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—章 接收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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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一条 强制—隔离戒?。毒所根?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公安:机关强制《隔离戒毒《决定书接收》戒毒:人员
!。 第十二条【 强制隔离戒【毒所接?收戒毒人员时应当】核对戒?毒,人员身?份进行必要的健康】。检查:填写强制隔离戒毒】人员:入所健康状况检【查表
! 戒《毒人员?身体有?伤的:强制隔离戒》毒所应当《。予以记录由移—送的公安机关工作】人员和戒毒人—员本人签字确认
】。
】 对女?性,戒毒人员应当进行妊!娠检测?对怀孕或者正在哺乳!。自己不满一》周岁婴?儿的妇女不予—。接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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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》三,条 强制隔离戒】毒所应当对接—收的戒毒《人员的身《体和携带物品进【行检查依法处—理违禁品对生活必需!品以外的其他物品】进,行,登记并?由戒毒人员本—人签字由《其指定的近亲属领回!或,者由强制隔离戒毒】所代为保管检—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!人民警?察在:。场
【。 女性戒毒人!员的身体检查应当】由女:性人:民警察进行》
】 :第十四条 强制隔!离戒毒所接》。收戒:毒,人员应当填写强制隔!离戒毒人《员,。入所登记《表查收戒毒人员在】公安机关《强制隔离戒毒期间的!相关材料
】
第十五!条 : 戒毒人员》入所后强制》隔,离戒毒所应当书【面通知其《家属通?知书应?当自:戒,毒,人员入所之日—起五日内发》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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