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 监!督管: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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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》二十:三条 ? 司法鉴定人应当在!所在司法《鉴,定机:构接:受司法行政机—关统一部署的监督、!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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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?二十四条《 :司法:行政:机关:应当就下列事项对】。。司法鉴定人进行【。监督:、检查?
《
】 (一)遵—守法律、《法,规和规?章的情况;
!
》 , 《(二)遵守司法鉴定!程序、技术标准【和技术操《作规范的情况;【
:
【 《。 ,(三)遵《。守执业规则》、职: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!。情,况;
【
? : (四)【遵守所在司法鉴【定机:构,内部管理制度—的情况;
!
: 》 (五)法律、】法规和规《章规定的其他—事项
【
第二十】五条:。 公?民、法人和》其他组织对司法鉴】定人违反《本办法规定的—行为:进行举报、投—诉的司法行政机【关应当及时进行调查!处理
【
: 第二十六条】 司法行政—机关对司法鉴—定人进行《监督、检查或者根据!举报、投诉》进行调查时》可以:依法查阅《或者要求司法—鉴定人报送有关【材料司法鉴定—人应当如实提供【有关情况和材料【
! ,第二十七条 — 司法行政》机关依法建》立司法鉴定人诚【信档:案对司?法,鉴定人进行诚—信等级评《估评:估结:果向社会公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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