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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九章 税务行政复】议审查?和决定 】 :  : ,  第六十二条 】 行政复议机—构应当自受理行政复!议申请之日起7【日内将?行,。政复议申《。请书副?本或者?行,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!件发:送被:申请人被申》。请人应当自收到申】请书:副本或者申请—笔录复印《件之日起《10日内《提出:书面答?复并提交《当初作出《具体行政行为的证】据、依据和其—他有关?材料  !   对国家—税务总局的具体行】政行为?不,服申请?行政复议的案—件由原承办具体行政!行为的相关机构【向行政复议机—构提出?书面:答复并提交当初【。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!证据、依据和其他有!关材:料 《 :   ?  :第六十三条  行政!。复议机构审》理行政复议案件【应当由?2名:以上行政复议—工作人员《参加  !   第六十—四,条  行政复议原】则上采用书面审【查的办?法但是申请人—提出:要求或者行政—复,议机构认为有必要时!应当听取申请人、】被,申,请人和第三》人的:意见:并可以向有关组【织和人?员调:查了解?情,。况 —  :。   第六十五条 ! 对重大、复—杂的:案件申请人》提出要求或者行【。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!时可以采《取听证的方式审理】    ! 第:六十六条《  行政复议机构决!定举行听证的应【当将举?行听证的时间—、地点和具体—要求等?事项通?知申请人《、,被申请人和第三人】 《  ?   第三》人不参加听证—的不影响听证的举行! 《。     第【六十七条  —听证应当公》开举行但是》涉及国家秘密、【商业秘?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!。。外 ?     】第六十八条  行政!复议听证人员—不得:少于2人听证—。主持人由行政复【议机构指定 【   —  第六十九条  !听证应当制作笔【录申请人、》被申请人和第—三人:应当确认听证笔【录内容 】。  :   行政复议听证!。笔,录,应当附卷作》为行政?复,议机构?审理案件的依—据之一 】  :   ?第七十?条  行政复—议机关应当全—。面审查被《申请人的具》体行政行《为所依据的事—实证据、法律程序】、法:律依据和设定的【权利义务内容的合】法性:、适当性《 ? ,     第七十!一条:  申请人在行【政复议决定作出以】前撤回?行政复议申请的【。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!可,以撤回 — ?   ? ,申请:人撤回?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!再以同一事》实和理?由提出行政》复,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!够证明撤回行—政复议申请违背【其真:实意思表《示的除外《 《     —第七十?二条 ? 行政复议期间被申!。。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!行为的?不影响?行,政复议案《件的审理但是申请人!依法撤回行政—复议申请的》除外 —     第七】十三条  申请人】在申:请,行政复议《时依据本规》则第十五条规定一并!提出对有关规定的】审查申?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!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!当在:30:日内:依法处理;》无权处理的》应当在?7日内按照法定程】序逐级?转送有权《处理的行政机—关依法处理有权处】理的行政机关应【当在6?0日内?依,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!。对具体行政行为【的,审查 ?     !第七十四条》  :行政复议机关审查】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!行为时认为其依据不!合法本?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!在30日内依法处理!;无权处理的应【当在7日内》。按照法定程序逐级转!送,有权处理的国家【机关依法处理—。处理期间中止对具】体行政行为的—。审,查 ? ,。。。     第】七十五条  行政】复议:机构应当对》被申请人的具体行】。政行:为提出审查》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!负责人批准按—。照下列规《定作出行政》复议决定 》。    】   ?  (一)具—。体行政行为认定事】实清楚证据确凿【适,用依据正确》程序合法内》容适当的决定维持】 , ,。 ,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 (:二)被申请人不履】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!在,一定期限《内履行 —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三)具《体行政行为有下列】情形之一《的,决,定撤销、变更—或者确认该具—体行政?。行为违法;决定撤销!或者: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!违法的可《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!定,期限:内重新作出具—体行:政行为 【     1【.主要事实不清【、证据不足的; 】 , ?  : ,  2.适用依【据错误的; — 》    《3.违反法》定,。程序的; 】    》。 4.?。超越职权《或者滥用职权的; ! ,     】5,.,具体行政行为明显】不当的 【。 :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四)被申【请人不按《照,本规则第六十二条的!规定提出书》面,答复提交当初—作出具体行政—。行为的证据、依据】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!为该具体行政行为】。没有证据、依据【决定撤销该具—体行政?行,为   !  第七十》六条 ? ,行政复议机关责令】被申请人重新—作出具体行政行为】的被申请人不得以】同一事实和理—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!行为相同或者基【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!为;但是《行政复议机》。关以原具《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!程序决定撤销的被】。申请人?重新:作出具体《行政行为的除外【    ! 行政?复议机?关,责令被申《。请,人,重新作出《具体行政行为的被】申请人不得作出【对申请人更为不【利的决定;》但是行政复议机关以!原具体行政》行为主要事实不清】、证据不足或适【用依据?错,误决定撤销的被申请!人,重新作出具体行政】行为的除外 【  》  : 第七十七条  】有下列?情,形之一的行政复议】机关可以决定—变更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一!)