?
第十章 税—务行:政复:议和解与调解
】
】 ,
—。
第八】十,六条 对下列行政!复议事项按照—自愿、合法的—原则申请人和被申请!人在行政复议机关作!出行政?复议决?定以前可以达成和】解,行政复议《机关也可以调解【
:
】 (一)行使!自由:。裁量权?作出的具体行政行】为如行政处罚—、核定税额、确【定应税所《得率等
《
! (二)【行政:。赔偿
—
】 , ,(三:)行政?奖励
》
:
— , :(四)存在其他合】理性问题的》具体行政行为—
》
, 行政复议】审理期限在和解【、调解期间中—止计算?
?
:
》第八十七条 申】请人和被申请人【达成和解的应当向】行政复?。议机构提交书面【和解协议和》解内容不损害—社会公共利益和他】人合法权益的—行政复议机构应当】准许
—
《 第八十八条【 经行政复议机构!准,许和解?终止行政复议的【申请人不得》以同一?事,实和理由再次申请】行政复议
》
:。
:
: 第八》十九:条, 调解应当符合】下列要求
—
《 ? ? (一《)尊重申《。请人和被《申请人的意》。愿
《
《 , —(二)在查明案件事!。实的基础《上进行
】
— ?(三)遵循》客观、公正和合【理原则
! ? (四)不!得损:害社会公共利—益和他?人合法权益
【
》 第九十条 !行政复议《机关按照下列—程序调解
】
: : , 《 (一)征》得申请人和被申【请人同?意
?。
:
【 (《二)听?取申请人和》。被申:请人的意见
【
— 》 (三)提出调解】方案:
】 》 (四)达成调解协!议
?
,
】 (五)—制作行政复议调【解书
!。。 第九十一【条 : 行政复《议调解书应当载【明行政复议请求、事!。实、理?由和调解结果并加盖!行政复议机关印章行!政复:议调解书经双方【当事人签字即—具有法律效力—
》
调解未】。达成:协议或者行》政复议调解书不【生效的?行政复议机关应当】及时作出行政复议】决定
》
? 第九十【二条:。 申请《人不履行行政复议】调解书的由被—申请人依法强—制,执行:或者申请人民法【院强制执行
—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