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 】诉讼费用的负—。担
! : 第二《十九条? 诉?讼费用由败诉方【负担胜诉方自愿【承担:的除外
! 部分胜诉、!部分败诉《的人:民法院根《据案件的具体情【况决定当事人各自】负担的?诉讼费用数》额
】 ?共,同,诉,讼当:事人败诉的人民法】院根据其对诉—讼标的?的利害?关系决定当》事人各?自负:。担的诉讼费用数额】
! 第三十条 —。 第二审人民法院】改变第?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!判决、?裁定的?应当相应变更第一】审人: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!担的决?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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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三十一条 —经人民法《院调:解达成协议的案件】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!方当事人《协商解决;》协商不成的由人民】法院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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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!二条 依》照本办法第九—。条第(?一):项、第(二)项的】规定应当交纳—案件受理费的再审】案件诉讼费》用由申?请再审的当事人负】担;双方当事人【都申请再审的诉讼费!。用依照本办》法第二十《。九条:的规定负担原审诉讼!费用: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!据诉讼?费用负担原》则重新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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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, 第三《。十三条? 离?婚案件诉讼费用【的负: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!解决;协商不成【的由:人民法?院决定
! 第三—十四条? 民?事案件的《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!撤诉人民法院裁【定准许的案件受【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!人负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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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行政案件《的被: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!行政行为原告—。申请:撤,诉人民?法院裁定准许的【案,件受理费由被告【负担:
】 :第三十五条 当事!人,在法庭调查》。终结:后提出?。。减少诉讼请求—数额的减少》请求数额部分的案】件受理费《由变更诉《讼请求的当事人【负担
! 第三十六【条 债务》人对督促程序未提出!异,议的申请《费由债务人负担债务!人,对督促程序提出【异议致使督促—程序终结的申请费】由申请人负》担,;申请人另行起诉的!可以:将申请费《列入诉讼请》。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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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三十七条 公示】催告的申请》费由申?请人负?担
! 第三十八条 !本办法第十》条第(一《)项、第(》八)项规《定的申请费由被【执行人负担》
【 执《行中当事《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!请费的负担》由双方当事人协商】。解决;协《商不成?的由人民法院决【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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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办!法,第十条第(二)【项,。规定的申请费由【申,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!诉讼的可以将该【申请费列入诉讼请】求
【 本办法第】十条第?(五)?项规:定的申请费由人民法!院依: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!规定决定《申请费的负》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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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三?十九条 海事【案件中的有关诉【讼费用依照》下列规?定负担
! 【。 ,(一)?诉,前,申请海事《请求:保全:、海事强制令的申】请费由申《请人负担;申—请人就?有关海事《请求提起诉讼的可将!上述费用列入—诉讼请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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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》(二)?诉前申请海事证据】保全的申请费由申】请人负担《;
】 , ,。 (三)】诉讼中拍卖、变卖被!扣押船?舶、船载货》物、船用《燃油:、船:用物料发生的合【理费用由申请—人预付?从拍卖、变卖价【款中:先行扣除退还申请人!;
! (【四)申请《设立海事赔》偿责任限制基金、】申请:债权登记与受偿【、申请船舶优先权催!告案件的申请—费由申请人负担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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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五)设—立海事赔偿责任限】制,基金、船舶优先【权催告程序》中的公告费用由申请!人负担
! 《第四十?条 : 当事人《因自身原因未能在】举,证,期限:内,举证在二审或者再审!期间提出新的—证据致使诉讼费【用增加的增加的诉】讼费用由该当—事人负?担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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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!一条 依照特别程!序审理案件的公告费!由起诉?。人,或,者,。申请人负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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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?四十二条 》 依法向人民法院申!请破产的诉讼费【用依照有关法律规】定从:破产财产《中拨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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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四十—三条 当事人【不,得单独对人》民法院关于诉讼【费用的决定提起【上,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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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当事:人单独对人民—法院关于诉讼费【用的决定有异议【的可以向作出—决定的人民法院院长!申请复核复》核决定应《当自:收,到当:事人申请之日起【15日内《作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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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当事人对人民—法院决定诉讼费用的!计算有异议的可以】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!院请求复核》计,算确有错误的作【出决定的人民—法院应当《予以更?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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