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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 】兽药经?营 【。    》 第二十二条  】经营兽药的企业【应当具备下列条【件 《       !。  :(一)与所经—营的兽?药相适应《的兽药?技,术人员; 】。     —。    (二)【与所:经营的兽药相适【应的营业场》所、设备、仓库设】施;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?三)与所经营的兽】药相适应的质—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!。; 【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—四)兽药经营—质量管理《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!条件  !   符合前款规】定条件的申》请人方可向市—。、县人民《。政府:兽,医行政?。管理部门提出申请】并附具符合前—款规定?条,件,的,证,。明材料;《经营兽用生物—。。制品的应《当向省、自》治区、?。直,辖市人民政府兽医】。行政管理部门提【出申请并附具符【合前款规定条—件的证明材料 !。     【县级以上地》。方人:民政:府兽医行《政管理部门应—当自收到申请—之日起3《0个: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!。查合格的发给—兽药经营许可证;】不合格的应当—书面:通知申请人》申请人凭兽》药经营许可证办理工!商登:记手续 】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三,条,  兽药经营许【可证应?当载明经营范围、】经营地?。点、有效期》和法定?代表:人姓名、住址—等事:项 ?  》。   兽药经营许】可证有效期为5【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!。续经营兽《药的应当在许—可,证有效期届满—前6:个月到?原发:证机:关申请换发兽药经】营许:可,证 —     第—二,十四条  兽药经营!企业变更《经营范围、经营地点!的应当依照》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的!规定申请换》发兽:药经营许可》证申请人凭换发的】兽药经营许可证办】理工商变更登记【手续;?变更企?业名称、《。法,定代表人的应—当在办理工商变更】。登记:手续后1《5个:工作日内到原发证机!关申请换发》兽药经营《许可证 !    第二—十,五条:  兽?药经:营企业应当》遵守国务院兽医行政!管,理部门制《定,的,兽药经?营质量管理规范 】 ?     县【级以上地方人民政】府兽医行政管理【部门应?当对兽药经营企业】是否符合兽药经营质!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!行监督检查并公【布检:查结果 —   》  第?二十六条  —兽药经营《企业购进兽药—应当将兽药产—品与产品标》签或者?。说明书、产品质量合!格证核对无误 ! , :    第》二十七条 》 ,兽药经?营企:。业应当向购买者说】明兽药的功能主治、!用法、?。用量和注意事—项销售兽《用处方药的》应当遵守兽》用处方药管》理办法 —  《。   兽药经营企】业销售兽用中药材】的应当注明》产地 【     禁止兽药!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!品和假、劣》兽药 《     】第二十八条》  兽药经营企【业购:销兽药应当建立购】销记录?购销记录应当—载明兽药的》商品:名称、通用名称【、剂型、规格—、批号、有效—期、生产厂商、【购销单位、购销【数量、?购销日期和国务【院兽:医行政?。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!。事,项   !  第二十九条【  兽药经营—企业应当建立兽药保!管,制度:采取必要的冷—藏、防冻、防潮【、防虫、防鼠—等措:施保持所经营兽【药的质量 【 :  : ,。 , 兽:药入库、出库应当】执行检查验收制度并!有准:确记录 【。     第三】十条:。  强制免》疫所需兽用生物制】品的经营应》当符合国务院—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!规定 —   《  第三十一—条  兽药广—。告的内容应当—与兽药说明书内容相!一致:在全国?重点媒体发布兽药广!告的应当经》。国务院?兽医行政管理部门】审查批准取得兽药广!告审查批准》。文号在地方》媒,体,发布兽药广告的【。。应当经省、自治区】、,直辖市人民政府【兽医行政管理部【门审查批准取—得,兽药广告审查批【准文号;未经批准】的,。不得发?。布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