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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税务行!政,复议机构和人—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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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,第十一条 》 各:级行政复议》机,关,负责法制《工作的机构(以【下简称行政复议机构!)依法办理行—政复议事项履行下】列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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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)受理行!政复议申请》
— , ? (二)向】有,关组织和人员—调查取证查阅—文件和资料》
】 , (三)审!查申请行政》复议的具体》行政行为《是否合法和适—当,起草行政复议决定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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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四)!处理或者转送对本规!。则,第,十五条所列有关【规定:的审:查申请
! ? (五【)对被申请》人违反行政复—议法:及其实施条例和本】规则:规定的行为依照规】定的权限和程序【向相关部门提出处】理建议
! 》 (六)研究】行政复议工作中【发现的问题及—时向有关机关或者部!门,提出改进建议重大问!题,及时向行政》。复议机关报告—
》
!(,。七)指导和》监督下级税》。务,。机关的行政复议工作!
《
— ,。 (八)—办理或?者组织?办理行政诉讼—案件:应诉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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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》 (九)办理行】。政复:议案件的《赔,。偿事项
】。
【 (十)办理行政!复议、诉讼、赔【偿等:案件的统计》、报告、《归,档工:作和重大行政—复议决定备案事项】
》
【。。 :(十一)其他—与行政复议工—作有关?的事项
【
—第十二条 》 各级?行政:复议:机关可以《成立行政《复议:。委员会?研,究重大、疑难案件】提,出处:理建议
】
行政【复议委员会可以【邀请本?机关以外的具有【。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!参,加
《
》 第十三条 行!政复议工作人员应】当具备?与履行行《政复议职责相适【应的品行、专业知】识和业务能》力
】 税务机关中】初次从?事,行政复议的》人员应?当通过国家统—一法律职业》资格考试取得法律】职,业,资,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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