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—章 税务行政复【议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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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二【条 申请人可以在!知道税务《机关作?出具体行《政行为之日起60日!内提出行《政复议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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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!不可抗力或者被申】请,人设:置障碍等原因耽【误法: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!限的计算应当扣【除被耽误《时间:
— 第三十三条! 申请《人对:本规则?第十:四条第(《一)项?规定的行为不服的】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!关申请行政复—议;对行政复议决】定不服的可以向人】民法院提起行政诉】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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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。申请人按《。照前款规定申—请,行政:。。复,议,的必:须依照税《务机关根据法律【、,法规确?定的税额、期限先行!缴纳或者解缴税款】和滞纳金或者提供】相应的担《保才:。可,以在缴清税》款,和滞纳金以后或者】所,提供的担保》得,。到作出?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!机关确认《之日起60日内【提出行政复议申【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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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申请人提供担!保的方式包括保【证、:抵,押和:质,押作:出,具体行?政行:为的税务《机关应当《对保证人的资格、】资信进行审查对不具!备法律规定》资格或者没有能力】保证:的,有权拒绝作出具体行!政行为的税务机关】应当对抵押人、出质!人提供的抵押担【。保、质押担保—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法!。律规定的抵押担保】、质:押担保不予确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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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十四条 ! 申请人《对本:规则第十四条—第(一)项规定以】。外的:。其他具体行政行为】。不服可?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!以直接向《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!讼,
— , ?申请人对《税务机关作》出逾期不《缴纳罚款加处—罚款的决定不服【的应:当先缴?纳罚:款和加处罚款再【申请行政复》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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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十五【条 :。 ,本,。规则第三《十二条第一款—规定:的行政?复议申请期限的计】算依照下列》规定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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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》 (一?)当场作出具体行】政行为的自》具体行政行为作【出之:日起:计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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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? (二—)载明?具体行政行为的【法律文书直接送【达的自受送达—人签收之日起计算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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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【三)载明具体行【政,行为的法《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!受送: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!签收之日起计算;】没有:邮件:签收单的自受送达】人在送达回执上【签名之日《起计算
! — (四)具体行政!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!式告知?受送达人的自公【告规:。定的期限届》满之日起计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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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】(五)税《务,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!为时未告《知申请人事后—。补充:告知:的自该申请》人收到税《务机关补《充告知的通知之日】起计算
! : (六】)被申请《人能够证明申请人知!。道具体行政行为的】自证:据材料证明其知道具!体行政行为之日【起计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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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税务机关作出具体】行政行?。为,依法应当向申请!人送达法律文—书而:未送达的视为该申】请人不知道该具体】行政:行,为
】 第三十六条】 申请人依照行政!复议法第六条第【(八)项、第—(九)项、第(十】)项的规《定,申请税?务机:关履行法定》。职责税?务机关未《履行的行《政复议申请期—限依照下列》规定计算
【
》 (一】)有履行期限规定的!自履行期限届满【之日起计《算,
》
? (二)!没有履?行期限规定的—自税:务机关收到》申请满60日—起计算
》
【 第三十《七条 税务机关作!出的具体《行政:行为对申《请人的权利、义务可!能产生不利影响的】应当告知其申请【行政复?议的权利《、行:政复议机关和行【政复议申请期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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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《。十八条 申请【。人书:面申请?行,。政复议的《可以采取当面递交】、,邮寄:或者传真等方式提】出,行政复议《。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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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条件!的行政复议》机关可以接受—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!的行政复议》申,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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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对,以传真?。、电子邮件形式提出!行政复议申请的行】政复议机《关应当?审核确认申请人的】身份、复议事—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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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?三,十九条 申—请人书?面申请行政》复议的应当在—。行政:复,议申请书中载—明下:列事:项
【 ? : ?(一)申请人—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!的姓名、性别、出】生年月?、身份证件号码【、工作单位、住【所、邮?政编码、联系电话;!法人或者其他组【织的名称《、住所、邮政编码】、联系?电话和法定代表人】或者主要《负责人?的姓名、职务
】
》 , 》 (二?)被申请人的名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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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《 ?。(三)?行政复?议请求、申请行政】复,议的:主要事实和理—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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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四)申请】人的签名或者盖【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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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》 (五)申请行政】复议的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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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四十条【 申请人口—头申请行《政复议的行政复【议机构?应当依照《本规则第三十九【条规定的事》项当场制作行政【复议申请笔录交申请!人核对?。或者向申请人宣读并!由申请人《。确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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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十一条 !有,下列情形之》一,的申:请人应当提供证【明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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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《。(一)?认为被申《。请人不履《行法定?职责的提供要求被申!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而!被申请人未履—行的证明材料—
— —。 (二《)申请?行政复议时一—并提出行政赔偿请】求的提供受具—体行政行为侵害【而造成损害的证【明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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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。 , (三)法律!、法规规定》。需要申请人提供证】据材料的其》他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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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。四十二条 申请】人提出行《政复议申《请,时错列被申请—人的行政《。。。复议机关应当告【知申请人《。变更被申请人申请】人不变更被申请人】的行政复议机—关不:予受理或者》驳回行政《复,议申请
! 第四十三条! 申请人向—行政复议机关—申,请行政复《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!受理的在《法定行政复议期限】内申请人不得向人】。民,法院提起行政诉【讼;申请人向人民法!院提起行政》诉,。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!受理的不得》申,请行:政复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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