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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五章 上诉与申诉! :    ! 第四?十五条  对—上诉案件或者—再审案件税务机关应!当结合具体情况【参,。照本规程第》三章:、第四章的》规定办理 【  《   第四十六条】  对?人民法院作出的【一审判决及管辖异】议裁定是否提起上诉!工作小组应当提出建!。议并报?领导小组审定 】 , ,   《  税务机》关决定上诉的应【当在收到人民法院判!决书之日起15日内!或者收到《裁定书?之日起10日—内向: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!上诉上诉《状应当?向一审人民法院【提交 《 : ,。    《 第四十七》条  上诉状应【。当,包括:以下内容 【    —  :   (一)上诉人!与被上诉人的基【本信息; 》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二)一】。审,人民法院名》称、:案号和案《。由;:。 ,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三)】明确的上诉》请求; 》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。四)提起《上诉的事实和—理由 【。     第四十】八条 ? 对已?经,发生:法律:效力的判决、裁定或!者调解?书工作小组认—为确有错《误的应当就是—否,申请:。再审提?出建:议,并报:领导小组审定 】。    【 税务?机关决?定申请再审的应当在!法,定期限内向上—一级人民法院提【出 :  —  : 第四十《。九条  在上诉【或申诉案件中原告或!者第三人提出新的事!实、理由、证据【或者依据的工作【小组应当《核实并撰写答辩状 ! , ,     第五!十条 ? 工作小组发—现有:下列情形之一的【应当:就是否申《请,抗诉或者申请向【人民法院发送检察】建议:提出建议并报领导】小组审定 — :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一)人!民法院驳《回再审申请的; !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 (二)人民法【院逾期未对再—审申请作《。出裁定的;》 ? ?。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三《)再审判决、裁【定有明?显错误的 【     税务!机关决定申请抗【诉或者申请向人民法!院发送检察建议【的应当依法向人【民检察?院提出? : ,     第五!十一条?  :工作:。小组在收到生—效判决、《裁定或者调解书之】后应当?及时向领《导小组?报告应诉工作—情况和?诉讼:结果结合案件具体】情况提出意见—和建议并将裁—判文书?转交被诉行政行为承!办机构 《 《   ? , 对于败诉的案件,!工,作小组还应当形【成分析报《告对败诉的》原因:进行分析提出—后续整改措施—并由:法制:工作机构报》送上一级税务机【关,法制工作机构同【时抄:送上:一级税务机关—相关业务工》作机构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