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—章 停业、复业【登记
】
》 第二十《。一条 实行定【期定额?征收方式的个体【工商户需要》停业的应当在—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!报办理停业登记【纳税人的停业—期限不得超》过一年
【
第二十!。二条 ? 纳:税人在申报办—理停业登记》时应如实填写停业】复业报?。告书说明停业理由、!停业期限、停—业前的纳税情—况和发票的领—、,用、存情况并—结清应纳税款、滞】。纳金、罚款》。税,务机关应《收存其税务登—记证件及副本、发票!领购簿、未》使用完?的发票和其他税务证!件
】 ?第二十三条》 纳税人在停业期!间发生?纳税义务的》应当按照税收法律】、行政法规的—规定:申报缴纳《税款
【
: 第二十四【条, 纳税人应当于恢!复生产经《营之前向《税务机关《申报办理《复,业登记如实填—写停业复业》报告书领回并启用税!务登记证件、发【票领购簿及其停业前!领购:的发票
—
《 ?第二:十,五条 纳税人【停业期满不能及时】恢复生产经营的【应当在停业期—满前到税《务机关办理延长停】业,登记并如实填—写,停业复业报告书【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