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【 交纳范围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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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。六,条, :当事人应当向人民】法,院交:纳的诉讼费用包括
!
】 (一【)案件?受,理费;
》
【 (—二)申请费;
!
! (三)》证人、?鉴定人?、翻译人《员、理算人员—在人民法院指定日】期,出庭发生的交—通费、?住,宿费:、生活费和误工补】贴,
】。 第七条 案】件受理费包括
【
?
《 ?。 (一)第【一审案件受理费【;
【 (!二,)第二审案件受理】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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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
【 , (:三)再审案件中依】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!纳的案件受理费【
:
:
《 第?八条 下列案件不!交纳案件受》理费
《。。。
【 (一)依!照民事?诉讼法?规定的特别程序【审理的?案件:;
》
】 (二)裁定不】予受理、驳回—起诉、驳回上—诉的案件;》
《。
》 《 (三?)对不?。予受理、驳回—起诉:和管辖权异议裁定】不服:提起上诉的》案件;
》
!。 ?(四)行政》赔偿:案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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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九条 根据民事】诉讼法和《行政诉讼法规定的】审判:监督程序审理的案】件当:事人不?交纳案件受理费但】是下列情形除—外
! ,。 (—一)当事人有—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!判决、?裁定向人《。。民法院申请再—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!定再审的《案件;
《。。
】 : (《二):当事:人对人?民法院第一审—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!上诉第一审判决、裁!定或者调解书—。发,生法:律效力后又申—请,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!决定:。再审的?案件
【
: 第十条 】当事人依法向人民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!当交纳申请费
【
】 《 ,。(一)申请执行【人民法院《。发生法律效力的【判决:。。、裁定、调解书仲裁!机构依法作出—的裁决?和调解书公》证机构依法》赋,予强制执行效力【。的债权文书;
!
,
: 《 (二)申请!保全措施;
【
【 ? , (三?)申请支付令;
】
! ? (四)《申请公示《催告;?
! 《 (五)申请撤销仲!裁,裁,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!效力;?。
》
,。 》 (六)—申请破产;
【
,
,。
【。 (七》)申请海事强—制令、共同海损理算!、设:立海:。。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!、海事债《权登记?。、船舶优先权—催告;
《
,
! (八)—申,请,承认和执行外—国法院判决、裁定和!国外仲裁机构裁决
!
】 第:十一条 证人、鉴!定人、翻译人员、】理算人员在人—民,法院指定日期出【庭发生?的,交通费、住宿费【、生活费和误工补贴!由人民法院》按照国家《规定标准代为收取
!
【 当事人复制案件!卷,宗材料和法律—。。。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!向人民法院交—纳工本费《
》
第—十二条 《 诉讼过程中—因,。鉴定、公告、勘验、!翻译、评《估、拍卖、变卖、】。仓储、保管、运【输、船舶《。监管等发《生的依法应当—由当事人负担的费】用人民?法院根据谁》主张:、谁负担的原—则,。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!付给:有关:机构或者单位—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!付
《
》 人民法院依照】民事诉讼法第十一】条第三款规定提供当!地民族通用》语言、文《字翻译?。的不收取费用
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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