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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八章 税务行政!复议证据 】 ?   ?。   》 ?     》。第五十二条 — 行政复议》。证据包括以下类别】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—一)书证《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(二)物证》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三】)视听资料;—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【四):电子数据; ! 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五)证人》证言:; :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(六!)当事人的陈—述; 》 :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七!)鉴定?意见; 《 《  :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?八,)勘验笔录、现【场笔录 【 :    第五—十三条  在行政复!议中被?申请人?对其作出的》具体:行政行为《负有:。举证责任 》。 , ?    《。 第五十四条  】行政复?议机关应当依法全】面,审查:相关证?据行政复《议,。机关审?查,行政复议《案件应当以》证,据证明的《案件事实为》依据定案《证,据应当具有合法性、!真实:性和关联性》   】  第五十五条  !行,政复议机关应—当,根据案?件的:具体情况从以—下方面审查证据的】合,。法性  !  :     (一【)证据是否符合法定!形式 ?  —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二)证据】的,取得是否符合法【律、法?。规、规章《和司法解释的规定】    !。     》。(三)是否》有影响证据效力的其!他违法情《形 : 《     第五十六!条  行《政复议机关应—当根据案《件,。的具:体情况从以》下,方,。面审查证《据的:真实性 《 》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【一)证据形成—的,。原因 【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二)发】现证据时的环境【   】 ,  :   (三)—证据是否为原—件、:原物:复制件、复制—品与原件、原物【是否相符 】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《四)提供证据—的人:或者证?人与行政复议参【加人是否具有利害关!系 : :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?五)影?响证据真实性—的其他因素 —。   【  第五十七条 】 行:政复:议,机关应当根据—案件的具《体情况从以下—方面审查证据的关联!性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一)证据与待证】事实是否具》有证明关系 】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二)证据与!待证事实《的关联程度 【 《      —。  (三)》影响证据关》联性的?其他因?。素 》  ?   第五十八条 ! 下列?证据材料不》得作为定《案依据 》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一)!违反法定《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! ?   》 ,   ?  (二)以偷拍】、偷录和窃听等【手段获取侵》害他人合《法权益的证据材料 ! ?  ?   ?。    (三)以利!诱、欺诈、》胁迫:。和暴力等不正当手段!获,取的:证据材料 !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(,四,)无正当事由—超出举证期》限,提供的证《据材:料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五)!无正当?理由拒不提供原件、!。原,物又无?其他证?据,印证且对方不予认】。可的证据的复制件】、复制品《  【  :     (六)无!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!料 《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:(七)不能》正确表达意志—的证人提供的证【言 :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《(八)不具》。备合:法性:、,真实性的《其他证据材料 !    — 行政复《议机构?。。依据本规则第十一】条第(二《)项规定的职责所取!得的有关材料不【得作为支持被申请】人具:体行:。政行为的证》据 ?     第!五,十九条  在行【政,复,议过:程中被申请人不【得自行?向申:请,。人和其他有关—组织或者个人—收集证?。据   !  第六十条 【 行政复议》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!调查取证 【 :     行政复】议工作人员向有关】组织和人员调查取】证时可以查》阅、复制《和调取?有关文件和资料向】有关人员询问调【查取证时《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不!得少于2人并应当】向当事人和有关人】员,出,。示证件被《调查单位和人员应当!配合:行政复议工作人【员的工作不得拒绝、!阻,挠,   】。  :需要现场勘验的现】场勘验所用》时间不计入行—政复议审理期限 】 》    第六—十,一条  申请人【。和,第三:人可以查阅被申请】人提出的书面—答复、作出具—体行政行为的证据】、依据和其他有关】材料除涉及》国家秘密、商业【秘,密,或者个人隐私外【行政复议《机,。关不得拒绝》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