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 兽!药经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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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: 第二十二条— :经营兽药的企业应】当,具备:下,列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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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—与所经营的兽药相】适应的兽《药技术人员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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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二)与—所经营的兽药相适】应的营业场所、【设备、仓库设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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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三《)与所经营的兽药】相适应的质量管理】机构或者人员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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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—(四)兽《药经营质量管理【规范规定的其—他经营?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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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】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!请人:方可向市、县人民政!。府兽医?行政管理部门提出】申请并附具符合前】款规定条件的—证明材料;经营兽】用生物制《品的:。应当向省、自治区、!直辖市?人民政府兽》医行政管《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!具符合前《款,规定条件的》证,明材料?
【 县级以上地】方人民?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!门应当自收》到申请之日》起30个工作日【内完成审查审查合】格的:发给兽?药经营?许可证;不合—格的应当书面通【。。知申请人申》请人凭兽《药经营许可证办理】工,商登记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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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。二十三条 》 兽药经营许可证】。应当:载,明经营范围、经营地!点、有效期和法【定代:表,人姓名、住址等事项!
— 兽药—经营许可《。证有效期为5年【有效期届《满需要?继续:经营兽药的应当在许!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!个,月到原发证机关申】请换发兽药经—营许: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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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?十四条?。 兽?药经营企《业变更?经营范?围、经营地点的【应当:依照本条例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!请换:发兽药经《营许可证申请人【凭,换发的兽药经营许可!证办:理工商?变更登记手续;变更!。企业名称、》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!办理工商变更登记】。手续后15》个工作日内到原发】证机关申请换发兽】药经营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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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十五条 兽【药,经营企业应当遵【守国务院兽医—行政管理部》门制定的兽药—经营质?量管:理规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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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县级以?上地:方人民政府兽医【行政管理部门应当】对兽:药经营企业》。是否符合兽药经营】质量:管理规范的要求进】行,监督检查并公—布检查?结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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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六条! 兽药《经营企业购》进兽药应当将兽药产!品与产品标签或【者说明书、产—品质量合格》证核对无《误
】 第二》十七条 《 ,兽药经营企业—应当向购买者说明】兽,药的功能主治、【用法、用量和注【意事项?销售兽用处方药的】应当遵守兽用—处方药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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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兽药经营企业—销售兽用中》药材的应《当注明产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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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禁,止兽药经营企—。业经营人用药品和】假、劣兽《。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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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八条】 :。兽药经营企业购销】兽药应当建立购【销记录购销记录应】当载明兽药的商品】名称、?通用名称、剂型、】规格、?批号、有《。效,期,、生产厂《商、:购销单位《、购销数量、—购销日期和国—。务院:兽医行政管理部门】规定的其《他事项?
— 第二十九条! 兽?药,经营企业《应当建立兽》药保管制度采取【必要的冷藏》、,防冻、防潮、防虫、!防鼠等措施保持所】经营兽药的》质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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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兽药入库、出库应】。当执行检查验收制度!并有准确记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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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,。三十条 强制免疫!所需兽用《。生物:制品的经营应当【符合国?务院兽医行政管【理部门?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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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三十一条 兽药广!告的内容应当与【兽药说明书内—容相:一致在全国重点媒】体发布兽药》广告的应当经国【务院兽医行政管理】部门:审查批准取得—兽药广告审查批准】文号在地方媒体发】布,兽药:广告的应当经省、】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!政府兽医行》政管理部门审查【批准取得兽药—广,告审查批《。准文号?;未经?批准的不得发布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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