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【 变更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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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六条 【 ,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!发生变化的》应当向原税》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!变更税务登》记
】 第十七条【 纳税人》已在工商《行政管?理机关?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!自工商行政管—理机关变更登—。记之日起30—日内:向原税务《登记机关如实—提供下列证》件,、资料申报办理【变更税务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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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《 , (一)工商登】记变更表及工—商营业执照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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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《(二)纳税人变更登!。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!件;
! ,。 《 (三《)税务?机关发放的原—。税务:登记:证件(登记》证,正、副本和登—记表等);
【。。
》 【(四)其他有关资料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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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八条 纳税人按!照规定不需》要在工商《。行,政管理机关》办理变更登记—或者其变更登记的】内容与工《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!当自税务登记—内容实际发生变【化之日起30日内】或者自有关机—关批准或者宣布变】。更之:日起30日内持下】。列证件到原》税务登记《。机关:申报办理变》更,税务登记
》
】 , (一—)纳税人变更登记内!容的有关证明文件】;
! (【二)税?。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!。登记证?件(登记《证正、副本》和税务登记》表等);《
,
:。
! , (三)《其他有关资料
【
【 第十九条— 纳?税人提交的有关变更!登记的证件、—资料齐?全的应如实填写税务!登记:变更表符合规定的税!务机关应当日办理】;不符合规定—的税务机关应—通知其补正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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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二—。十条 税》务机关应当》于受理当日办理变】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税!务登记表和税务登记!证中的?内容都发生》变更的税务机关按变!。更后的内容重新发】。放税务登《记证:件;纳?税人税务《登记表的《内容发生变更而税务!登记:证中的内《容未发生变更的税务!机,关不重新发放税务登!。记证件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