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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章: 水行政《处罚的实《施机关和执法—队伍 《 第?五条 下列水行政】处罚机关在法定授】权范围内以自己的】。名义:独立:行使水行政处罚【权     【(一)县《级以上人民政府水】行政主管部门; 】     (二)国!务院水?行,政主管部《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!江河、湖泊设立的】流,域管理机《构(以下简称—流域管理机构)及】。其所属管理机构;】    》 (三)省、自【治区、直辖》市决定行使》水行政处罚权的【乡镇人民政府、街】道办事处; —。     》(四)法律、法规授!权的其他组织 】。第,六条 县级以上人】民政府水行》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其!。法,定权:限内委托《符合:本办法?第七条规定》条件的水政监—察专职?执法:队伍、?水行政执法》专职机?构或:者其他组织实施【水行政处罚》     受委】。托组:织在委?托权限内以委托【水行政主管部门【。名义实施水行政处】罚;不得再委托【其他组织或者个人】实施:水行政处罚 第七!条 受委托》。组织应?。当符:合,下列条件《    》 (一)依》法成立并具有—管理公共事》务,职,能;     】(,二)具有《熟悉有关法》律,、法规、规章和【水利:业,务并:取得:行,政执法资格》的工:作人:员; ? ,    《(三)需要进—行技术检《查,或者技术鉴》定,的应当?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!的技:术检查?或,者技术鉴定 第】八条:。 ,委托实施《水,行,政处罚委托水行政】主管部门应》当同受委托》组织签?署委托书委托—。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!     (一】)委:托水行政主管部门】和受:委托组织《的名称、地址、法定!代表人姓名、统一】社,会信用?代,码;     (!。。二)委托实施—水行政处罚的具【体事项、权限和委】托期限; 》   ?  (三)违反【委托事项应》承担的责《任;     (!四):。其他需载明的—事项 《 ,   委《托水行政主管部【门和受委托组—织,。应当将?委,托书向社会公布【     受委】托组织实《施水行政处罚不【得超越委托书载【明的权?限和期?限     【委托水行政主管部】门发现受委托组织】不符:合委托?条,件的应当《解,除委托收回委—。托书并向社会公布 ! 第九条 委托水】行政主管部》门应当对受》委托组织实施水行】政处罚的行为负责监!督并对该行为的后】果承担法律》。责任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