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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《章 总则《
【
? 第一条 根据!中,华人民?共和国民事诉讼法(!以下简称《民事诉讼《。法)和中华人民共】和国行政诉讼法【(以下简《称行政诉讼法—)的有关规定—制定本办法
!。
》 第二条 当事人!进行民事诉讼、行政!诉讼应当《依照本办法交纳诉】讼费用
《
】 本办法《规定可以不》。交纳或者免予交纳诉!讼,。费用:的除外
! 第三条【 在诉讼过程中】不得违反本》办法规定的范—。围和标准向》当,。事人:收取:费用
! 第四条 国!家对:交纳:诉讼费?用确有困难的—当事人提供司—法救助保障其—依法行?使诉讼权利维护其】合,法权益?
! 第五条 —外国:人、无国籍》人、外国企》业或者组织在—人民法?。院进:行诉讼?适用本办法
】
外】。国法院对中华—。人民共和国公民、法!人或者其他组织与】其本国公民》、法人或《者其他组织在诉讼】费用交纳上实行【差,别对待的按照对等原!则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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