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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—章, ,税务行政《复议审查和决定【 【。     第六十二!条,  行政复议—机构应当自》受理行政复议—申请之日起7日【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!副,本,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!录复印件发送被【。申请人被《申请人?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!本或者申请》笔录复?印件之日起1—0日内提出》书面答复并提交当】初作出具体行—。政,。行为的证据、依据和!其他有关材料 】 《    《对国家税务总—。局的具体行政行为】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!案件:由,原,承办具?体行政行为的相关】机构向行政复议机】构提出书面答复【并,提交当初作出具体】行政行为的》证,据、依据《和其他有关材料 ! ?  :   第六十三【条  行政复—议机构审理行—政复议案件应当【由2名以上行政复】议,工作人员参加 ! ?    第六十四条!  行政复议原则上!采用书面审》查的办法但》是申请人提出要求】或者:行政复议机》构认为有必》。要,时应当听取申请人】、被申请人和第【三人的?意,见并可以向》有关组织和人—员调查了解》情况 】    《第六十五条  对重!。大、复杂的案件申】请人提出要求或【者,行政复议机构—认为必要时》可以采取听证—的方式审理 】     第六!十六:。条  行政复议【机构决?定举行听证的应【当将:举行听?证的时?间、:地点和具体要求等】事项通知申请人、】被申请?。人,和第:三,人 —     第三人不!参加听证的不—。影响听证的举行 ! :     第六十!七条  听证应【当公开举行但是涉及!国家秘?。密、:商业秘密《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! ?   》  第六十八条【  行政复》议听证人员不得【。。少于2?人听证主持》人由行政复议机构指!定 : ? :。    第》六十九条  —。听证应当制作笔【录申请人《、被申请人和第三人!应当确认听证笔录内!容 —。     行政【。。复,。议听证笔《录应当?附,卷,作为行政复议机构】审理案?件的依据之》一 ?   —  第七《十条 ? 行:政,复议:机关应?当全面审查被申【请人的具体行政行】为所依据的》。事实证据、法律程序!、法:律依:据和设?定的权?利义务内容的合法】性、适当性》。 —    第》七十一条  申请人!在行政复议》决定作出以前撤【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!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!以撤回 ! ,   申请人撤【。回行政复议》申请的不得再以同】一事实和《理由:。提出行政复》议申请但《是申:请人能够证明撤【回行政复议申请【违背其?真实意?思表示的除外 !  《   第七十二条 ! ,行政复议期间被【申,。请人改变原具体【行政行?为的不?影响行?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但!是申请人依法撤【回行政复议申—请的除外 !     》第七:十,三条: , 申请人在申请行政!复议时依据本规【。则,第十五条《。规,定一并提出对有关】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!政复议机关》对该规定有权处【理的:应当在?3,。0,日内依法处理;无】权处理的应当在【7日:内按照法定程序逐】级,。转送有权处理的【行,政机关依法》处理有权处》理的行政《机关应当《在60日内依—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!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!查 》   《  :第七十?四,条  ?行政复议机关审查】被申请人的具体【行政行为时认为【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!有权:处理的应当在30】日内依法处理;【无权处理的》。应当在7日》内按照法定程—序逐级转送有—权处理的国家机【关依法处理处—理期间中《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!审查 《     第!七十五条  行政复!。议机构应当对被申】请人的具体》行政行为提出审查意!见经行政复议—机关负责人批准【按照:。下列规定作出—行政:复议决定 】 ,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一)具体行政!行为认定事实清【。。楚证据确《凿适用依据正确程】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!定维:持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(二)被申》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!的决定其在一定期】限内履行 】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(三)具《体行政行为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!定撤:销、变更《。或者确认《该具:体行政行为违法【;,决定:。撤销或者确认该【具,体行政?行为:违法的可《以责令被申请人在】一定期限内重新【。作出具体行政—行为 《  》   1.主—。要事实不清、证【。据不:。。足的; 】     2.适用!依据错误《的; 】 ,   3.违—反法定程序的; 】    】 4.?超越职权或者滥用】职权的?; 【   ? 5.?具体行政行》为明显不当的 !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四):被申请?人不按照《本规则第六十二条的!规,定提出书面答复【提交当初作》。。出具体?行政:行为的证据、依【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!视,为该:具体行政行为没【有证据?、依据?决定撤销该》具体行政行为 !     第七!十六条  行—政复议机《关责令被申请—人重新作《出具体行政行为的】被申请人不得—以同一事实和理由】作,出与:。原,具体:行政: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!同的具体行政行【为;但是行》政复议机关以原具】体行政行为违反法】定程序决定撤—销的:。被申请人重新—作出具体行》政行为的除外— 》     行政复】议,机关责令被》申请人重新》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!被申:请人不?得作出对申》请人更为不利的决】定;但是行政—复议机关以原具体行!政行为主要事实不】清、证据《不足:或,适用依据错误—决定撤销的被申请人!重新作出具体行政】行为:。的除外 《   【 , 第七十《七条:  有下《列情形之《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!