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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 】交纳和退《还 !   ? 第二十条 —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!。、,有独立请求权—的第三人、上诉人】预交被告提起反【诉依照本办》法规定需《要,交纳案件《受理费的《由被告预交》追索劳动报酬—的案件可《以不预?交案件受《。理费  !   申请费由申】请人:预,交但是本办法第十】条第(一)项、第(!六)项规定的申请】费不由申请人预交】执行申请费执行【后交纳破《产,申请费?清算后交纳 【     】本办法第十一—条,规定的费《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!    ! 第二十一条  】当事人在诉讼中变】更诉讼请求数—额案件?受理:费依照下列》规定处理 !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—(一)当事人—增加诉讼请求—数额的按照》增加:后的诉?讼请求数额计算【补交; 》。 ,   》 ,。   ?  (二)当事【人,在法庭?调查终?。结前提?出减少诉讼》请求数额的按照【减少后?的,诉讼请求数》额计算?退还 — :  :  第二十》二条  原告自接到!人民法院交》纳诉讼费用通知次】日起7日内交—纳案:件受:。理费;反诉案件由】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!。。提起反?诉次日起7》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!    ! 上诉案件的案件】受理费由上诉人向】人民法院提》。交上诉状时》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!起上诉的分别预交】上诉人在上》诉期内未预》交诉讼费用的人【民法院应当通知其】在7:日内预交 》。    】 申请费由申—请人在提《出申:请时或者在》人,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!预交: 《 ,     》。当事人逾《期不交?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!司法救?助申:请或:者申请?司,法救助未获批准【在人民法《院,指,定期限内仍未交【纳诉讼费用》。。的由:人民法院依照有关】规定处理《    ! 第二十三》条  依照本办法】第,九条规定《需要交纳案》件,。受理费的再审案【。件由申请再》审的当?事人预交《双方当事人》都申请再审》的分别预交》 》     》第二:十四条  》依照民事诉》讼法第三十六条、】第三十七《条、:第三十八《条、第三十》九条规?定移送、《移交的案件原受理人!民,法院应当将当事人】预交的诉讼费用随案!移交接收案》件的人民法院 【 》    第》二十五条 》 人:民法院审《理民事案件过程中】。发现:涉嫌刑事犯罪—并,将,。案件移送有关—部门处理的当—事人:。交纳的案件》受理费予《。以退还?;移送后民事案件】。。需要继续审理—的当事人已交纳【的案件受理费不予】退还: —。    第二—十,六条  中》止诉讼、中止执【行的案件已交—纳的案件受理费、申!请费不予退还中止诉!讼、中止执行的原因!消除恢?。复诉讼、《执行的不《再交纳?案件:受理费?。、申请?费  】   第二十七【条 : 第二审人民法院】决定将案件发—回重审?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!交纳:的第二审案件受理】费 》   《  第一审人民法】院裁定不《予受理或者驳—回起诉的应》当退还当《事,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!费;当事人对第一审!人民法院不予—受理:、驳回起诉的裁定提!起上诉第二审—人民:。法,院维持?第一审人民法—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!审人民法院》应当退还当事人已】交纳的案件受理【费 —    《 第二十八条  依!照民事诉讼》法第一?百三:。十七条规定终结【诉讼的案件依—照本办法规》定已交纳的案件受】理费不予《退还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