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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二:章 机?构与职能 !   》 , 第八条  各级税!务,局应当成立税务行政!应诉工作领导小组】(以下简称》“领:导小组?”)加强对行政【。应诉工作的领导领】导小组可以与税务行!政复议委员会—合署办公 》 《     领导【小组应当《。及时研究解决行【政,。应诉工?作中的重大》问题:为行政应诉工作【提,供必要的组织—保障:和工作?条件确保依法、【。。及时:、全面?履行行政应》诉工:。作职责 】   ?  第?九条  涉及下【列,重大:事项的税务行政【。。应诉工?作应当提交领—导小组集体研究【。。确,定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一《)涉及重大公共利】益的; 《    】 ,    (二—)社会关注度高的】;   !。      (三)!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!的; 【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 (四)其他重大事!项, —    第》十条  法制工【作机构?应当在?收到应诉通知书和起!。诉状副本之日起2】日内:牵头组建行政应【诉工作小组(以下】。简称“工作》小组:”) 【     工作小组!负责行政应》诉具体工《作其成员应当由被诉!行政行为承办机【构和法制工作机构】组成:有关问题需要—领导小组审定的【由法制工作》机构呈报领导小【组, :    【 公:职律师?。、法律顾问根—据需要参与》相关应?诉工作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