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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《章 场所设》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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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六条 设!置司法行政机关【强制隔离戒毒所【应当符合《司法部的规划经【省、自?治区、?。直辖市司法厅(局)!审核由省《级人民政《府批准并报司法部备!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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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具备条件的地方!应当单独设置—收治女?性戒毒人《员的强制隔离—戒毒所和收治未成年!戒毒人员的强制【隔离:戒毒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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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! 强制?隔离戒?毒,所以:其,所在地地名加“【强制:隔,离戒毒所”命名【同一:地域有?多个强制隔离戒毒所!的可以采取其—他方式命名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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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】门收治女性》戒毒人员的强—制隔离戒毒所—。名称为地名后—加“女子强制隔【。离戒毒所”》。。;专门收治未成年】人的强制隔》离,戒毒所名《称,为,地名后加“未成【。年人强制隔离戒毒所!”
】 第八条— :强制隔离戒毒—所设所长一人—、政:治委员一人、—副所长若干人设置职!能机构和戒毒—大队根据收治规【模配备从事管教【、医疗和后勤保障】的工作人《员
【 第九条 !强制隔离戒毒所【。设置医疗机构—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对!医疗工作的指导【和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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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第十条 强—制隔离戒《毒所工作人》员享受国家规—定的工资福利待【遇及:保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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