受到损害本人或者】其近亲属《请求赔偿或》者补偿的;
【
! ,。 (?五)确实需要免【交的其他《情形
【
第—四十:六条 当事—人申请司法》救助符合下列情【形之一?的,。人,民,法院应?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!。
】 —(一)因自然灾害等!不可: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!。在接受社《。会救济?。或者家庭生产经【营难以为继的;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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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— (二)属于国家规!定的优抚、安置对】象的;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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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 (三)社》会福利机《构和救助管理站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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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《 (四)《确实需要减交—的其他情形》
》
》人民法院准予减交】诉讼费?用的:减交比例不得低【于30%《
— 第四十七条! 当事人申请【司法救?助,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!人民法院应当准【予缓交?诉讼费用
!。
? , ? (一)追索社】会保险金、经—济补偿?金的;
》。
《 》 (二)海【上事故?、交通?事故、医疗》事故、工伤事故、】产品质量《事,故或者?其他人身伤害事故】的受害人请》求赔偿的;
【
《 : ? (三)正【在接: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!的;
! 《 (四》。)确实需要缓交的】其他情形
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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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第四十八条【 当事人申请司】法救:助应:当在:起诉或者上诉时【提,交书面申请、足【以证明?其确有经济困—难的:证明材料《以及其他相关—证明材料
【
? 因》生活困难《或者:追索基本生活费用】申请免交、减交诉讼!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!。人及其家《庭经济?状况符合当》地民政、劳动—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!民经济困难》标准的证明
】
》 :人民法?院对当事人》的司:法救助申《请不予批准》的应当向当事—人书:面说明理由》
【。 第四十—九条 《当事人申请缓—交诉讼费用经审【查符合本办》法第四十七条规【定的人民法院应当】在决定立案之—前作出?准予缓?交的决定
】
: ? 第:五十条 人—民法院对《一方当事人提供司】法救助对方当—事人败诉的诉—讼费用由对方当【事人负担;对—方当事人胜诉的可以!视申请司法救助【的当事?人的经济状况决定】其减交、免交诉讼】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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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】一条 人民法院】准,予当事人减交、【。免交诉讼费用的应】当在法?律文书中载明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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