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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机—构与职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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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八条 !各级:税务局应当成立税】务行:政应诉?工作领导《小,组(以下简称“领】导小组”)加强对】行政应诉工作—。。的领导领导》小组可以与》。税务行政《复议委员会合署【办公
【。
领导小组!应当及时研究—。。解决行政应诉工作中!。。的重大?问题为行《。政应诉工作提供【必要的组织保障和工!作条件确保》依法:、及时、全面履行】行政应诉工作职【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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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九条 】涉及下列重大事【项的税务行政—应诉工作应当提【交领导小组》集体研?究确定
! 】(一)涉及重—大公共利《益的;
《
,
【 (—二)社会关注度高的!;
【 ? 》(三)可能引发群】体,性事件的;
】
,
: , 【(四)其他重大事】项,
【 第十》条 法制工作机】构应当在收到应【诉通知书和起诉状】副本之日起2日内】牵头组建行政应【诉工作小组(以下】。简称“?工作:小,组”)
【
,
, 《工作小组负责—行政应诉具体工作】其成员?应当:。。由被诉行政行为【承办机构和法制工作!机构:组成有关问题需要领!。导小组审定的由法】制工作机构呈报【领导小组《
》。
公职【律师:、,法律:顾问根据需要参与】相关应诉工作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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