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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:四章 交纳和退【还 — ,     —第,二十条 《 案件受理》费由原告、有独立】请,求权:的第三?人、上诉人》预交:被告提?起反诉依照》本办法?规定需要交纳案【件受:理,费的由被告》预交追索《劳动报酬的案件可】。以,不预交案件受理【费 —     》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!但是本?办法第十《条第(一)项—、第:(六:),项规定的申请—费,不由申请人预—。交执行?申请费执行》后交纳破《产申请费清算后交】纳 《     本】办法第?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!。实际发生后交纳 】  —   第《二十一条  当事】。人,在诉讼中变》更诉讼请求数额【案件受理费依照下列!规定处理 》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一)当】事人增加《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!增加后的诉》讼请求数《额计算补交; 【  —。  :。     (—二)当事《人在法庭调查—终结前提出减少【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!减少后的诉》讼,请求数额计算—退还 《 :     第【二十二条  原告】自接到人民》法院交纳诉讼—费用通?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!案件受理费》;反诉案件由—。提起反诉的当事【人自提起《反诉次日起7日【内交纳案件》受理费 — ,     上诉】案件的案件》受理费由上诉人向】人民法?院提交上诉状时【预交:双方当?事人都提起上—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!在上:诉,期内未预交诉讼【费,。用的人民法》院应当?通,知其在7《日内预?交 :。     !申请费?由申:请人在提出》申,。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!指定的期限》内预交 —     当】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!。费用又未提》出,。司法救?助申:请或者申请司—。法救助未《获,批准在人民法—院指定期《限,内,仍未交纳《诉讼费用的》由人民法《院依照有《关规:定处:理, 《 ,     第二十三!条 : 依照本办》法第九条规定需要】交纳案件受理—费的:再审案?件,由申:请再审?的当:事人预交双方当【事人都申请》再审的分别预交 !  》。   第二十四条】  依照民事诉讼】法第三?十六条、第三十【七条、第三十八条】、第:三十九条规定移送】、,移交的?案件原受理人—民法院应《当将当事《人,预交的?诉讼费用随》案移交接收案件【的人民法院》 ? :     第二【十五条  人民【法院审?。理民事案件过程中】发,现涉嫌刑事犯罪并将!案件移送《。有关部门处理的当】事人交纳《的案件受理费予以退!还;移送后民—事案件需要继续审理!的当事人《已交纳的《案件受理《费不予退还 】     【第二十?六条  中止—诉讼、?中止执行《的案件已《交纳的案件受理费、!申请费不予退还【中止诉讼、中止执】。行的原因消除恢复】诉讼、执行的不再】交纳案件《受,理费:、申请费 —     】第二:十七条 《 第二审人民法【院决定将案》件发回重审的—应当退还上诉人已】交纳的第二审案件】受理费 】  :   第一审人民法!院裁定不予受理【或者驳回起诉的应】当退还当事》人已交纳的案—件受理费;当事人对!。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!受理、驳回起诉的】。裁定提起上诉—第二审?人民: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!。。法院: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!人民法院应》当退:还当事?人已:交纳的案件受理【费   !。 , 第二十八条  依!照民事诉讼法第【一百三?。十七条规《定终结诉讼的案件】依照本办法》规,定已交纳《的案: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!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