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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《 ,接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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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》十一条 《。 强制隔离戒—毒所根据县级以【上人民?政府公?安机关强制》隔离戒毒决定书接收!。戒毒人?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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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第十:二,条, 强制《隔离戒毒所接—收戒毒人员》。。时应当核对》戒,毒人员身份进行【必要的?健,康检查填写》。强制隔?离戒毒?人,。员入所健康》状况检查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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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戒毒人【员身体有伤的强制】隔,离戒毒所应当予【以记录由《。移送的公安机关【工作人员和戒毒人】员本人签字确—认,
【 ?对,女性:戒毒人员应当进【行妊:娠检测对怀孕—或者正在《哺乳自?己不满一周》岁婴儿的妇》。女不予接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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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第十三条 ! 强制隔离戒毒【所应当对接收的戒毒!人,员,的身体和携带物品进!行检查依法处—理违:禁品对生活必—需品以?外的其他物》品进行登《记并由戒毒人员本】人签字由其指—。定的近亲属领回或】者由:强,制隔:离戒毒所《代,为保管检查时应当】。有两名以上人—民警察在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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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: 女性戒毒》。人员的身体检—查应当由女性人民】警察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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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四条 强》制隔离?戒毒所接收戒毒【人员应当填写强【制隔离戒《毒,人,员,入所登记表》查收戒毒人员在公】安,机关强制隔离戒【毒期间的相关材料】
】 第?十五条 戒毒【人员:入所后强制隔离戒毒!所应当书面通知【其家属通知书应当】自戒毒人员入所之】。日起五日内发—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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