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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】水行政处罚的管【辖和适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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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《条 水行政处罚由】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水!行政处罚机关管【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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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流域管理机【构及其所属管理机构!按照法律、行政【。法规、部《门规:章的规定和国—务院水行政主管【部门授予的权限管】辖,水行政?处罚
— , 法律?、行政法《规、部门规章另有规!定的从其规定—
第十一条 水】行政处罚由县级【以上地方人民政【府具有水行政处罚】权的行政《机关管辖法律、【行政法规另有规【定的从其规》。定
第十二条【 对当事人的同【一违:法行:为两个以上水—行政处罚机关都有】管辖权的由最—先立案的水》。行政处罚机关管【辖
— ,两个以上水行政处罚!机关发生管辖争【议的应当在七个【工作日内协商—解决协商不成的【报,请共同的《。上一级水《行政主管部门—。指定管辖;也可以直!接由共?同的上一级水行政】主管部门指》定管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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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省:。际边界发《生管辖争《议的应当《在七个工作日内协商!解决协商《不成的报请国—务院水行《政主管部门》。或者由国务院—水行:政主管部门授—权违:法行为发《生地所属流域管理机!构指定管辖;也可以!。由国:务院水行政主—管部门指定》流域:管理机构负》责查处
》。 指定—管辖机?关应当在接到申请】之日起七个工作日】内作:出,管辖决?定并对指定管辖【案件执行情》况进行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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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 水【行政处罚《机关实?施行政处罚时应当】责,令,当事人改正或者【限期改正违法行为】
第十四条 对当!事人的同一个违【法行为不《得给予?两次以上罚款的【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!行为违反多个法律】规范应当给予—罚款处?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!的规定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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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—个以上当事人共【同实施违法行为的应!当根据违法情节和】性质分别《给予:水,行政处罚
第【十五条 当》事人:有下列情形之一应】当从轻?或者减轻水》行,政处罚
》 (一)【主动消除《或者减轻违》法行:为,危害后果《的;
】(二)受《他人胁迫或》者诱骗实施违法行】为的;
— ?(三)主动》供述水行政处罚机关!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!的;
》 (四)配合】水行政?。处罚机关查处违法行!为有立功表现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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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【)法律、法》规、规章规定的其】他应当从轻或—者减轻水行政处罚的!
《 , 违法行为》轻,微并及时《改正没有造成危害】后,果,的,不予水行《。政,处罚初次违法且危】害后:果轻微并及时改【正的:可以不予《。水行政处罚对当【事人的违法行为依】法不予水行政—处罚的应当对当【事人进行教育—并记录在案
【。。第十六条 》县,级以上地方》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!部门和流域管理机】构可以依法制—定管辖范围的—水,。行政处罚裁量—基准
】下级水行《政主管?部门制定的水行政】处,罚裁量基《准与上级水行政【主管部门制》定的水行政》处罚裁量基准—冲突的应《当适用上级水行政】主,管部门制定的水【行政处?罚裁量基准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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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行政】处罚裁?量基准应当向—社会公布
》
水行政】。处罚机?关应:。当规范行使水—行政:处罚裁量权》坚持过?罚相当、宽》严相济避免畸轻【畸,重,、显失公《平
第十七条 水!事违法行为在—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!再给予水行政—处,罚;涉及公民生命健!。康,安全且?有危害后果》的上述期限延长【。至五年法律另有规】定的除外
— ? 前款规定》的期限从违法行【为发生之日起计算】;违法行《。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!态的从?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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