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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—税务行政复议—范围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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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
! , ?第,十四条 行政【复议机关受理申请】。人,。对税务?机关下列具体行政行!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!议申请
! 》 (一)—征税行为包括—确,认,纳税主体《、,征税对象《、征税?。。范围、减税、免税、!退税、抵扣税款、适!。用税率、计税依【据、:纳税:环节、纳税期—限、纳税地》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!具体行政行》为征收税款、加收】滞纳金扣缴义务人、!受税务机《。关委托的《单,位和个人作出的代】扣代缴、代收代缴】、,代征:行为等
【
】 (二)》行政许可《、行政审批行为
】
》 》 (三》)发票管理行为【包,括发售?、收缴、代》开,发票:等
:
】 (四【)税:收保全措施、强制】执行措施
【
【 ? (五)行政处罚行!为
《
【1.罚款;
—
:。
【2.没?收财物?和违法所得;—
:
【 3.?。停止出?口退税权
》
】 (六【)不依法履行下【列,职责的行为
【
【 1:.颁:发税务登记;
】
:
2.】开具、出具》完税凭证《、外出经营》活动税收管理证明;!
《
》 3.?行政赔偿;
】
,
4【.,行政奖?励;
《
】5.其他《不依法履行职责的】行为
—
? ? (七)资格!认,定行为
《
,
?
, (!八)不依法》确认纳税担》保行:为
:
《
【 (九)政府信息!公,开,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!为
【 【 (十)纳税信【用等:级评定行为
!
,
: (】十一)通知出入【境管理?机关:阻止出?境行为?
! 》(十二)其他具体行!政行为
》
:
—第,十五:条, 申请人认为【税务机关《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!据的下列规定不【合法对具体行—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!时可以?一并向?行政复?议机关?提出对有关规—定的审查《。申请;申请人对具体!行政行为提》。出行政复议申请时不!。知,道该:具体行政行为—所依据的规定的【可以在行政复议【机关:作出:行政:复议决定以前—提出对该规》定的:审查申请
【
《 (一!)国家税务总—局和国务院其—他部门的规定
!
? : : 《(二)?其他各级税》务机关?的规定
! (!三)地方各级—人民政府的规定
】
】 》(四)地《方人民政《府工:作部门的规定—
! 前款中的规定不包!括规章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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