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
第?二章 机构与—职能
】
? 第八条 各!级,税务局应当成立税务!行政应诉《工作:领导小组(以—。下简称“领导小【组”)加强对—行,政应诉工作的—领导领导《小组可以与税务【行政复议委员会合】署,办公
【
领导小组!应,当及:。时研究解《决行政应诉工—作中的重大问题【为行政应诉工—作提供必要的组【织,保障和?工,作条:件确:保依法、及时—、全:面,。履行行?政应诉工《作职责
—
— 第九条 涉及】下,。列,重,大事项的税务行政应!诉工作应当提交领导!小组集体研究—确定
】 》 (一)涉及重!大公共利益的;
】
:
:
? (二】)社会关注度高的;!
?
? ? (三【),可能:引发群体性事件的】;
》
? 《 (《四)其?他重大事项
—
《
第十【。条 ?法制:。工作机构应当在收到!应诉通?知书和起《诉状副本之日起2】日内牵头组建行【。政应:诉工作小组(以下】简称:“工作?小组”)
!
《 工作小组负责行】政应诉?具,。。体工作?其成员应当由被诉行!政行为承办机构【和法制工作机构组成!有关:问题需要领导—小组审定的由法【制工作机《构呈报领《导小组?
:。
:
公【职律师、法律顾问根!据需要参与相关应诉!工作
?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