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 信!访事项的办》理和督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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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十二条 》 司法行《政机关及其工作人】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!恪尽职守、》秉公办事查明事【实、分?清责任宣传法治、教!育疏导及《时妥善办理不—得推诿、敷衍、拖延!;不得将信》访人的检举、揭【发材料以及有—。关情况透露或—者转给?被检举、揭》发,的人员?或,者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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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二十三条 】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认!真研究?信访人提出的—建,议和意见《对于有利于改—进工作的应当积极】。采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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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—。十四条 司法行政!机关办理信访事【项应当听取信—访人陈述事》实和理由《;可以要求信—访人、有关组—织和人员说》明情况提《供有关证明材料;】需要进一步核—实有关情况的—可以依法向其—他组织和人》。员调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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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参与信访工作—的,律师可以依法—对与信访事项有关的!情况进行调查核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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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对重大、复杂、疑】难信访事项司法【行政机关信访工作机!构,可以按照有关规【定,举行听证《
— ? 第二十五条 】司法行政《机关对经调查核实】的信访事项应当【依法分别作出以下】处理:并书面?答复信访《人
《。
》 (【。一)请求事实清楚】符合或?者部分符合》法律、?法规、规《。。。章及其他《有关规定的予—以支持?或者部分支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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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二】)请求合理》但缺乏?法,律、法规、》规章:。及其:他,有,关规定依据的向信访!人做好解释工作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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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—(三)请《求缺乏事实根据或】。者不符合法律、【法规、规章及其【他有关规定的不予】支持
! 司法行—政机关作出》支持信?访请求意见的—应当督?促有关机关》或者单?位执行?
】 书面答》复应当载明具体请】。求、事?实认定情况、处【理,意见和?依据以及《不服处?理意见的救济途【径和期限同时一般】应当采用电话—沟,通的方式作出—必要的?。解释和说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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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十六条 —司法行政机》关办理信访》事,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!60日内办结;情况!复杂的经本机关负责!人批准可以适当【延长办理期限但【延长期限最多不超】过30日并告知信】访人延期《理由
! 第二十七条】 信?访人对司《法,行政:。机关作出的信访事】项处:理意见不服》的可以自收》到书面答《复之日起30日内请!。求原办?理司法行《政机关的本级人民政!。府或者其上一—级司法行政机关【复,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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负责【复查: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!自收到复查请求【之,日起30《日内复查完毕提出】复查意?见书面答复》信访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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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信访人对省级司法行!政机关处理意见不】服的应当向省级人】民,政府:提出复查请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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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》二十八?条,。。 , 信访人对司法行政!机关复查意见—不服的可《以自收到书面答复】之日起30日内【向作:出,复查意?见的:。。司法行政《机关的?本,级人民政府或—。者其上一级司法行】政机关请求复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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负!责复核的司法行政机!关应当自收到—复,核请求之《日起30日内—复核完毕提出复【核意见书面答复【信访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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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信》访人对?省级司法行政—机关:复查意见不服的应】当向省级人民—政府:提出复核请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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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十九条 信】访事项?的处理?。意见、复查意—见作出后信访人【在规定期限内未提】出复查、复核—申请的或者信访人】对复核意见不—服仍以同一事实和理!由提出投诉》请求的司《法行:。政,机关不再《受理并告知信访人】信,访人就同一信访事】项,提出新的事实和理由!的司法?行政机关应当受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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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三十条 】原处理意《见、复查意见认【定事实清楚、—证据确凿、适用【依据正确、程序合法!、结论适当的负责】复查、复核的—司法行?。政机关应当》予以维持并书—面答复信访人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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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【处理意见、复查意】。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!负责:复查:。、复核的司法行政】机关应当《予,以撤销或者变更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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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— (一》)主要事《实不清、证据不足的!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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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。。。 (二)适用依【。据错误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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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》 (《三)违反法定程序】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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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(四)超越或—者滥用职权的;【。。
— 】(五)结论明—显不当的《
,。
】。 予以撤销》的应:当责令?原作出处理意—见、负责复》查的司法行政机【关在指定期限内重新!作出处理意见、复】查意见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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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三:十一条 》对信访?人不:。服司法?行政机关作》出的已?经生效的结论其救济!权利已经充分行使、!放弃行使或者已【经丧失反映》的问题已经依法【公,正办理?信访:人仍以同《一事:实和理由反复到司法!行政机关信访的信】访事:。。项司:法行政机《关可以按照有关【规定予以审查终【结并:。告,知信访人
》
《
第—三十二?条 司法行政机】。关信访事项》终结主?要包括以《下情形
【
《 》 ,(一)信访》人不服司法》行政机关信访处【理决定其反映的问】题已经?按信访程《序逐级办理、复【查、复核《完毕并?答复:或者:其拒不逐《级,提出信访复》。查、复核请求且已】超过:规定时限的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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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?)信:访人反映的问题已经!依法按照《程序办?理信访?人同意接受处—。理意见后又反悔【且,提不出新《的事实和理由的【;
! 《 (三)信访【事项在办理过—程中存在实体或者】程序上?的瑕疵依法已经得】到纠正?信访人的合法—权益:已经:得到维?护的
】 对已经【终结的信访》事项司法《行政机关不》再,受理:、,转办:、交:办、:统计、?通报但应当做好解】释、疏导《。。。工作
《
》 , 第三十三条 】 司法行政机关【对,。简单明?了,的初次信《访,事项可以简》化程序缩短时限方便!快,。。捷地受理、》办理及时就》地解决信访问—题
【 : 初次《信访事项有下—列情形之一的可以】适用:简易办理程》序
【 , ? (一)事】实清楚、《责任明?确、争议不大、【易于:解决:的;
【。
》 , (二》)提出咨《。询或者意《见建议可以即时【。反馈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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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: (三)涉及群!众日常生《产生活?、时效性强应当即】时办理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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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:四)司法行》政,机关已有《明确承诺或者结论】能够即时履行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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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
】 (五)其他】可以适用简易办【理程序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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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十四条 !适用简易办理程序的!信访事?。项可以?即,。时受理并办结的应】当即时受理并办结】;不能即时受—理的:应当自收到》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!。决定是否受理—并告知信《访人;决定受理的】应当自?受理之日《起1:0日内办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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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适用简易办理程序!。的信访事项》除,信访:人要求出具纸质【告知:书和意见书的以【外可以通过》网,络系统、手机短信等!方式告?知和:答复信访人》
《。
司【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!机,构在办理《过程中发现不宜适】用简易办理程序的应!当经本机关负责人】批准按照普通信访程!序办理并告知信访人!;办理期限》自信访事项》受理之日起计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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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第三十五—条 本机》关有:关内设机构、所属单!位和下级《司法行政机关有下列!情形之一的司法【。行政机关信访工【作,机构应当及时—督办并提出改进建议!
【 《。 (一)应【当受理?而未受理信访事项的!;
《
? 【 (二?)未按照规定—程序:办理:。信访:事项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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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: (三?)未:按照规定报》告交办?。信访事?。项办理结《果的:;
【 , (四!)办理信访事项推】诿、敷衍、拖延、造!假,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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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 , (五)》不执行信访》。事项处理意》见的;?
!。 (六【)其他需《要督办的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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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收到改进建议的单!位应当?在30日内书—面反馈情况》;未采纳改进建议的!应当说明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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