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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《一章 总 则—。 】    《第一条  为了规】范税务?机关行政应》。诉行:为提高行政应—诉水:平促进?依法:。行政维护国家税收】利益根?据中华?人民共和国行政诉】讼法、?中华人民《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!法以及国务》院办:公,厅关于加强和改进】行政:应诉工作的意见【(国办发〔20【16〕54号—。)、国家税务总局关!于,进一步加强》和改进税务行政应诉!工,。作的实施意见(税总!发〔2?017〕110号】)等相?关规定?制定本规程 —  — ,。  第?二条  税务行【政应诉是指公—民、:法人或?者其他组织认为【税务机?关的行政行》为侵犯其合法—权益依法《向,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】或者人民检察院【依法提起税务—行政公益诉》讼税务机关》依法参加诉讼的【活动 《 :     第【三,条  税务机关【应当:充分行使诉讼权利】、履行诉讼义务【尊重公民《。。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!的,诉讼权?利自觉接受司法监】。督,,不得干预》、阻碍人民》。法院受理和》审理:税务:行政诉讼案》件 》     第四条!  各级税》。务,机关:的主要负责人是【本机:关行政应诉工作【的第一责任》人应:当积极出《庭应诉 《     !第五条  》各级税务《机关应当建立职责】明晰、集《成高效、运转顺畅的!行政应诉工作机【制,充?分发挥法制工—作机构在行》政,应诉:工作中的组织、协】调、指导作》。。用强化被《诉行:政,行为承办机构的应诉!责任: 》     第六条】  复议机关和【作出原行政行为税】务机关作为共—同,被告的?复议机关统筹行【政应:诉工作作出》。原行政行《为税务机关应—当,协同配合做好有关工!。作 : , ?     》第七:条  各级税务机关!的行政应《诉工作?适用本规程 【 ?     各—级税务机关作—为第:三人:参加行?政,诉讼的参《照本:规程相关《规定执行 【     【税务分局、税务所和!按照国务院规定设】立并向社会公告的】税务机构《作为行政诉》讼被告?的上级税务机关应当!。予以指导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