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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七章 税务行政复】。议受理? 《。 , ,     【。。  【   第四》十四条  行政复议!申,请符合下列规定的行!政复议机关应当受理! : :  ?   ? ,   (《一)属于《本规则?规定的行政》复,议范围 《   【  : ,   (二)在【。法定:申请期限内提出【 ,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三)有明!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!定的被申请人 【 》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四)申请人与—具体:。行政行为《有利害关系 【 ,   》    《  (五)有具体的!行政:复议请求和理—。由 《 ?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六)符合本!规则第三十三条和第!三十四条规定的条】件 【   ?    《 (七)属于收到行!政复议?申请的行政复—议机关?的,职责范围 !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(八)?其他行政《复议机关尚未受【理同一?行,政复议申请人民法】院尚:未受:。理同一?主体:就同:一事实提起的行政】诉讼: 》    《 ,第四十?五条  行政复议】机关收到《行政复议申请以后应!当在5日内审查决定!是否受理对不符合】本规则规定的行政】复议申请决定—不予受理《并书面告知申请【人  】   对《。不属于本机关—受,理的行政复》议申请应《当告知申请》人向有关行政复【议机关提出 】     【行政:复议机关收》到行政?复议申请以后—未按照前款规定期】限审查并作》出不予受《理,决定的视为受—理 —     第四【十六:条,  对符合规定的】行,政复议申请》。自行政复《议机构收到之—日起即为受理;受理!行政复议申请—应当书面告知申【请,人 ?     】第四十七条  行政!复议申请材料不【齐,全、表述不清—楚的行政《复议机构可以自【收到该行政复议申】请之日起5》日内书面《。通知:。申请人?。补正补?正通知应《当载明需要》补正的事项和合理】。。的,补正期限无正当理由!逾期不补正的视【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!。议申请 《。。     !。补正申请《材料所?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!议审理期限 【     】第四十八条  【上级:税务机关《认,为行政复议机关不】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!的理由不成立—的可以督促其—受理;经督促仍【然不受理的责令其】限期受理《 —   ? 上:级税务机《关,认为行政复议申请不!。符合:法定受理条件的【。应当告知申请人 ! ,   》。  第四十九—条  上级税务【机关认为有必—要的可以《直接受理或》者提审由下级税务机!。关管辖的行》政复:议案件 》 : ,     第—五十:条,  对应《当先:。向,行政复议机关—申请行政复议对【行政复议决定不【服再向人民法院【提起行政诉》讼的具体行政行为】行政复议机》关决定?不予受理或者受【。理以后超过行政复】议期限不作答复的】申,请人可以自收到不】予,受理:决定:。书之:日起: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!日起1?5,日,内依法向人民法【院提:。起行:政诉讼 】 ,  :  依照本规则【第八十三条规定延长!。行政复议期限的以延!长以:后的时间为行政复】议期满时间 !。    》。 第五十一》条  ?行政复议《期间具?体行政行为不停【。止执:行;但是有》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!停止执行 !    《。     (一【),被申请?人认为需要》停止执行的 —。 :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(二)行》政复议机关》认为需要停止执行】的,   】。      (三】)申请人申请停止】执行行?政复: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!理决定停止执—行的: ?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四)法律【规定停止执行的【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