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四章 出》庭应诉
》
— 第二十【六条 税务机关的!出庭:应诉人员包》。括,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!
,
:
? 第二十七条! 主要负》责,人,不能出庭《的由分管被诉行【政,行,为承办机构的—负责人出庭应诉分】。管,被,诉行政行为》。承办机构的负责【人也不能出》庭的主要负》责人指定其他—负责人出庭》应,诉,
《
,
负责人】不能出?庭应诉?的应:当委托本机关—相,应的工作人员出庭】
》
: 第二十八【条 : 涉及重大事项的】案件及人民法院书】面建议负责人出庭应!诉的案件税务机【关负责人应当出【庭应诉
》
:
对于因!纳税发生的案件【地市级税务局—负责人应当出—庭应诉县级税务【局和县级以下税【务机构负责》人对所?有案件均应》当出庭应《诉
《
— ,第二十九条 【人,民法院书面建议负责!人出:。庭应诉?但负责人不能出庭应!诉的税务《机关应事先》向人民法院反映情况!并按照人民》法院的要求出具书面!说明
?
:
:
第三十条! 税务机关—应当按照人民法【院通知按时出庭因特!殊情况不能按时出庭!的应当向人民法院】申请:延期开庭
【
》 :税务机关收》到人民法院的—传票时距离开庭【时间不?足3日的,》可以申请《。人民法院变》更开庭时间》
《
第【三十一条 税务】机关认为审判—人员以及书记员【、翻译?人员、鉴定人—、勘验人与本案【有利害?关系或者其他关【。系可能影响公正【审判的?应当申请《回避:
?
申请!回避一般应当—在案件开《庭审理前提出—回避事?由在案件开》庭审理后《知道的?。也可以在法》庭辩论终结前—提出:申,。请回避可以》口头提出《也可以?书面提出
】
第【三十二条 》。 诉讼期间税务机关!。认为需要停》止执行?。行政行为的应当向人!民法院说明由人民法!院裁定停《止执行
》
,
:
《 第三十三条 税!务机关对人》民法院作出的回【避决定、停》止执行裁定以及先】予执: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!向作:出决定或《者裁定的人民—法院:申请复议一次
【
《
第—三十:四条: 发现对方—出庭人?员并非当事》人本人或者其—法定代表人且未【办理委?。托代理手续等—情形税务机关可以】向法庭?提出:异议
》
《 第三十五条 ! 在法庭调》查过程?中税务?机关应当根据法庭】询,问以答辩状》的内容为基础进【行陈述
】
》第三十六条 — 在举证过程中【税务:机关应当出》示证:据材料说明证据的】名称、来源、内【容和证明目的
!
? 第三十【七条 在质证【过程中税务机关应】当,从以下三个方—面对其余各》方当事人提交—的证据发表质—证意见
《。
【 《 (一)对证据关!联性的质《证
】 证据》与,被诉行政行为是否】具有法律《、事实上的关—系
》
— 《(二)对证据合【法性的质证
【
】1.证据的来源是】否合法;
》
】 2.证据的形【式是否合法;
【。
《
3.是】否存在影响证据效】力的其他违法—。情形
?
— 【(,三)对证《。据真实性的质—证,。
【 ?1.证?。据,的内容是否真实;
!
?
: 2.证【。据是否?为,原件、?原物复印件、复【制件与原件、—。原物是否一致;
】
— ?3.提供证据—。。的主体或者证—人,与当事人是》否具有利害关系【;,
— 《4,.是否存在》影响证据真实性【的其他情形》
— , 税务》机关:应当发表结论性意】见明确是否认—可其余各方当事人】提交证据的证明【目,。的
【 ? 经法庭许可税务机!。关可以向证人、鉴】。。定人、勘验人—发问可以《申请重?新鉴定、调》。查或者勘验
—
— , 第三《十八条? 在法庭辩论【中税务机关应当【在法庭主导下从以】下方面发表辩—论意见
《
— 》 (一)是—否认可法庭总—结,、归纳的争议焦点】。。问题;
《
! (二)围】。绕案件事实、证据】效力、适用依据和】程序规范等》争议焦点问题阐【明作出?行政行为的》合法性?与合理性《;,
?
! (三)反—驳对方当事》人关于争议焦点问题!。的意见?
:。
如!果发现?案件事?实尚未?查清的税务机—关可以?申请恢?复法:庭调查
! : 第三十九—条 ?税务机关应当做好最!后陈述坚持答—辩,意见请求人》民法院依法裁判
】
?
第四】十条 对于—人民法院《依,法主持调《解的:案件:税务机?关应当按照》。。调解:预案向法庭表明是】否接受调解
【
【 第四十《一条 税务机关出!庭应诉人员》应当核对庭审—笔录并签字》确,认有:异议的及《。时向法庭提出—并,在法庭许可后进行】更正
】 《第四十?二条 《原告无正当理由超过!。法定期限改变—诉讼请求《、提出新的诉—讼理由和事》实、提交新的重要】证据依据税务机关】应,。当提出?异议并根据应急【预案:妥,善处理
【
《 第四十三条 !在接受调解》的案件中《工作小组应当结【合原告提出的—调解方案、人民法院!的调解?建议:拟定调解方案—并报:领导小组《审定
》
? 《第四十四《条 在行政诉讼过!程中:发现本机关作—出,的,行,政行:为,确有错误的工作小组!。应当提出建议—经领导小组》审定后税《务机关可以在人【民法院对案》件,宣告判决或者作出】裁定前按照法定程】序改变其所作—的行政行为并书面】告知:人民法院和其他各方!当事人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