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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章 税—务行:政复:议和解与调解 】   】 ,  —。     第八】十,六条  对下列行政!复议事项按照—自愿、合法的—原则申请人和被申请!人在行政复议机关作!出行政?复议决?定以前可以达成和】解,行政复议《机关也可以调解【 :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一)行使!自由:。裁量权?作出的具体行政行】为如行政处罚—、核定税额、确【定应税所《得率等 《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二)【行政:。赔偿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 ,(三:)行政?奖励 》 :      — ,  :(四)存在其他合】理性问题的》具体行政行为— 》 ,    行政复议】审理期限在和解【、调解期间中—止计算? ? :     》第八十七条  申】请人和被申请人【达成和解的应当向】行政复?。议机构提交书面【和解协议和》解内容不损害—社会公共利益和他】人合法权益的—行政复议机构应当】准许 —   《  第八十八条【  经行政复议机构!准,许和解?终止行政复议的【申请人不得》以同一?事,实和理由再次申请】行政复议 》 :。 :  :   第八》十九:条,  调解应当符合】下列要求 — 《   ?   ?  (一《)尊重申《。请人和被《申请人的意》。愿 《  《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(二)在查明案件事!。实的基础《上进行 】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(三)遵循》客观、公正和合【理原则 !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四)不!得损:害社会公共利—益和他?人合法权益 【  》   第九十条  !行政复议《机关按照下列—程序调解 】 :  : ,    《 (一)征》得申请人和被申【请人同?意 ?。 :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《二)听?取申请人和》。被申:请人的意见 【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 (三)提出调解】方案: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》 (四)达成调解协!议 ? ,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五)—制作行政复议调【解书  !。。   第九十一【条 : 行政复《议调解书应当载【明行政复议请求、事!。实、理?由和调解结果并加盖!行政复议机关印章行!政复:议调解书经双方【当事人签字即—具有法律效力— 》     调解未】。达成:协议或者行》政复议调解书不【生效的?行政复议机关应当】及时作出行政复议】决定 》 ?    第九十【二条:。  申请《人不履行行政复议】调解书的由被—申请人依法强—制,执行:或者申请人民法【院强制执行 —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