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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—章 信访《事项的办理和督办 ! 《。     第二!十二条  司—法行政机关及其工】作人员办《理,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!守、:秉公办事查明—事实、?分清责任宣》。传法治、《教育疏导及时妥【善办:理不得推诿》、敷衍、《。拖延:;不得将《信访人的检举、揭】发,材料以?及有关情况透—。露或:者转给被检》举、揭发的人员或者!单位 ?    】 第二十《三条  《司法行政《机关:应当认真研究—信访人提出》的建:议和意见对于有利于!。改进:工作的应《当积极采纳 — ,。   —  第二十四条【  司法行政机关办!理信访事项应当听取!信访人陈述事实和】理,由;可?以要求信访》人,、有关组织》和人员说明》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!料;需要进一—。步核实有关情况的】可,以依法向其》。他组织和人员调查 !   【  参与信访工作的!律,师可以依法对—与信:访,事项有关的情况【进行:调查核实 》     !。对重大、复杂、疑难!信访:。事项: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!作机:构可以?按照有关规定—。举,行听证 》     】第二:十五条  司法行政!机关对经调查—核实的信访事项【应当依法分别作出以!下处:。理并书面答复信访】人 —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—(一)?请,求事实清楚》。符合或者部分—符合法律、法规、】规,章及其他有关规定的!予以支持或者部【分支持; — ,   》  :    (二)请】求合理?。但缺乏法律、—法规、规章及其他】有关规定依据的向信!。访人做好解释工作】;, ,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三【)请求缺乏事—实根据?或者不符合法律【、法规、规章及其他!有关规定的》。不予支?持 》     —司法行政机关—作,出支持信《访,请求意见的应—当督促有关机关【或者单位执行 ! :     书面【答,复,应当载?明具体请《求、事实认定情况】、处理意见》和依:据以及不《。服处理意见的—救济途?径和期限同时一【般应:当采用电话沟通的方!式作出必要的解【释和说?。明 《 ?    第二十六条!  :司法行政机》关办理信访事项应】当自受理之日起60!日内办结;》情况:复,杂的经本机关—负责人批《准,可,。以适当延长》办理期限《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!过30日并告知【信访人?延期:理由 》 :     第二【。。十七条  信—访,人对司法行政机关作!出的信访《事,项处理意见不—服的可以自收到书】面答复之日起—30日?内请求原办》理司法?行政机关《的本级人民》政府或?者其上一《级司法行政机关复】查 —   ?  负责复查—。的司法行政机关应】当自收到复》查请求?之,日起30日内复【。。查完毕提出复查意见!书面答复信访人 】     !信,访,人对:省级司法行》政,机关处理意见不【服的应当向省—级人民政府提出【。复查请求 !     第—二十八条 》 信访人对司法行】政机关复《查意: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!书面答?复之日?起30日内向作出复!查意见?的司法行政机关的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】其,。上一:级,司法行政机关请求】复核 【     负—责,复核的司法行—政机关应当自收到】复核请求之日起3】0日内复《核完毕提《出,复核:。意,见书面答复信—访,人  】   ?信访人对省级—司法行?政机关?复查意见不服—的应当向省级人民】政府提出复核请求 !    】 第二十九条—  信访事项—。的处理意《。见、复?。查,意见:作出后信访人在规定!期限内未提出复查】、复核申请的或者信!访,人对复核意见不服】仍以同?一事实和理由提出】投诉请求的司—法行政机《。关,不再受理并告知【信访人?信访:人就:同,。一信访事《项提出新《的事实和理由—的司法行政机关应】当受理 《。   【  第三十条  】原处理意见》、复查意见认定事实!清楚、证据确凿【、适用?依据正?确,。、,程序合法、结论【适,当的负责复查、复】核的:司法行政机关应【当予以维《持并书?面答复信访》人 —  :   原处理意见】、复查意见有下【。列情:形之一的《负责复查、复核的】司法:行政机关应当予以撤!销或者变更 】   》    《  (一《)主要事实》不清、证据不足的】;, : ?   ?。   ?。   (二)适用】。依据错误的》; 》。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三)!违反法?定程序的; ! ,。  :  :  :。   (四)超【越或:者滥用职权》的; 】。   ?  :   (五》)结论明显不—当的 ?  —。。   予《以,撤销的应当责令原作!出处理意见》、负:责,复查的司法行政机关!在指定期限内重【新作出处理》意见、复查意见【 ?  《  : 第三十一条—  对信访人不服】司法行?政机关?作,出的:已经生效的》结,论其救济权》利,已经充分行使、【放,弃行:使或者已经丧失【反映的问题》已经依法公》正办理信访人仍以同!一,事实和理《由反复到《司法行政机关信访的!信访事项司法行政机!关可以按照有关规】定予:以审查终结》并告知信访人 ! ,  ?  : 第:三十二条《  :司法行政《机关信访事项终结】主要包括以下情【形 《 ,  ?  :   ?  (一《)信访人不服司法行!政机关信访处理决】。定,其反映?。的问题已《经按信?访程:序逐级办理》、复查、复》核完毕并答复或者】。其拒不?逐级提出信访复【。。查、复核请求且【已,超,过规:定时限的; 】 ?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二)》信访人反映的问【题已经依《。法,按照程?序办理信访人—同意接受处理意见后!。又反悔且提不出新的!事实和理由的; !。     】。  :  (三)信访事项!在办理过程中存【在实体或者程序上的!。瑕疵依法已经—得到纠正信访人的合!法权益?已经得到《维护的 《     !对已经终《。结的信访事》。项司:法行:。政机关不再》受理、转《办、交办、统—计、通报但应—当做好解释、—疏导工?作,   】  第三十三条  !司法行政机》关对简单明了的初】。次信访?事项可以简化—程序:缩短时限方便快捷地!受理、办理》及时:就地解?决信:访问题 【     —初次信访事项—有,下列:。。情形之一的可以【适用:。简易办理程序 !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一)【事实清楚、责任明确!、争议不《大、易?于解决的《; 》 :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二【)提:出咨询或者意见【建议可?以即时反馈》的; ?。 : :。。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三)涉及群】众日常生产生活、时!效性强?应当即时办理的; !   【    《  (?四)司法行政—机关已?有明确承《诺或者结论能—够即时履行的; 】  —。   ?    《(五:)其他可以适用简】易办理程序》的   !。。  第三《十四条  》适用简易办理程序的!信访事?项可以即时》受理并办结的应当】即时受理并办结;不!能即时受理的应【当自收到之》日,。起3:个工作日内决定是】否受理并告知信【访人;决定》受理的应当》自受理之日起—10日内办结 ! :     适—用简易办理程序的信!访事项?除信访人要》求出具纸质告知书】和意见书的以外【可以通过《。网络系统、手—。机短信?等方式告知》。和答复信访人 【    】 司法行政》机关信访工作机构】。在办理过《程中发现不宜适用】简易办理程》序的应当经本—机关负责人》批准按照普通信访程!序办理并告》知信访人;办理【期限自信《访,事项受理之》日起计算 】     —第三:十五条  》本机关有关内设【机构、?。所,属单位和下级司法行!。政机关有下》列,情形之一的司法【行政机?关信访工作机构【应,当及时督办》。并提出改《。进建:议 【     》 ,。  (一)应—。当受理而《未受理信《。。访事项?的;: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?二,)未按照规定程序办!理信访?事项的;《  【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三)未按】照规定报告交办信访!事项办理结果的;】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四)?办理信访事项推诿】、敷衍、拖延、造】假的; 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五)不执行信访!事,项处:。理,。意见的; 》。 ?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六—)其他需要督办的】。情形:   】  :收到改进建议—的单位?应当在30日内书面!反馈情况;未—采纳改进建议—。的应:当说明理由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