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—章,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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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一条【 根据中华人【民,共和国民事诉讼【法,(,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!)和中华人民共和国!。行政诉讼法(以【下简称行政诉讼【法):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!法,
【 第二条— , 当事人进行民事】诉讼、行政》诉讼应当《依照本办法交纳诉】讼费用?
! 本办法规定—。可以不交纳或者免】予交纳诉讼》费用的除外
【
— 第三条》 , 在诉讼《过程中不得违反【本办:法规:定的范?围和标准向当事【。人收取?费,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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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四条 !国家对交纳诉讼【费,用确有?困难的当事》人提供司法救助保障!其依法?行使诉讼权利维护】其合法权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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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五条 — 外国人、无国籍人!、外国企业或者组织!在人民?法院进行诉讼适用】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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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外国法院对中—华人:民共和?国公民、法》人或者其他组—织与:其本国公民》、法人或者其他【组织在诉讼费用交】纳上实行《差别对待的按照对等!原,则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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