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: 第五《章 监督《。管理 》  —   第二十—三条  司法—鉴定人应当在所在】司法鉴定机构接【。。受司法行政机关统一!部署:的监督、检查 !    —。 第二?。十四条  司法行政!机关应当就下列事】项对司法《鉴定人进行监督【。、检查 【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一)遵守法律、法】规和规章的》情,况;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二)遵守司】法鉴定程序、技术】标准和技术操作规】范的情况; 【 ,    —  :  : (三)遵》守执业规则、—职业道德和职业【纪律的情况;— ?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四)【遵守所在司法鉴【定机构内部》管理:制,度的情?况; 】  :。      (五】)法律、法规—和规章?规定:的,其他事项 】     第二】。十五条  公—民,、,法,人,和其他组《织,对司法鉴定》人违反?本,办法规定的行为进】行举报、《投诉:的司法行政机关【。应当及时进行调【。查处理 》。 : :。  :。  第二十六—条  司法行政【机关对司法鉴定人进!行,监督、检查或者【根据举报《。、投诉进《行调查时可以依【法查阅或者》要,求司法鉴定》人,报送有关材》料司法鉴定》人应当?如实提供《有关情况和材料【  【  :。 第二十七条  】司法行政机关依【法,建立司法鉴》定人诚信档案—对,司法鉴定人进—行诚信等级评估评】估结果向社》会公开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