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七章 兽药监督管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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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第四十四条 — 县级以《上人民政府兽医行】政管理部《。门行使兽《药监督管理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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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兽:药检验工《作由国?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!门和:。省、:自治:区、直?辖,市,人民政府兽》医行政管理部门设】立的兽药检验机【构承担?国务:院兽:医行政管理部门可以!根据需?要认定其他检—验机构承担兽药检】验工作
】
? 当事人对兽【药检验结《。果,有异议的《可以自收《到检验结果之—日起7?个工:作日内向实》施检验的机构—或者上级兽医行【。政管:理部门设立的检【验机构申请复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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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四十?五条 ? 兽药应当》符合兽药《国家标准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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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兽】药典委员会拟定【的、国务《院兽:医行政管理部门【发布的中华》人民共和国》。兽,药典和国《务,院兽医行政》管理部门发》布的:其他兽药质量标准】为兽药国家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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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兽药国家—标准的标准品和【对照品的标定工作由!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!部,。门设立?的兽药检验机构负责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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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?四十六条 》 兽:医行政管理部门依法!进行:监督检查时对有证】据,证明可能《是假、劣兽药的应当!采取:查封、扣押的行政强!制措施并自采取行】政强制措施之—日起7个工》作日内作《出是:否立案的决定;需要!检验的应当自—检验:报告书发出之—。日起15《个工作日内》作出是否立案的决】定;不符合立—案条件的应》当解除行政强—制措施;需要—暂停生产、经—营,和使:用的:由国务院兽》医,行政管理部门—或者省、自治—区,、,直辖:市人民政府兽—。医行政管《理部门按照权限作】出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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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未经行政强制措施!决定:机关或者《其上级机关批—准不得擅自转移【、使用?、销毁?、销:售被查封《或者扣?押的兽药及有关材料!
! 第四十《七条: 有下列情形【之一:的为假兽药》
【 (】一)以非兽药冒充兽!药或者以他种兽【药冒:充此种兽药》的;
! (】二,)兽药所含成分【的种类?、名称与兽药—国家标准不》符合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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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, 有下列情形之【一的:按,照假兽药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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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国【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!。。门规定禁止使用的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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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二)依【照本条例规定应当】经审查批准》而未经审《查批准即生》产、进口的或者【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!经抽查检验》。、审查核对而—未经抽查检验、【审查核对即》销售、进口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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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— (三)变质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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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四!)被污染的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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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:五)所标明》的适应症或》。者功能主治》超出规定范围的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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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四十八条 有【下列:情形之一的为—劣兽:药
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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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成分含】量,。不符合兽药国家标】准或者不标明—有效成分《的,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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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:。。 (二?),不,标明或?者更改有效期或【者超过有《效期的?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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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三)不标】明或者更改产品【批号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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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: (四)—其他不?符合兽药国家标【。准但不属《于假兽药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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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】十九条 禁止【将兽用原《料,药拆零销《。售或者?销售给兽《药生产企业以—外,的单位和个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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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禁》止未经兽医开具处】方销售、《购买、使用国务院兽!医行政管理》部门规定实行处方】药管理的兽药
】。。
】第五十条 国家】实行兽药不良反应】报告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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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兽药生产》企业、经营企业、兽!药使用?单位和开具处方的兽!医人员发现可能与兽!药使:用有关?的严重不良反—应应当?立即:向所在地人民政府】。。兽医行政《管理:部门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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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五十一条 兽!药生产?企业、经营》企业停?止,生产、经《营,超过:6个月或者关—闭的由原发证机关】责令其交回兽药【生产许可证、兽药】经营许可证并—由工商?行政管理部门变更】或者注销其》工商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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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二!条 禁止买卖【、出租、出借兽【药生产许可证、兽药!经营许?可证和兽药批准【证明:文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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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五十三【条 兽药评审检】验的收费项目和【标准由国务》院财政部门会同国】务,。院价格主管部门制】定并:予以公告
】。
? 第《五十:四条 各级兽【医行政?管理部门《、兽药检验》机构及其工作人【员不得参与兽—药生产、经营活动不!得以其名义推荐或者!监制、监《。销兽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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