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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《章 监督《。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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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—三条 司法—鉴定人应当在所在】司法鉴定机构接【。。受司法行政机关统一!部署:的监督、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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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二?。十四条 司法行政!机关应当就下列事】项对司法《鉴定人进行监督【。、检查
【
? (】一)遵守法律、法】规和规章的》情,况;
—
】 (二)遵守司】法鉴定程序、技术】标准和技术操作规】范的情况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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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: (三)遵》守执业规则、—职业道德和职业【纪律的情况;—
?
【 (四)【遵守所在司法鉴【定机构内部》管理:制,度的情?况;
】 :。 (五】)法律、法规—和规章?规定:的,其他事项
】
第二】。十五条 公—民,、,法,人,和其他组《织,对司法鉴定》人违反?本,办法规定的行为进】行举报、《投诉:的司法行政机关【。应当及时进行调【。查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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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:。 第二十六—条 司法行政【机关对司法鉴定人进!行,监督、检查或者【根据举报《。、投诉进《行调查时可以依【法查阅或者》要,求司法鉴定》人,报送有关材》料司法鉴定》人应当?如实提供《有关情况和材料【
【 :。 第二十七条 】司法行政机关依【法,建立司法鉴》定人诚信档案—对,司法鉴定人进—行诚信等级评估评】估结果向社》会公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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