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五章 治疗康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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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第三?十四条? 强制隔》离戒毒所应当根据戒!毒人员吸食》、注射毒品》的种类、成瘾程度和!戒,断症状等《进,行有针对性》的生理治疗》、心理治疗和—身体康复训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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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对公安机—关强制隔离戒毒【所移送的戒毒—人员应当做好戒【毒治疗的衔接工作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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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三十五条 对【戒毒人员进行—戒毒治疗应当采用科!学、规范的诊疗【技术和方法》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!定的药物、医疗【器械戒毒治疗使用】的麻醉药品和精神】。药品应当按》照规定申请购买并】严,格管理使用时须【由具有?麻醉药品、精神【药品处方权的医【师按照有关技术规】范开具处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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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禁?。止以:戒毒人员为对象进行!戒毒药?物,试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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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第三十六条 强制!隔离戒毒所》应,当定期对戒毒人【员进行身体检查对】患有疾?病的戒毒人》员应当及时治疗对】患有传?染病:的戒毒人员应当【按照:国家有关规定采【取必要的《隔,。离治疗措《施
】 第《三十七条 戒毒人!。。员患有严重疾病【不出所治疗》可能危及生》命的凭?所内医疗机》构或者二级以上【医院出具的诊断证】明,经强制隔离戒毒所】所在省、自治区、直!辖市司法行政—机关戒毒《。管理部门批准报强制!隔离戒毒决定—机关备?案强制隔离戒毒所可!以允许其所外就医并!发给:所外就医证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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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》十八条 戒毒人员!所外就医期间强【制隔离戒毒期—限连续计算》。对于健康状况不再】适宜回所执行强制】隔离:戒毒:的强:制隔离?戒毒所应当向强制隔!离戒毒决定机关提】出变更为社区—戒,毒的建议同》时报强制隔离戒毒】所所在省、自治【区、直辖市司法行政!机关:戒毒管理《部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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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:三十九条《 , 强制隔《离,戒毒所应当建立戒】毒人员心理》健康档案开展心【。理健康教育提—供心:理咨询对戒毒—人员进行心理治疗】;对心理状态—严重异常或者有行凶!、自伤、自残—。等危:险倾向的戒》毒人员应当实—施心理?危,机,干,预
! :第四十条《 , 对可能《。发,。生,自,伤、自残《等,情形的戒毒人员使用!保护性约《束措施应当经强【制隔离?戒毒所负责人批【准采取保护》性约:束措:施应当遵守》。有关:医疗规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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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被】。采取保护性约束措】施的戒毒人员人民警!察和医护人员应当】。密切:观,察;:。可能发生《自伤、自残等情形】消除后应《当及时解《除保:。护性约束《措,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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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四:十一条 强制【隔离戒毒所可以【与社会医疗》机构开展医》疗,合作提高戒毒治疗水!平和医疗质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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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四十二条 强】制隔离戒毒》所应当通过组织体育!锻炼、娱乐活动、生!活技能培训等—方式:对戒毒人《员,进,行身:。体康复训练帮助戒毒!人员恢?复身体机能、增强体!能
】。 第四十三条】 强制隔离戒毒所!根据戒?毒的需?要可:以组织有劳动能【力的戒?毒人员参加》必要的生产劳—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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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组织戒《毒人员参加生产【劳,动的应当《支付:劳动报?酬戒毒人《员劳动时《间每周不超过五天每!天不超过六小时法】定,节假日不得安排【戒毒人员参加生产】劳动:
! 第四十《四条 强制隔【离戒毒所应当建立安!全生产管理制度对】参加生产劳动的戒】毒人员进《行安全生产教—育提:供必要的劳动—防护用品《生产劳动场》。地,和劳动项《目应当?。符,合,安全生产管理的有】关规定不得引进【易燃、易《爆等危险生产项目】不得组织戒》。毒人员从事》有碍身体《康复的劳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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