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—章 :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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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第一条? 根?据中华人民共—和国民事诉讼法【(以:下简称民事》诉讼法?)和:中华人民共和—。国行政诉《讼法(以下简称行】政诉讼法《)的有关规》定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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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条 当事【人进行民事诉讼、行!政诉讼应当依照【。本办法交纳诉讼费】用
【 本》办法规定可以—不交纳?或,者免予交纳诉讼费用!的,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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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条 】。在诉讼过程》中不:得违反本办法规【定的:范,围和标准向当事【人收取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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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四条 国家!对交纳诉讼费用确有!困难: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!助,保障其依法行使诉讼!权,利,维护其合法权益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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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【条 外国人—、,无国籍人、》外国企业或》。者,组织在人民法院进】行诉讼适《用本办法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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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!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!和国公?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!织与其本国》公民、法人或—者其:他组织在诉》讼,。费用:交纳上实行差别对待!的按照对等原则处】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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