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六章 《税务行政复议—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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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三十二《条, :申请:。人可以在知道税【务,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!为之日起60—日内提?出行政复议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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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因不可抗力》或者被?申,请人设置障碍等原因!耽误法定申请期【限的:申请期限的计—算应:当扣除被《耽误:时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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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!三,条 申《请人对本规》。则第十四条第—(一)项规》定的行为不服—的应当先《向行:。政复议?机关申请《行政复议;》。。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!的可以向人》。民法:院提起行《政诉讼?
【。 申请人按照前!款,规定申请行政复【议的必须依》照税务?。机,关根据法律、—。法规确定的》。税额、期限》先行缴纳或者—解缴税款《和滞纳金或》者提供相应的—担保才?可以在缴清税—款和滞纳金》以后或者《所提供的担》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!行为的税务机—关确认?之日起60日—内提:出行政复议申—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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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申请人提供担保的!方式:包括保证、》抵押和?质押作出《具体行政行》为的税务机关应当对!保证人的资格、资】。信进行?审查对?。不具备?法律规?定资格或者没有能力!保证的有权》拒绝作出《具体行?政行为的税》。务机关?应当对抵押人、出质!人提供的抵押担保】、质押担保进行审】查对不?符合法律规》。定的抵押《担保、质《押担保不予确认
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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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,。三十四?条 申《请人:对本:规则第十四条第(】一)项规定》以外的其他具体【行政:行为:不,服可以申《请,行政复议也可—以直接向人民法【院提起行政诉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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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申,请人对税务》机,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!款加处?罚款的决定不服【。的应当先缴纳罚款】和加处罚款》再申请行政》复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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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三十五条! 本规《则第:三十:二条第一款》。规定:的,行政复议申请期【限的计算依》照下列规定》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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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一—)当场作出具体行政!行为的自《具体行政《行为作出之日起【计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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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(?二)载明具体行政行!。为,。的法律文书直接【送,达的自?受送达?。人签收?。之日起计算
!
: (!三)载明具体行政行!为的法?律,文书邮寄送达的【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!收单上签收之日【起计算;《。没有邮件签》收单:的自受送达人在【送,。达回执上《签,名之日起计算
】
】 (四—。)具体行政行—为依法通过》公告:形,式告知受送》达人的?自,公告规定的期限【届满之日《起计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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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五)—税务机?。关作出具《。体行政行为》时未告知申请人事】后补充告知的—自该申请《人收到税务机关补充!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!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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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: (六)被》。申请人能够证明申】请,人,知道具体《行政行?为的自证据材料证】明其知道具》体行政行《为之日起计算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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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税务《机关作出具体行政】行为,依法应当向申!请人送达法律文书而!未送达的视》为该:申请人不知》道,该具体行政行为【。
!。 第三?。十六条 申请人依!照行政复议法—第六条第(八)【项、第(九》)项、第(十)【项的:规定申?请税务机关履行【。法定职责税务机关】未履:行的行?政复议申请期限依】照下列?规定计算
【
【 (一—)有履行期限规定】的自履行期限届满】之日起计算
】
? 】(二)没《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!税务机关《收,到申请?。满60日起计算
】。
!第,三十七条 税务】机关作出《的具体行《政行:为对申请人的权利】、义务可能产生不】利影响的应当告知其!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!、行政?复议机关和行政【复议申请期限
【。
【 , 第三十《八,条 ?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!复议的可《以,采取:当面递交《、邮寄或者传真【。等,方式提出行政复议】申,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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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条件的!行政:复议机关可以接受以!电子邮件形式提出的!行政复议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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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对以《传真、电子邮件形式!提出行政复》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!关应当审核确认【申请人的身份、复】议事项
】
》第三十九条》。 申?请,人书:面申请行政复议【的,应当在行政复—议申请书中载明下】列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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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)申】请人的基《本情况包括公—民的姓?。。名、性别、出生【年月、?身份证件号码、工作!单,位、住所、邮政编】码、联系电话;法】人,或者其他组织—的名称、住所—。、邮:政编码、联系电话】。和法定代表人—或者:主要负?责人的姓名、职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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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二)被【申请人的名称—
】 (三】)行政复议请求、】申请行政复》。议的主?要事:实和:。理由
【
》 《(四)申请人的签】。名或者盖章》
】 ? (五)申【请行:政复:议的日期《
— 第四—十条 申请人口】头申请行政复议的】行政复议机构应【当依照本规则第三十!九条规定《的事项当场》制作行政《复议申请笔》录交申请《人核对?或者向申《请人宣读并由申请】人确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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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十一【条 有《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!人应当提《供证明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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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《 (:一)认为被》申请人不履行—法定职责《的提供要求》被申请人《履行法定职责—而被申请人》未,履行:的证:明材料
! 【 (二?)申请行《政复议时一并提【出行政赔偿请—求的提供受》具体:行,政,行为侵害《而造:成,损害的证明材料【
【 (三!)法律、法规规【定需要?。。申请人?提供:证据材料《的其他情形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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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,四十二条 申请人!提,出行政复议申请【时错列被申请人的】行政:复议机关应当—告知:申请:人变更被申请人申】请人不变《。更,被申请人的行政【。。复议机关《不予:受理或者驳回行政】复议申?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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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四十三条 申【请人向行《政复议机关申请行】政,。复议:行政复议机关已经】受理的在法定行【政复:议期限内申请人【。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!行政诉讼;》申请人向人民—。法院提起《行政诉?讼,人民法院已》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!请行政复议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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