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 监!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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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十三条 司法鉴定!人应当在所在—司法鉴定《机构接受司法行【政机关?。统一部署的监督【、检查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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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四条 司法行政机!关应当就下列事【项,。对,司法:鉴定:人,进行监督、检—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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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: (一?)遵守法律、法规】和规:章的情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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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)】遵守:司法鉴?定程序、技》术标准和技术—操作规范的情况;】。
】 》。。 (三)《遵守执业规则、【职业道德和》职业纪律的》情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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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《 (四)遵—守所在司法鉴定【机,构内部管理制度【的情况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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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! (五)法律、【法规和规《章规定的《其他事项
】
第二】十,。五,条 公民》、法人和其他组织】对司法鉴《定人违反本》办法规?定的:行为进?行,举报:、,投诉的司法行—政机关应当及时进】行调查处理
【
— 第二十六条 】 司:。法行:政机关?。对司法鉴定人—进行监督《、检查或者根据举】报、:投诉进行《调查时可以依法查】阅或:者要求司《。法鉴:定人:报送有?关材料司法鉴定【人应当如《。实提供有关情况【。和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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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。第二十七条》 司?法行政机关依—法建立?司,。法鉴定人诚信—档案:对司法鉴定人进【行诚信等级评—估评估结果向社【会公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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