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【 信访事项的—提,出和:受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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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七条 ! ,信访人向司》法行政机关》提出信访事项一【般应当采用》书信:、电子?邮件:、传真等书面形式】信访人提出投诉请】求的还应《当载明信访人的【姓,名(名称)、性别】、身份?。证号码、联系方式】、住址和请求、事】实、:。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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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对采用口头形式提】出,的投诉请《求司法行政机—关应当记录信访人】的姓:。名(名称)、性别、!身份证号码、联系】方式、住址》和请求、《事实、?理由:
【 ?第,十八条 信访人采!用走访形式提出【信访事项的应—当持本人有效身【份,证件到司《法行政机关设立【或,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!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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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多?人,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!同,的信访事项的—应当推选代表—代,表人数不得》超过5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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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十九条 司【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!机构收到信访—事项:后应当进行登记【登记内容包》括,登记号?、登记人、》信访人姓名(—名称)?、性别?。、身份证《号码:、住址、《收到信?访事:项的日期、信访【事项摘要、》联系:方式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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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司法行政【机,关其:他内设?。。机构收到信访人【。提出的?信,访事项应当及时【转交本机关信访工作!机,构
】 司《法行政?机关信?访,工作人员应当告【知信访人提出信访】事项需要采取的【形式以及多人走【。访,的相关要求》等重点事项做好耐】心细:致的:沟通解释工作
】
【。 第二十条 【。司法行政机》关信访工作的受理范!围,根据本机《关,。的职:责范围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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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司法行政机关信!访工:作机构?收到信访《事,项在15日内—按照下列方式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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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? (一《)属于本《级司法行政机关工】作职责范围的信【访事项应当直接受理!并,根,据所反映问题的性】质、:内容确定办理机构】对于反映司》法行:政机关及其》。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!为的信访事项转交】有关纪检监察—机关或者部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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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:。二)信访《。事,项涉及下级司法【行政机关的应当【转送下级司法行【政,机关办理对其中【的重要信访》事项:可以向下级司法行政!机关进行《交办要求其在—规定的?期限:内反馈结果并提【交办结报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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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:(三:)属于本级司法行】政机关所《属单:位办理?的信访事《项,应当转?送相关单位》办理或者《向相关单位进行【交办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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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 ?(四)已经或者依法!应当通过诉讼、仲】裁、行政复》议,、国家?赔偿、法《律服务执业投—诉等法定途》径解:决的:信访:事,项应当告《知信访人按照—有关规定向有—关机关、单位提出】;
】 ? (五)【。依法:。不属于司法行政机】关职责范围的事【项应当?告知信访人向—有权处?理的机关提》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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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二十一条 【。 司法?行政机?关信访?工作机?构,能够当场受理信【访事项的应当—当场受理并出具受】理通知;不》能当场?受理: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!。项之:日起15日内—决定是否受理并【书面告知信访人但重!复信访、信访—人的姓名(名称)】、住:址和:。。联系方式不清楚的除!。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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