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【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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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第一条 根【据中华?人民共和国》民事:诉讼法(以下—简称民事诉讼法【)和中华人民共和】国行政诉讼》。法(以下简称行政】诉讼法)的有关规】定制定本《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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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条【 当事人》进,行民:事诉讼、行政诉讼】应当:依照:本办法交《纳诉讼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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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本办?法规定可以不交纳】或,者免予交纳诉讼【费用的?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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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三条 在诉讼过!程中不得违反—。本办法规《定的范围和》标准向当事人收取】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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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四条 国家对交!纳诉讼费用确—有困难的当事—人提供司法救—助保障其依法行使诉!讼,权利维护《其合:。法权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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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五?条 外国人、【无国籍?人、外国企业—或者组?织在人民法院进行】诉讼适用本》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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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外国法院《对中华?人民共和《国公民?、法:人或者其他组织【与其本国公》。民、法人《或者其他组织在【诉讼费用交纳上【实行差别对待的按照!对等原则处理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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