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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三章 交纳标准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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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十三条 !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!下列:标准交纳
】。
《 : (一)财】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!的金额或者》价额按照下列比例】分段累计交》纳
:
— 1.不—。超过1万《元的每件《交纳50元;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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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】超过1万元至—10万元的部分按】照2.5《%交纳;
【
:
》3.超过10万【元至20万元的部】分按照?2%交?纳;
【
4.超】过20万《元至5?0万元的部分按【照1.5%交纳【;
【 5.超【过50?万元:至100万元的部分!按照1%交纳;
!
》 6.超过【。100万元至—200?万元的部分》按,照0.9%交—纳;
—
7.】。超过200万元至5!00:。万元的部分按照【0,.8%交纳;
【
】 8.超《过500万元至10!00万元的》部,。分按照0.7%【交纳;
】
: 9.超过1】000?万元至2000【万元的部分按照【0.6%交纳—;
! 10.超过2】000万元的部【分按照?0.5%交纳
【
【 》 ,(二:)非财产案件—按照下列标准—交纳
【
1.离婚!案件每件交纳50】元至30《0,元涉及财产分割【财产总额不超过20!万元的不另》行交纳;超过20万!元的部分《按照0.5%交纳】
! 2.侵《害姓名?权、名称权、肖【像权:、名誉权、荣誉权】以,及其他人格权—的案件每件交纳1】00元至500元涉!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!不,。。超过5万元》的不另行交纳—。;超过5《万元:至10万元的—部,分按照?1%交纳;超过1】0万元的《部,分按照0.5%交纳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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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3.其他非财产【案件:。每件交纳50元至1!00元?。。
《
—。 (三—)知识产权民事案】件没有争议金额【或者价额的每件【交纳500元至【1000元;有【争议金?额或者价额》。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!。准交纳
【
【 (四)劳【动争议案件》每件交纳1》0元
】 — (?五)行政案》。件按照下《列标准?交纳
】 : 1.商标、专利!、海事行政案件每件!交,纳1:00元;
》。。
》 2.—其他行政《案件每件交》纳,50元
【
? , (六)!当事人提出》。案件管辖权》。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!件交纳5《0元至?100?元
【 : 省、《。自,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!府,可以结合《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!第(二)项》、第(三)项、第】(六)项规定的【幅度:内制定?具体交纳《标准
】。 , , :。第十四?。条 : ,申请费分别》按照下列《标准交?纳
】 【(一:)依法向《人民法院申》请执行人民法院【发生法律《效力的?判决、裁定、—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!作出的裁《决和调解书公—证机关?依,法赋:予强:制执行效《力的债权《文书申请承认和【执行:外国法院判决—、裁定以及国—。外仲裁机构裁决【的按照?下,列标准?交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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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!没有执行金额—或者价额的》每件交纳50元【至500元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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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2.执《行金额或者价额不】超,过1:。万元的每件交纳【50元;《超过1万元至50万!元的部分按照1.】5,%交纳;超过50】万元至500万元】的部分按照1%【交纳;超过50【0万:元至1000万【元的:部分按照0.—5%交纳《;,超过10《00万元《。的,部分,按照》。0.1%交纳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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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3.符—。合民事诉讼法第五】。十五:条第:四款规定《未参加登《记的权?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!。诉讼的按照本项规】定的:标准交纳《申请:费不:再交:纳,案件受理费
】
?。 : 《 (二)申请保】全措施?的根据实际保全【。的财产数额按照【下列标准交纳
!
【。财产数额不超过10!00元?或者不涉《及财:。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!0元;超过100】0元至10》万元的部《分按照1%交纳【;超过?10万元的部分按】照0.5%交纳【但是当事《人申:请保: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!多不超过5000】元
! : (三)依】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!财产案件受理费【标准的1《/3交?纳
》。
【 (《四):依法申请公示—催告的每件》交纳100元—
】。 》 (五)申请撤【销仲:裁,裁决:或者认定《仲裁协议效力—的每件?交纳400》元
【 《 (六)【破产案件《依,据破产财产》总,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!。受理费标准》减半:。交纳但是最》高不超过30万元
!
】 》(七)海事案件的申!。。请费:按,照下列标准交纳
】
:
1】.申请?设立海事赔偿—责任限制《基金的每件交—纳1000元至【1万元;
—
【 ,2.申请海》事强:制令的每件交纳【1000元至500!0元;
】
》3.申请船舶—优先权催告的每件交!纳,1000元至5【000元《;,
— 4.申请海!事债权登记的每件交!纳1000元;
】
《
5—.申请?共同海?损理算的每件—交,纳100《0元
! : 第十五条 以调!。解方式结《。案或者当《事,人申请?撤诉的减半交纳【。案件受理《费
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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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十六条 适【用简易程《序审理的《。。案件减?半交纳?。案,件受理费《
— 第》十,七,条 ?对财产?案件提起上》诉的按照《不服一审判决部分】的上诉请求数额交】纳案件受理费
【
!第十八条《 , 被告提起反诉、有!独立请求权的—第三人提出》与,本案有?关的诉讼请》求人民法院》决定合并审理的【分别减半交纳—案件受理费》
! 第十九条 依】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!需要交纳案》。。件受理费的》再,审案件按照不服【原判决部分的—再审请求数额交【纳案件受《理费
?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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