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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六》章 司?法救助 【     第!。四十四?。条  当事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】。有困难?的可以依照本—办法向人民法院申】请缓交、减交或者免!交,诉讼费用的》司法救助 】     诉【讼费用的免交—只,适,用于自?然人 —     第四十!五条: , 当事人《申请司法《救助符合下列情【形之一的《人民法?院应当?。准予:免交诉讼费》用   !    《  (一)残疾人】无固定生活来源的】; —。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:(二)追索赡—养费、?扶,养费:、抚育费、抚恤金的!; —      — ,  (三《)最:低生:。活保:障对象、农村特【困定期救济对象【、农村五保供—养对象或者领取失】业保险金人员无其】他收入的;》   】   ?   (四)因【。见义勇为或者—为保护社会公—共利益致《使,。。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!。。害本人?。。或者其近亲》属,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!; 《     【。  :  (五)确实需要!。免交的其他情形【 : : :    第四—十,六条  当事人申请!司法救助符合下【列情形之《一的人民法院应当】准予减交诉讼费用】   】   ?   (一》)因自然灾》害等不可抗》力造成生《活困难正在接—受,社会救济或》者,家庭:生产经营难以—为继:的; 【  :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二)属于国家!规定的优《抚、安置对象的【;  】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三)社会福利机构和!救助管理站; 】 《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四)!确实需?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!     !人民法?院准予减交》诉讼费用《的,减,交比:例不得低于3—0% ?     !第四:十七条 《 ,当事人?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!列情形之一》的人民法院》。应当准予缓》交诉讼费《用 》。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—。 (一)追索社【会保险金、经济补偿!金的;? — ,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(二:),海上事故、》交通事故、医疗事】故、工伤事故—、,产,品质量事故》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!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!的; 》  《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?三)正在接受有关部!门法律援《。助的;?   】 ,    《 (四)确实需要】缓交的?其他情形 】。     第四】十八条 《 当事?人,申请司法救助应当】在起诉或者上诉时提!交书:面申请、足以—证明其确有经济【困,。难的证明材料以及】其,他相关证明材料 ! 《    因生活困难!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!用申请免交》、减交诉讼费—用的还应《当提供本人及其家】庭,经济状况符合—当地民政、劳动保】障等部门规》定的公?民经济?困难标?准,的,证明 ?   【  人民法院—对当事人的司法救】助申请不予批准【的应当向当事人【书面说明理由 【 《 ,    第四十九条!  当?事人申请缓交诉讼】费用经审查符合【本办:法第四十七条规定】的人民法院应—当在决定立案之前作!出准予?缓交的决《定 : 》   ? 第五十条  【人民法?院,对一方当事人提【供司法救助对方【当事人败《诉的诉讼费用—由对方当事》人负担;对方—当事人胜诉的可以视!申请司法救》助的当事人》的经济状况决定其】减交:、,免交:诉,讼费用 — ,   《  第?五十一条  —人,。民法院?准予当事《人减交、免交诉讼费!用的应当在法律文】书中载明《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