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五章 兽!药进出口 —。  【 ,。 ,。 第三十二条—  首次向中国【出口的兽药由—出口方驻中国境内】的办事机构或者其】委托的?中国境内代理机【构向国?务院兽医行政—。管理部门申请注【册,并提交下《列资料和《物品 ?  —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《一)生产企业所在国!家(地区《)兽:药管:理部:门批准生《产、销售的证明【文件; 《   【 ,     (二)生!产企业所在国—家(地区)》。。兽药管理部门—颁,发,。的符合兽药生产【质量管理规范—的证明文件; !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:(,三)兽药的制造方法!、生产工艺、质量】标准、检测》方法、药理和毒理试!验结果、《临床试?验报告?、稳:定性试验报告及【其,他相关资料;—用于食用动物的【兽药的休《药期、最高》残,留,限量标?准、残留检测—方法及其制定—依据等资《料;  !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四)兽【药,的标签和说明书【样本;? ,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五)兽药的样品】。、对照品、》。。标准:品; — :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 (六)环境影【响报告和污染—防治措施《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七)涉?及兽药安全性的其】他资料 —    — 申请向中国出口】兽用生物制》品的:还应当?提供菌?(毒、虫)种、【细胞:等有关材料》和,资料 《 , , :    第三—十三条  》国务院兽医行政管】。理,部门应当自收到【申请之?日起:10个工作》日内组织初步审查经!初步审查合格的应】当将决?定受理的兽药资料】送其设立的兽药评】审机构进行》评审将该兽药—样品送其指定的检】验机构复核检验【并自收到评审和复核!检验结论之日—起60个《工作日内完成审【查,经审查合格》的发给进口兽药【注册:证书:并发布该兽药的质】量标准;不合格【的应当书《面通知申请人 】 ? ,    在》审查过程中国务院兽!医行政管理部门可】以对向中国出口兽药!的企业是否符合兽】药生:。产质量?管理规范《的要:求进行考查并—有权要求《。该企业在《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!部门指定的机构【进行该兽药的安全】性和:有效性试验 — :   》  国内急需兽【药、少量科研用兽药!或者注册《兽药的?样品、?对照品、标准品的】进口按照国》务院兽医《行政管理《。。部门的规定》办,理 ?     第!三十四条  —进口兽药注册—。证书的有《效期为5年有效期】届满需?。要继续向《中国出口《。兽药的应当在有【效期届满前6个【月到:原,发证机关申请再注】册 : ,。   —  第三十五条【。  境外《企业不得在》中国直接《销售兽?药境外企业》在中国销售兽药应】当依法在中国境内设!立,销售机构或》者委托符合条件的中!国境内代理机构 】 ,。。 : ,  :   进《口,在中国已取得进【口兽药注《册证书的兽用生物制!品的:中国境内代理—机,构应:当向国?务院兽医行》政管理部门申请允】许进口兽用生物制品!证明文件《凭允许进口》兽用生物制》品证明文件到口岸】所,。在地人民政府—。兽医行?政管理部《。门办理?进口兽药通关单;】进,口在中国已取得进】口兽药注册证—书,。的其他兽药的—。凭进口兽药注册证】书到口岸所在—地人民政《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!办理进口兽》药通关单《海关凭?进口兽药通关单【放行:兽药:进口管理办》法由国务《院兽医?行政管理部门—会同海关《总署:制定 — ,     兽用生】物,制品进口后》应,。当依照本条例第【十九条的规定进【行,审,查,核对和抽查检验【其他兽药《。进口:后由当地兽医行政】管理部门通知兽【。药检验机构进行抽】查,检验 》 :     第三【十六条  禁止【进口下列兽药 】     】。    (一)药效!不确定、不》良反应大以及可能对!养殖:业、人体健康—造成危害或者—。。存在:潜在风险的》; 》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二》)来自疫区可—能造:成疫病在《中国境?内传:。播的兽用生物制【品,; : 》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三》)经考查生产—。。条件不符合规定的】;, ?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 (四)国务院兽医!行政管理部门禁【止,生,产、经营和使用的】 《。   《。。  第?三十:七条 ? 向:中国境外《出口兽?药进口方要求提供】兽药出?口证明文件》的国务院兽医行【。政管理部门或者企业!所在地的省、—。自治区?、直辖市人民—。政府兽医行》政管理部门可以出具!出,。口,兽药证明文件 】 ?     》国内防疫急需的疫】。苗国务?院兽医行政》管理部门可以限制】或者禁止出口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