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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六章 》税务行政复议申【请 【      !     】第三十二条  【申请人可以在—知道:税务机关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】之日:起60日内提出【行政复议申请 !    — 因:不可抗力或者—被申请人设置障【碍等原因耽》误法定申请期限【的申请期限的计算】应当扣?除被耽误时间 】。。 ? ,    第三—十三条  申请人】对本规?则第十四条》第(一)项规定的】行,为不:服的: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!关申请行政复议;】对,行政复?议决定不服》的可以向《人民法院提起行【政诉讼 —     申请!人按照前款规定申】。。请行:政复:议的必?。须依照税务机—关根据法律》、法规确定的—税额、期《限先行缴纳或者解缴!税款和滞纳金或【者提供相应的—担保才可以在—缴清税款和》滞纳金以后或—者,所提供的担保得【到作出具体行政行】为的税务机关确认】。。之日起6《0日内提出行政【复议申请 — 《    申》请人提?供担保的方式包括保!证、抵?押,和质押作出具体【行政行为的税务机】关应:。当对保?证人的资格、资信】进行审查《对不具备法》律规定?资格或者没有能力】保证:的有权拒《绝作出具体行政【行为:的税:务,机关应当《对抵押人、出质人】提供的抵押担保、】质押担?保进行审查对不符合!法律规定的抵押【。担保、质押担保不】予确认 !    第》三十四条《  申请人》对本规则第十四条第!(一)项规》定以外?的其他具体》行政行?为不服?可以:申请行政复议也可】以直接向《人民法院提起—行政:诉讼 】    申请—人,对税务机关》。作出逾期不缴纳【罚款加处罚款—的决定不服的—应当先缴纳》罚款和加《处罚:。款再申请行》政,复议  ! ,  第三十五条  !本规则第三十二条】第一款?规,定的行政复议申【请期限?的计算依照下列规】定办理 —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》一)当场作出—。具体行政《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!为作出?之日起计算 【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》。二)载明具体—行政行为的法律文】书直: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!。签收:之日起计算 】       ! , (三)载明—具体行政《行为的法律文书邮】寄送达的《自受送达《人,在邮件?。。签收单上签》收之日起《计算;没《有邮件签收单的自】受送达人《在送达回执上签【名之日起计》算, 》  :     》。  (四《)具: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!。公告:形式告?知受送达人的自【公告规定的期限届】满之:日起计算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五)《税务机关作出—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!知申:请人事后补充—告,知的自该申请—人收:到税务机关补—充告:知的通知之日—起计算?。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六?)被申请《人能够证《明申请人知道具体行!政行为的自证据【材料证明其》知道具?。体,行政:行为之日起计算 】 《 ,    税务机关】作出具体行政—行,为,依法应当向申】请人送达法律—文书而未送》达的视为该申请人不!知,道该具体《行政行为《   】  第三十六条  !申请人依照行政复】。议法第六条第(八)!项、第(九)项、】第(十)项的规定】申请税务机关履行法!定职责税务机关未】履行的行《政复议申《请期限依照下列规定!计算: 《  ?。   ? ,   (一)—有履行期限规定的】。自履行期限届满之】日起计算 【   》   ?。 ,  (二)没有履】行期限规定的—自税务机关》收到申请满》60日起计算 【    】。 第三十七》条  税务机关作出!的具体行政行为对】申请人的权》利、义务《可能:产生不?利影:响的应当告知其申请!行政复议的权利、行!政复议机关和行【政复议申请期限 ! ?     第—三十八条 》 申请人书》面申:请行政复议的可以】采取当面递》交、邮寄或者—传真等?。方式:提出行?政复议申请 —    】 有条件的行—政复议机关可以接受!以电子?邮件形?式提出的行政复议】申请 【。  :   对以传真、】电子邮?件形:式提出行政复议【申请的行政复—议机关?应当审核《确认申请人的身【份、复议事项 】    【 第三十九条 【 申请?人书面申请行—政复议的《应当在?。行政:复议申请书中载【明下:列事:项 —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一—)申请人《的基本情况包括公】民的姓名、》性别、出生年—月、身?份证件号码、工作单!位、住所、邮—。政编码、联系电话;!法人或者其他组织】的,名称、住所、邮政】编,码、联?系电话和《法定:代,表,人或者主要负—责人:的姓名、《职务 》 :  :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(二:。),被申请人的》名称 】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(三)行政复—议请求、申请行【政复议的主要事实】和,理由 【 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(四)申请人的【签名或者盖章 【 》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五—),申请行政复议—的日期 【   《。。。  :第四:十条  申请人口头!申请行政复》议的行?政复议机《构应当依照本规【则第三十九条规【定的事项当》场制作行政复议申】请笔录交《申请人核对或者向申!请人宣读并》由申请人《确认 《   —  第四十一—条,  有?。下列情形之一的申】。请人应当提供证【明材料 【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一)认【为被申请《人不履行《法定职责的提—供要求?被申请人履行—法定职责《而被申请人未履行】的证明材料》。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(二)申请行政【复议:时一并?。提出行政赔偿—请求的提供受具体】行政:行为侵害而》造成损害的证明材】料 :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(三!),法律、?法规规定需要—申请人提供证据材料!的,其他:情形 《 ,     第】四十二条 》。 申:请,人提:出,。行,政复议申请时错列被!申请人?。的行政复议机关应】当告知?申请人?变,更被申请人申—请人不变更被申【请人的?行政复议机关不予】受理或者驳》回行:政复议申请 】 :     第四【十三条  申—请,人向行?政复议机关申请【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!关已经受《理的在法定行政复】议期限内申请人不得!向人民法院提起【行政诉讼《;申:请人:。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!诉讼人民《法院已经依法受【理的:不得申?请行政复议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