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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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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第十六条— 强制隔离戒毒所!应当根据《性别、年龄、患【病,等情:况对戒毒《人员实行分别管理】;根据戒毒治疗情况!对戒毒人员》实行:分期:管理;根据戒毒人】员表现?实行逐步适应社会的!分级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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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】条 ?强制:隔离:戒毒:所人民警察对—戒,毒人员实行》直接管理严禁由其】他人员?代行管理职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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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女性戒毒人员由女!性人民警察直接管】理
】 第《十八条 》强制隔离戒毒所应】当建立安全管理制】度进行安《全检查及时发现和】消,。除安全?隐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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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强制?隔离戒毒所应当制定!突发事件应急预【案并定期演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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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《九条 强制隔离戒!毒所应当安》装监控、应急报警】、门禁检查和违禁品!检测等安全技防【系统按照规定保存监!控录像和有关信息资!料
】 ?强制隔离戒毒所【应当安排专门人民警!。察负责强制隔离【戒毒所的安全警戒】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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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《十,条 对强制—隔离戒?毒所以外的人员交给!戒毒人员的物—。品和邮?。件,强制隔离戒毒所应】当进行检查》防止夹带毒品及其他!违禁品检《查时应当有两名【以上人民警》察在场?
《。
检查邮!件时应当依法保护戒!毒人员的通信—自由和通信秘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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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一条 经强制隔离!戒毒:所批:准戒毒人《员可以使用》指定的?固定电话与其亲【属、监护人》或者所在单位、【就读学校有关人员通!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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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戒毒人员在!所内不得持有、使】用移动通讯设—备
【 第二十二】。条 ?戒毒人?员的:亲,属和所在单》位或者?就读学?校的工作人员—。可以按照强》制隔离戒毒所探【访规定?探访戒毒《人,员
! 强制隔离—戒毒所应当检查【。探访人员身份—证件对身份不—明或者无法》核实的不允许探【访
《
【对正被采取保护性】约束措施或者正处】于单:独管理期《。间,的戒:毒人员不予安排探访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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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二十三》条 探访应当【在,探访室进行探—。访人:员应当遵守探—访规定;探访人【。员违反规定经劝阻无!效的可以终止—其探:访
! , 探访?人,员交给戒毒》人,员,物品须经《批准并由人》民警察当面检查;交!给戒毒人《员现金?的应当存入戒毒【人,员所内个人账户;】发现探访人员—利用探访传递毒品的!应当:移交公安机关依法】处理:;发:现探访?人员利?用探访传递其他违禁!品的应当依》照有关?规定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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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!。条 戒《毒人员因配偶、直】系,亲属病危、》死亡:或者家?庭有其他重大变【。故可以申请外出【探视申请外出探视】须有医疗单位、戒】毒人员户籍所在【地或:者现居住地公—安派:出所、原单位或者】街道(乡、镇)的证!明材料
! ?。 除前款规定外强】制隔离戒毒所可【以,批准戒治《。效果好的戒毒—人员外出探视其【配偶、?直系亲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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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五条【 强制隔》离戒毒所批》准戒毒人员》外出探视的应—当,发,给戒毒人员外出探】视证明戒毒》人员外出探视及在】途时间不得超过十】日对非因不》。可抗力?逾期不归《。的戒毒人员视作【脱逃处理
【
【第二十六《条 戒毒人—。员外出探视回所后强!制隔:离戒毒所应当—对其进行检测—发现重新吸毒的【不得报请提》前解除强制隔—离戒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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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第二十七《条 : ,对有:下列情形之一的【。戒毒人员应》当根据不同情—节分别给予警告【、,训诫、责令具结悔】过,
! ,。。 (》一)违反戒毒—人员行为规范、不遵!守强制隔离戒—毒所纪律经教育【不改正的;
【
! (二)—欺侮、殴打、—虐待其?他戒毒人员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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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《三)隐匿违禁—品的:;
! 》 (四)《。交流吸毒信息、传】授犯:罪方:法的:
【 , , 对戒毒人员—处以警告《、,训诫和责令具结【悔过:由戒毒大《队决定并执行—
— 第二十八条!。 对有严重—扰乱所内秩序、【私藏或者吸食、【注射毒品、预谋【或者:实施脱逃《、行凶、自杀—、自伤、《自,残等行为以》及,涉,嫌犯罪应当移送司法!机关处理的戒毒人员!强制隔离戒》毒所应当对》其,实行:单独管理
【
? ? 单:独管理应《当经强制隔离—戒,毒所负责《人批准在紧》急情况下可以先行】。采取单独《管理措?施并在二十四小【时内补办审批—手,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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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对单独管理—的戒毒?人员应当安》排人民警察专门管】理一次单独管—理的时间不得超过】五日单独管理—不得连续使用—
! 第二十《九条 对》私藏:或,者吸食、注射毒【品的戒?毒人员?不得报请提前解除强!制隔离戒毒并—应当在期满前—诊断评?估时:。作为延长强》制隔离戒毒期限【的依据;涉嫌犯罪的!应当依法追究刑【事责任?
【 , 第?三十条 《 遇有戒毒人员【脱逃、暴力袭—击他人等危险行【为强制隔离戒毒所】人民警察可以依【法使用警械予以【制止警械使用情况应!当记录在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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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—十一条 戒毒人】员脱逃的强制—隔离戒毒所应—当立即通知当地公】安机:关并配合公安—机关:。。追回脱逃人员被追】。回的戒毒人》员应当继续执行强制!隔离戒毒脱》逃期间不计入—强制隔离戒毒期【限对被追回的戒【毒人员不得报请提前!解除强制隔离戒毒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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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】十二条 《 戒毒人员》提出申诉、检举、揭!发、控告的强制隔】离戒毒所应》当及时依《法处理;对强制隔离!戒毒决定不服—提起行政复议—。。或,者行政诉讼的—强制隔离《戒毒所?应当将有关材料登】记后及时转送有关】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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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三,十三条 》强制隔离《戒毒:所工作人员因工【作失:职,致使毒品等违禁品进!入强制隔离戒毒所违!。反规定允许戒毒【。人员携带、使用【或者为?其,传递毒品等违禁【。品的应当依法—给予:处分;?涉嫌犯罪《的应当依《法追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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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: 进入强制隔离戒!毒所的其他人员为戒!毒人:员传递毒品的应【当移交?司法:机关:。依法处理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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