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,五章 监《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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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第二十三!条, :司法鉴?定,人应:当在所在《司法鉴定机》构接受司法行政机关!。统一部?署的监?。督、检查
【
— 第二?十四条 《 司法行政机关【应当:就下列事项》对司法鉴定人进【行监督?、检查
【
: (!一)遵守法》。律、法规和规章【的情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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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? 》 (二?)遵守司法》鉴定程?。序、技术标准—和技术操作规范的】情况;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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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》 (:三,),遵,守执业规则、职业】道,德和职业《纪律的情况》。;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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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四》)遵守所《。在司法?鉴定机构内部—管理:制度的情况;—。
《
— (五)【。法律、法规》和规章规《定的其他事项—
【 第二》十,五条 公民、法】人,和,其,他组织对司法—鉴,定人违反本办法【规定的行为进—行举报、投诉的司法!行政:。机关应当《及时进行调查处理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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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六条 司法行【政机关对司法—鉴定人进行》监督、检《查或者根据举报、投!诉,进行调查时可—以依法查阅》或者要求司法鉴定】人报送有《关材料?司,法鉴定?人应当如实提供【有关情况和材料
】
【 第二《十七:条 :。 司法行政》机关依法《建立司法鉴定人诚】信档案对司法鉴定】人进行诚信等—。级评:估评估结《果向社会公开
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