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!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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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一》条 根据中华【人民共和国民事诉】讼法(以下简称民】事诉讼法《)和中华人民共和国!行政诉讼法(以【下简称行政诉讼【法)的有关规定制定!本,办法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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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二条 当—事人进行民事—诉讼、行政诉—讼应当依《。照,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!
】 本?办法:规定可以不》。交纳或者免予交纳】。诉讼费用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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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三,条, , 在诉讼过程中【不得违反本办法规】定的范围和标准【向当事人《收取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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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】条 国家》对交纳诉讼费—用确有困难的当事】人提供司法救助保】障其依法《行使诉讼权利维护其!合法权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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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五条 外!国人、?无国籍人、外国企】业或者组织》在人民?法院进行诉讼适用】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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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外:国法院对中》华人:民共和国公民、法】人或者其他组—织与其本国公民、法!人或者其他组织在】诉讼费用交》。。纳,。上,实行差别对待的【按照对等原则处理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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