认定事《实清楚证据确凿程】序合法?但是明显不当或【者适用依据》错误的 》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二)《认定事实不清证【据不:足,但是经行政复议【机关审理查明事实】清楚证据确》凿的 》 ?。  :。。  第七十》八条  有》。下列情形之一—的行政复议机关【应当决定驳回行政】复议申请 》   【。  :    (一)申】请人认为税务机关】不履行法定职责申】请行政?复议行政复议—机关受理以》后发现该税务机【关没:有,相应法定职责或者】在受理以《前已经履《行法定?职责的 —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二】)受理行《政复:议申请后发现该行】政复议申请不符【合行政复议法及其】实施条?例和本规则规定的】受理条件的 】     上级!税务机?关认:为,行政复议机关驳回】行政复议申请的【理由不成立的应当】责令限期恢复受理行!政复议机《关审理行政》复议申请《期限:的计算应当扣除因驳!回耽误的《时间  !   第七十九条 ! 行政复议期—间有下列情形之【。一,的行政复议中—。止, 《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一?)作: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!其近:亲属尚未《确定是否《参加行政复议的 !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《二)作?为申请?人的公民丧》失参加行《政复议的《。能力尚未《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!行政复议的 】 , 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。三)作?为申请人的法人或】。。者其:他组织终止尚—未确:定权利义务承受人】的,   】。      (四】)作为申《请人的公民》。下落:。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!的 ?      !。   (五》)申请人、被—。申请:人因不可抗力—不,能参:加,行政:复议的?  【。  :     (六)行!。政复:议机关因《不,可抗:力原因暂时不—能履行工作职—责的: 《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。(七)案《件涉及?法律适用问题需【要有权机关作出【解,释或者确认的 !       !。  (八)案件【审理:。需要以其他案件【的审理结果》为依据而其》。他案件尚未审结【的  】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?九)其他需要中止】行,政复议的情形—。。 —    行政复【。议中止?的原因消《除以后?应,当及时恢复》行政复议案件—的审理 —    — 行政复议机构中】止、恢?复行政复议》案,件的审理应当告知】。申请:人,、被申请人、第【三,人 —     》第八十条  行【政复议期间有—下列情形之一的行】政复议?终止  ! ,      (【一)申请人要求撤】回行政复议申请行】政复:议机构准予撤回【的,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二)作为—申请人的公民—死亡没有《近,亲属或者《其,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!权利的 ! ,   ?   ? (三?)作为申《请人的法人或者【其他组织终止其权】利义务的《承受人?放弃行政复议权利】。的, ?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。(,四)申?请人与被申请人依照!本规则第八十七条】的规定经行政复【议机构准许》达成和解的 — ?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五)行政复!议申请受《理以后发现其—他行政复议机关【已经先于本机—关受理或者人民【法院已经受》理的 —     依【照本规则《第七十九条》第一款第(一)项、!第(二)项》、第(三)项规【定中止行政复议满6!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!原因未?消除的行政复议终止!    !。 第:八十一条  —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!申,请人重?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!的,被,申,请人:应当在60日—内重新作出具体【行政行为;情况复杂!不能在规定期—限内重新作》出具体?行政:行为的经行政复【议机关批准可—以,适当延期但》是延期不得》超过30日》 :     公!。民、法人或》者其他组织对—被申请人重新作出的!具体行政行为不服】可以依?法申请行政复—议或者提起行—政诉讼? 《  ?   第八》十二条  》申请人?在申请行政复—议时可以一》并提出?行政赔偿请》求行政复议》机关对符合国家赔】偿法的规定应当赔】偿的在决定撤销、变!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!确,认具体行政行—为违法时应当同【时决定被申请—人依:法赔偿 】     》申请人在申请—。行政复议时没—有,提出行?政赔偿?请求的行《政复:议机:关在依法决定撤销】、变更原具体行政行!。为确定的税款—、,滞纳:金、罚款和对财【产的扣押、查封【等强制措《施时应当同时责令被!申请人退还》税,款、滞纳金和罚款解!。除对财产《的,。扣押、查封等—强制措施《或者:赔,偿相应的价款 【 ?     第八】十三条  行政【复议机关应当自【受理:申请之日起60日】内作出行《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!不能在?。规,定期:限内作出行政—复议决定的经行政】复议机关负责人【批准可?以适当延期并告【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!;但是延期不得超过!30日 ! ,   ?行政:复议机关《作出行政复议决【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!决定:书并加盖行政复议机!关印:章 【。    行政复议决!定,。书一经送达即—发,生法律效力 】  《   第八十四条 ! 被申请人应当履行!行政复?议决定 》   —  被申《。请人不履行、—无正当?理由拖延履》行行政复《议决定的行政复【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!税务机关应》当责令?其,限期履行 —。  》   ?。第八:十五条  》申请人、第》三人逾期不起诉【又不履行行》。政,。复议决定的或—者不:履行最终裁决—的行政复《议决定?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!处理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一)维持—具体行政行为—的行政复议决定由】作出具?。体行政行为的—税务机关依法—强制执行《或者申请人》民法院强制执行【 《     —。    《(二)变更》具体行政行》为的行政复》议决定?由行政复议机—关依法?强制执行或者申请】人民法院强制执【。行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