以决定变更 —    】。     (一)认!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!程序合法但是明显不!当或者适用依据错误!的 》 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(二)认定事实不】清证据不足但是【经行政复议机关【审理查?明事实?清楚证据确凿的 】  —   ?第七十八条》  有下列》情形之一的行—政,复议机关应当决定】驳回:行政复议申》请, ,     !。   ? (一)申》请人认为税务机【关不履?行法定职责申请行】。政复议行政复—议机关受理以后发现!该税务机关没有相应!法定职责或》者在受?理以前已经》履行法?定职责的《 》    《   ?  (二)受—理行政?复议申请后发现该】行政复议申请—不符合行政》复,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和!本规则规《。定的受理条件的【 ,  —   ?上级税务机关认为】行政复议机关驳【回行政复议》申请:的理:由不成立的应当【。责令限期《恢复受理行政复议机!关审理?行政复议申请期【限的计算应当扣除】因驳回耽误的时【间 【  :  第七十九条  !行政:复议期间有下列【情形:之一的行政复议中】止 :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 (一?)作为申请人的【公民死?亡其近亲属尚未确】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!的 【  :    《  (?二)作为申》请人的公民丧失【参加行政复》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!。定,代理人参加行政复】议的 ?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三)【。。作为申请人的法人】或者其他组织终【止尚未?确定权利义务—承受人的 》    】。     (四)】作为申请人的公【。民下落?。不明或者《被宣告失踪的 】 《   ?  :   (五》),。申请:人、被申《请,。人因不可抗力—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! , 》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(六)?行政复议机关—因不可抗力原—。因暂时不能》。履行工作职责的 ! ,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七):案件涉及法》律适用问题需—要有权机《关作出?解释或者确》认的 《 :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八》),案件审理《需要以其他案—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!而其他案件尚未审】结的 《  》   ?    (九)其他!需要中止行》政复议的情形— 》    《 行:政复议中止的原【因消除以后应当【及时恢?复行政复《议案件?的审理 《 《。 , ,   行政复议机】构中止、恢复—行政复议案件的审】理应当告知申请【人、被申请人—、,第三人 《     !第八十条  行【政复议期间有下列】情形之?一的行政复议终止 !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一)【申,请,人要求撤《回行政复议申—请,行政复议机构准予】撤回的? —。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二【)作为申请人—的公:。民死亡没有近亲属】或者其?近,。亲属:放弃行政复》议,权,利的 》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三)作【为申请人的法人或】。者其他组织终止【其权利义务的承【受人放弃行政—复议权利的 】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四)申【请人与被申请—人依:照本:规则第八十七条的规!定经行政复议机【构准许达成和解的】 ?     【 ,   (五)—行政复议《。。申请受理以后发现其!他行政复《。议机关?已经先于本机关【受理:或者人民法院—已经受理《的 》。    》 依照本规》则第七十九条第一款!第(一?)项、第(二)【项、第(三)—项规定中止行政复议!满60日《行政复议中》止的原因未消除的行!政复议终止 】    — 第八十一条 【 行政复议机—关责令?被申请?人重: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!的被申请人应当【在60日内重新作出!具体行政行》。为;情况复杂不能】在规定期限内—重新作出具体行政】行为的经行政—复议机关批准—可以适?当延期但是延期不】得超过30》日, :。 :     —公民、法《人或者其他组织对】被申请人重》新作出的具》体,行政:行,为不服可以依法申请!。行,政复议?或者提起行政诉【讼 《。  《。   第八十—二条  申请人【在申请行政复—议时可以一》并提出行《政赔偿请求行—政复:议机关对《。符合国家赔偿法的规!定应当赔偿》的在决定撤销—、变更具体行政行为!或者确认具体行【政行为违法时—应当同时决定—被申请人依》法赔偿 !    申请人在申!请行政复《议时没有提出行【政赔偿请《求的行政复》议机关在依法—决定撤?销,、变更原具体行【政行为确定》的税款、滞》纳金、罚款和对财产!的扣:押、查?封等强?制措施时《应当同时《责令被申《请人退?还税款、滞纳—金和:罚款解除对财产【的扣押、查封—。等强制措《施,或者赔偿相应的【价款 《     第!八十三?条  行《政复议机关应当【自受:理申请之日》。。起60?日内:作出: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!杂,不能在?规定期限内作出行】政复议决定的—经行政复议机关负】责,人批准可以适当【延,期并告?知申请人和》被申:请,人;:但是延期不得超过】30日 — ,     行政】复议机关作出行【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!行政复?议决定书并加盖行政!复议机关印章 】 ,  《。   行政复议决】定书一经送达即【发生法律效力— ? ? ,  : 第:八十四条《  被申《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!议决定 !    被申请人不!履,行、:无正当理《由拖延履行行—政,复议决定《。的行政?复议机关《或者有?关上级税务机关应】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! :    — 第八?十五条  申请人】。、第三?人,逾期不起《诉又不履行行—。政复议决《。定的或者不履行最】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!定的按?。照下列规定分别处】理  】   ?    (一)【维持:具体行政行为的行】政复议决定》由作出具体行—政行为的税务机关依!法强制?执行或者申请—人民法院强制执【行 ?    【   ?  (?二)变更具体行政】行为的?。行政复议决》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!法强制执《行或者?申,请人民法院强制【执行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