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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—章 应诉准备 ! 》 ,   第十一条  !负责收发信》件,的机构?应当于收到应诉通知!书和起诉状副本等】涉诉材料当日—转送:法制工作机构— :。     】第十二条  —法制工作《机,构收到材料后应当】对案件的案号、案由!。、当事人、立案【。。人,民法院、收文日期】、答:。辩期限等进行登记】,并将起诉状副【本分:送工作小《组成员 !    第》十三条?  被诉行》政行为承办机构应当!积极:参与行政应诉工作并!。。在收到起诉》状,副本之日起5日【。内向工作小》组提交作出行政行为!的全:部证据和《依据并?提,交书面意《见,结合:相关证据和》依,据说明作出》行,政行为的全部过【程 —     证据应】当提交?。。原件并?办理移交手续证【据应当按照时间【顺序或者办理流【程进行编号排列【并编:制目录案件办理【完,结后:证据原件应当退回】被诉行政行为承办】机构 《   —  :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处!理工作小组的—其他事务 】。    》 第十四《条  工作小—组应当审查原告的】起诉状?认为案件管辖不【符合法律、法规和司!法,。解释规定的可以【提出建议《经领:导,小组审定后以税【务机关的名》。义向人?民法:院提出管辖异议管】辖异:议应当在税》务,机关收到应诉—通知书和起诉状副本!之日:起1:0日内?以,书面形式提》出 : , ,     第】十五条  经审查】发现下列情形之【一的应当在》答辩状中《写明提请人》民法院裁《。定驳回原告的起【诉 》 ,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一)原告无—。诉讼主体资格;【 ,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二—)没有明确的被告或!者错列被告; 【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—三)没有《具体的诉《讼请求或者事实根】据; —    》 ,   ? (四)不属于人】民法院受案范—围或者受诉人民法】院管辖; — ?    《   ?  (五)超过法定!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!由; 》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六)未】按照法律规定由【法定代理《人、指定代理人、代!表人为诉讼行为; !   【  :  :  (七《)未:按,照法律、法规规定】先向:行政机关《申请:复议:; ? ?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八)重复【。起诉;?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九)撤回起诉后无正!当理由?再行起?诉; ?  —    《 ,。。 , (十)行政行为】。对,其合法权益》明显不产《。生实际影《响; ?  —。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十一)诉讼【标的已为生效—裁,判,所羁:束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 ,(十二)不符合【其他法定起诉条【件 》 ,    《。 第十六条 — 工作?小组应当及时拟定答!辩状、证据清—。单,。、法律依据以及【。授权委托书》报领:。导小组审定 【     第!十七条  答辩【状应当?清晰明了从实体【和程序两个方—面说明行政行—为的合?法,性和合理性 【 , :   ?  答辩《状主要包括》以下内容 !  :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(一)答辩人以及被!答辩人的基本—信息; 》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二【)明确的答》辩请求; —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(三!)被诉行政》行为的名称、文号、!内容、作出》的行政机关》、作出的时间以及】送,达,情况; —  《    《。   (四)主体】资格以及《依,据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五,)执法程序以及【依据:; —     》 ,   (《六)认定的事—实以:及证据?; 《 :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七!)适用依据的名称】。以,及条款; 【     【 , ,  (八)其—他有关?的问:题或者?事实 】    第》十八条  证据清】单应当载《明证据的编》号、名称《、来源、内》容、证明目的并【列明案号、举证【人和举证时》间 【    《第十九条  授权委!托书应?当载明委《托代理人《的基本信息、委托事!项、代?理权限和代》理期限 【     委托代!理人应当《包括法制《工作机构的工—。作人员或者律师【以及被诉行政行【为承办?机构的工作人—员 【    第》二十条?  税务机关应当自!收到应?诉通知书和起诉【状副本之日起—15日内将据—以,作出被诉行政—行为的全部证据和】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!连同答辩状》、证据清《单、法律《。依据、授权》委,托书、?法定代?表人身份证明—及其:他诉:讼材料一并递交人】民法院 》 ?   ? , 答:辩状、证《据清单、授权委【托书及法定代表【人,。身份证明应当加盖税!务机关印章授权委托!书还应当《加盖法定《代表人签名章—或者由法定》代表人签字 【     】第二十一条  【共同被告案件—作出原行政行为【税务机关和复议【机关对原《。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共!同承担举证责—任作出原《行政行为税》务机关?对原行政行为的合法!性进行举证复议机关!对复议程序》的合法?性进行举证》 《     第二十!二条 ? 税务机关》因不可抗《力等正当事由不【能按期举证的,以】及,原告或者第三人【提出了其《在行政处《理程序中《没有提出的》理,由或者证据》的应当分别在举证】期限内向人》民法院提出延期提】供证据或者》补充证据的》。书面申请 【     第二!十三条? , 人民法院》。要求:提供或?者,补,充证据的《税务机关应当—按要求提交证据 】。  —  : 第:二十四条《  税务机关发现证!据可能灭失或者【以后难以取得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!请保全证据 !    》 第二十五》。条 :。 工作小组》在开庭审《理,前应当组织召开庭前!准备会议研究拟【定质证意《见、法庭辩论—提纲和最后陈述并对!。可能出?现的突发状况准备】应急预案对行政【赔偿、补偿及—税务机关行使法【律、法规规定—的自由?。裁量权的案件还应】当做好是否接受【。调解的预案并报领】导小组审定》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