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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 总! 则 《    ! 第一条《。  为了规》范,税务机关行》政应诉行《为提高行政应诉水平!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国!家税收利益根据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!诉讼法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【。税收征收管理法以】及国务院办公—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!政应诉工作的意【见(国办发〔201!6〕:54号)、》国家税务总局关【于进一步加强和改】进,税务行政应诉—工作的实施意见(税!总发〔?。2017〕110】号):等相关?规,定制定本规程 【 ?  ?   第二条  】。税务行政应诉—是指公民、法—人或者其他组—织认为税《务机关的行》。政行:为侵犯其合法—权,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!起诉讼或者人民【检察院依法提起【。税,务行政公益诉讼税】务机关依法》参加诉讼的活—动  】 ,  第三条》  税务机关应当】充分行使诉讼权利】、履:行,诉讼义务《尊,重公民、法人或【者其他?组织的诉讼权利【自觉接受司法监【督,不得《干预、阻碍人—。民法院受理和—审理:。税务行?政诉讼案件 】。     【第四条  各—级税务机《关的主要负》责人是本机关行政应!诉工作的第》一责:任人应当积极出【。庭应诉 《  —。   第五》条 : 各:级税:务机关应当建立职】责明晰、《集成高效《、运转顺畅的行政应!诉工作?机制,?充分发挥法制工作】机构在行政应诉工作!中的组织《、协调、《指,导作用强化被诉【行政行为《承办机构的应诉责】任  】  : 第六条  复【议机关和作出原【行政行为《税务机关作为共同被!告的复?议机关?统筹:行政应诉工》作,作出原?行政行为税务—机关应当协同配合】做,好有关工作 —     !第七条 《 各级税务机关【的行政?应诉工作《适用本规程》   】  各级税务机关】作为第三人参—加行政诉《讼的参照本规程【相关规定执》。行 《  《   税务》分局:、税:务所和按照国—务院规?定设:立并向社会公告【的税务机构作为【行政:诉讼被告的上级税】务机关应《当,予以指导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