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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 税【。。务行政复议申—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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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三十二条— 申请《人可以在知道税务】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!为之日起《60:日内提出行政—复议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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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因?不可:抗力或者被》申,请人设置障碍等原因!耽误法?定申请期限的申请】期限的?计算应当扣除被耽】误时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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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!三条 申请人对本!规则:第十四?条第(?一)项?规定的?行为不服的应—当,先向行政《复议机关申请行政】复议;对行政—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!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!诉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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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人按!照前款规《定申:请行政复议的必须依!照税务机关》根据法律、法规【确定的税额、期限先!行缴纳或《者解:缴税:款,和滞纳金或者提【供相应的担》保,才可以在缴清—税款和滞纳金以【后或者所《。。提供的担保得—到作出具体》行政行为的》税务机关确》认,之日起60日内提】出行政?复议:申请
! 申请人—提供担保的》方式包括保证—、抵:押和质押作出—具体行?政行为的税务机关应!当对保证人的资格、!资信进行审查—对不具?备法律?。。规定资格《。。或,者没有能力》保证的有权拒绝【作出具体《行政行为《的税务机关应—当对抵?押人、出质》人提供的抵押担保、!质押:担,保进行?审查对不符合法律】规,。定,的抵押担保》、质押担保不予确认!
【 第三十四【条 申请》人对本规则第十四】条,第(:一,)项规定以外的【其,。他具体行政行为【。不服可以申》请,行政复议也》可以直接向》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!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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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申请人对【税务机关作》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!处,罚,款的决?定不服?的应:当先缴纳罚款—和,加处罚款《再申请?行,政复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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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?三十五条 》 本:规则第三《十二条第一》款规:定的行政复议申【请期限的计》算依照?下列规定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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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)—。当场作出具体行【政行为?的,自具体行政行为【作出之日起计—算
【 《 (二)载】明具体行政行—为的法律《文书直接送》达的自受送达人签】收之日起计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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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—(三)载明具—体行政行为的法【律文书邮寄》送达的自受》送达人在《邮件签收《单上:签收之日起计算;没!有邮件签收单的【自受送达人在送达】。回执上签《名之日起计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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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(四)具《体行政行为依—法,通过公告形式告知】受送达人的自公告】规定的?期限届满之》日起计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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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— (五)税务机关】作出具体行政行【。为时未告知申请【人事后补充告—知的自该申》请人收到税务机【关,补充告知的通知之】日起计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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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(—六)被申请》人能够?证明申请《人知道具体行政行】为的自证据材—料证:明其知道具体—行政行?为之日起计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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税务】机关作出具体—行政行为,依法【应当向?申,。请人送达法律文书】而未送达的视为【该申请人不》知道该具体》行政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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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六!条 : 申请人《依照行政复议法【第六条第(八—)项、第(九—),项、第(十)项的规!。定申请税《务机关履行》法定:职责税务机》关未履行的行政复议!申请期限依照下【列规定计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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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》 (一)有履行期限!规定的自履行期限】届满之日起计—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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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? (二)》没有履行《期限:规定的自税》务机关收《。。到申请?满60日《起计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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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三十七条 【 税务机关作—出的:。具体行政行为对【申请人?的权利?、义:务可能产《生不利影《。响的应当《告知其申请行政【。复议的权利、—。行政:复议机关和行政【复议申请期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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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。第三十八条 — 申请人书面—申请行政《复议的可以采取当面!递交、邮《寄或:者,传真等方《式,提出行政复议申【请
】 有条件的行政!复议机关可以接受】以电:子邮件形式提—出的行政复议—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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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对以传真—。、,。电,子,邮件形式提出行【。政复议申《请的行?政复:议机关应当审核确】认申请?人的身份、复议事】项
【 第三—十九条 申请人书!面申请行政》复议的应当》在行政复议申请【书中载明下列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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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?一)申?请人的基本》情况包括公民的【姓名:、性别?、出生年《月、身份证件—。号码、工《。作,单位、住所、邮政编!码、联系电话—;法人或者》其他组?织的:名称、?住所、邮政编码【、联系电话和法【定,代表人?或者主?。要负:责,人的姓?名,。。、职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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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!二,)被申请人的名【称
】 》 (三)行政复议!请求、申请行政复】。议的主要事实和理】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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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四)申请人的!签名或者盖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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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【 (五?。),申请行政《复议的日期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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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十条 】。 申请人口头申请行!政复议的《行政复议机》。。构应当?依照本规则》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事!。项当场制作》行政:复议申请笔录交【申请人核对或者向】申请人宣读并—由申请人确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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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十一【条 有下列情形】之一的申请》人应当提供》证明材料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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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《 (一)认为被申!请,人不履行法定职责】的提供要求》被申请人履行法定】职,责而被申请》人未履?行的证明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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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《 (二)申请行政】。复议时一并》提,出行政赔偿请求【的提供受具体行政】行为:侵害:而造成损害的证明材!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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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 :。 (三)法—律、法规规》定需:要申请人《提供证据材》料的:其他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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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:四十二条 —申请人提《出行:政复议?申请时错列被申【请人的行《政,复议机关应当告【知申请人变更—被申请人申请人【不变更被申请—人的行政复议—机关不?予受理?或者驳回行政复【议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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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四十三?条 申《请人向行政》复议机关申请行【政复议行《政复议?机关已经受理的【在法定行政》复议期限内申请人不!。得向:人民法?院提起行政诉讼;】申请人向人民—法院:。提起行?政诉讼人《民法院?已经依法受理—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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