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
,
第五章 税务!。行政复?。议申:。请人和被申请人
!
:
》 ?
《
— 第二十条 — 合伙企业申请行】政复:议的应当《以核准?登,记的企业为》申请人由执行合【伙,事务的合伙人代表】该企业参加行—政复议;其他合伙组!织申请行政》复议的?由合伙人共同申请行!政复议
—
前】款规定以外的不具】备法人资格的其【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!的由该组织的—。主要:负责:人代表该组织参加行!政复议;没有—主要:负责:。人的由共《同推选的其他—成员代表该组织参加!行政复?议
《
》 第二十》一条 股份制企业!的股东大《会、:股东代?表大:会、董?。。事会认为《税务具?体行政行《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!的,可以:以企业的《名义申请行政—复议
》
》。 第二十二—条 有权申—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!亡的其近《亲属可以申请—行政复议;有权申请!行政:复议的公民为—无行为能力人—或者:限制行为能力—人其法定代理—人,可以代理申请行【政复议?
【 ?有权申请行政—复议的法《人或者其他组—织发:生合并、分立或终止!的,承受其权利义务的】法人或者其》他组:织可以?。申请行政复议
】。。
《 第二十【三条 ? 行政复议期间行政!复议机关认为申请人!以外的公民、法人或!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!的具体行政》行为有?。利害关系的可以【通知其作《为第三人参加行政】复议
【
行政【复议期?间,申请人以外的公民】、法人或者》。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!税,务具体行政行为有利!害关系的可以向行】政复议机关申—请作为第《三,人参加行政复议
】
《
第—三,人不参加行政复议】不影响行政》复,议案:件的审理
】
第【二十四条 非具】体行政?行为的行政管理【相对人但《。。其权利直接》被该具体行》政行为所剥》夺、限?。制或者被赋予义务】的公民、法人或其】他,组织:在行:。。政管:理相对人没有申请】行政复议时》可以:单独申请行》政复议
【。
,
第二【十五条 同一行】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!过5人的应当推选】1至5名代表—参加行政复》议
! 第二十六—条 : 申请人《对具体行政行为【不服申请行》政复议的作出该具体!。行政行?为的:。税,务,。机关为被申请—人
《
第二!十七条 》申请人对扣》缴,义务人的扣缴税款行!。为不:服的主管该》扣缴义务人的税务】机关为被申请人;对!税务机?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!的代征?行为不服的委—托税务机关》为被申请人
—
— 第《二十八条 税务机!关与:法律、法规授权的】组织以共同的名义】作出具体行》政行为的《税,务机:关和法律《、法:规授:权的组织《为共同被申请—人
! 税务《机关:与其他组织以共同名!义作出具《体行政?行为的税务》机关为被申请—人
! 第二《十九条 税务【机关依照法律—、法规和规章规【定,经上级税务机关批准!作出具体行政行【为的批准机关—为被申请人
【
《 申》请人对经重大—税,务案件审《理程序作出的—。决定不服的审理委员!。。会所在税务机关【为被申请人》
! 第三?十条 《税务机?关设立的《派出机构《。、内设机构或者【其,他组织?。未经法律、法规授】。权以自己名义对外】作,出,具体行政行为的【税务:机,关为被申《请人
】 第》三十一条 申请】人、第三人可以委】托1至2名代理人参!加行政复议申请人】。、第三人委托—代理人的应当向行】政复议机《构提交?授权委托书》授权委托书应当载】明委托?事项、权《限和期?限,公民在特《殊情况下无法书【面委托的《可以口头委托—口头委托的行政复议!机构应当核》。实并记录《在卷申请人、第三】人,解除或者变更—委托的应《当书面告知行政复议!机,构
【 被申请人】不得:委托本机关以—外人员参《加行政复议》
》
?
—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