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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—章 税务《行政复议申》。请 】     —   】  第三十》二条  申请—人可以在知》。。道税务机关作出具】体行政行为之—日起60日内—提出行政复议申【请,   】  因不可抗力或者!被申:请人设置障碍—等原因耽误》法定申请期限的【申请期?限的计算应当扣除被!耽误时间 【     【第三十三《条  申请》。人,对本规则第十四条】第,(一)项规》。定的行为《不服:的应当先向行政复】议机:关申请行政》复议:。;对行?政复议决《。定不服的可以向人】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! , 《 ,    申》请人按?照前:款,规定申请行政复议】。的必须依照税务【机,。关,根据法律、法规确定!的税额、《期限先行缴纳或者解!缴税款和滞纳—金或者?提供:相应的担保才可以】在缴:清税款和滞》纳金:以后或者所》提供的?担保得到作出—具体行政《。行为的税务机—关确:认之日?起60?日,内提出行政复议【申请 》     申请!人提供担《保的方式包》括保证、抵押和质】押作出具体行—政行为的税务机关应!当对保证人的资【格、资信进行审查对!不具备法律规—。定资格或者没有【能,力保证的有》权拒绝作出具体行】。政行为的税务机【。关应当对抵押人【、出质人提供的抵押!担保、质押担—保进行审查》对,不符合法律规—定的:抵押担保、质押【担保不予确认 】 , ,     第三】十四条 《 申请人对本规则】第十四条第(一)项!规定以?外的其?他具体行《政行为不服》。可以申请行》政复议也可以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】起行政诉《讼 —     》申请人对《税务机关作》出逾期不《缴纳罚款加处罚款】的,决定不服的》应当先缴纳》罚款:和加处罚款》再申:请,行政复议 !     第三十】五条  本规则第】三十二?。条第一款规定的行】政复议申请期限的】计算依照下》列,规定:办理: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【一):当场作出《具体行政行》为的自具体行—政行为作出》之,。日,起计算 !     》 ,  (二)载—明具:。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!书直接送达的—自受送?达,人签收?之日起计算 【 : 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三)载明【具体行政行为的【法律文书《邮寄送达的自受【。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!上签收之日》起计:算;:没有邮件签收单【的自受送达人在【送达回执上》签名之日起计算【。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【四)具?体,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!。告形:式告知受送达—人的自公告规—定的期限届满之【日起计算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五)税务机关作!出具体行政行为时】未,告知申请人事后补】。充告知的自》该申请人收到税务机!关补充告知的通知】之日起计算 】      】。   (《六)被申请人能够证!明申:请人知道《具体行?政行为的自证据材料!证明其知道具体行政!行为之日起》计算 《 ,   》  税务《机关作出《。具体行政行》为,依?法应当?向申请?。。人送达法律文书【而未送达的视为该申!请,。人不知道该具—体,行政行?为 — ,    第》三十六条  申请人!依照: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!(八)项、第—(九)项、第(十)!项的:规定申请税务—机关履行法》定职责税务机关未履!行的行政复议—申请期限依照下【列规:定计算?  【   ?   ? (一)有履行【期限规定的自履【行期限届满》之,日起计算 —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二)没有履行【期限规?定的自税《务机关收到申请满】60:日起计算 【 :     》第三:十七条?  税务机关作出】的具:体行政?行为对申《请人的权利、义【务,可能产?生不利影响的—应当告知其申请【行政复议《的权利?、行政?复议机关和》行政复议申请—期限 《   —  第?三十八?条  申请人—书,。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可!以采取当《面递交、《邮,寄或者?传真等方《式提出?行政复?议申请 【     —有,条件的行《政复议机关可以接】受以电子《邮件形式《。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!    ! 对以传真、—电,子邮件形式》提出行政复议申请】。的行政?复议机关《应当审核确认申请】人的身份、复议【事项 《   —  第三《十九条  申请人】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!应,当在行?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!下列事项 】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(一)申《请人的基本情—况包括公民的姓名、!性别:、出生年月、身份证!件号码、工作单【位、:住所、邮政编码、】联系电话;法—人,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!、住所、邮政—编码、?联系电?。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!主要负责人》。的姓名?。、职务 【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(二)被申请人的名!称 【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三)】行政:复议:请求、申《请行政复议》的主要事实和—理,由 【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四)申请人!的,签名:或者盖章 】  ?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,(五)申请》行政复议《。。的日期 《     !第四:十条  申请人口】头申请行政复议的】行政复议机》构应当依照本规【则第三十《。九条规定的事项当场!。制作行政复》议申请笔录交—申请人核对或者向申!。请人宣读并由—申请:人确认 — ?    《第四十一条 — 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,申请人应当提供【证明:材,料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一)!认为:被申:请,人不履行《法定职责的提供【要求:被申请?人履行?。法定职责而被—申请人未履行—。的证明?材料: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,二)申请行政复【议,时一并提《出,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供!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!而造成损害的证明材!。料 》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(三)法律、法规】规定需要申》请人提供证》据材料的其他—情形 》     第】四十:二条  申请人【提出行政复议申请】时错列被申》请人的行政复议【机关应当《告知申请人变—更被申请人申—请人不变更》被申请人的行—。政复:。议机关不《予受理?或,者驳回行政复—议申请 》     第!四十三条 》 申请人向行政【复议:机关申?请行:政复议?行,政复议机关已经【受理的在法定行【政复议期限》内申请人不》。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!政诉讼;申》请人向人民》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!民法院已经依法【。受理的不得》申请行政复议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