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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—章, 兽药经营》  !   第二十二条】  经营《兽,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下!列条件 — ,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《一,)与所经营的兽药相!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!; :   【 ,     (二【)与所经营的兽药】。相适应?的营业场所、—。设备、仓库设—施;: , ?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 (三?)与所经营》的兽药相适应的质】量,管理机构或者人【员; 【  :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?四)兽?药经营?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!其他经营《条,件 《     符】合前款规定条件【的申:请人方可向市、【县人民政府兽—医行政管理部—门提出?申请并附具符合【前,款规定条《件的证?明材料;《经营兽用《生物制?品的应当向省—、自治?区、直辖市人民政】府兽:医行政?管理部门提出申【请,并附具符合前—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!料 : :。 ,     县级】以上地方《人民政府《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!当自收到申》请之日起30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】查审查合格》的发给兽药经营许可!证;不合格》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!人申请人凭兽—药经营许可证办理工!商登记手续 【   —  第二十三—条  兽《药经营?许可证应当载明【经营:范围、经营地—。点、有效期》和法定代表人—。姓名、?住址等?事项:  【   兽药经营许可!证有效期《为5年有效期—届满需要《继续经营兽》药的应?当在许可证有—效期届?满前6?个月到原发证机关】申请换发兽药经【营许可证 》 , ?  :   ?第二十四条 — 兽药经营企业【变更经?营范围、经营地点的!应当依?照本条例第二十二】条的规定申请换发兽!药经:营许可证申请人凭换!发,的兽药?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!变更登记《手续;变更企业名】称、:法定代?表人的应当》在办理工商变更登】记手续后15个工作!。日内:到,原发证机《关申请换《。发兽:。药经营许《。可证 —    》 第二十五条 【 兽:药经:营企业?应当遵守国》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!门制:定的兽?药,经营质量管》理规范 《 《   ?。  县级以上—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!政管理部门》应当对兽药经—营企业是《否符合兽药经营质量!管理规?范的要?求进:。行监督检查》并公布?检查结果 !     第二十六!。条  兽药经营【企业购进兽》药应:当将:兽药产品与》产品标签或者—说明书、产品质【量,合格证核《对无误 【  ?   ?第二十七《条  兽药经营企】业应当向购》买者说明兽药的功】能主治、用法—。、用量和《注意事?项销售?兽用处方药》的应当遵守兽用处】方药管理办》法 【  :  兽?。药经:营企业销售兽用中】药,。材的应?当注明?产地 ?。 : ,     禁止】兽药经?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!和假、劣兽药 【。     !。第二十八条》  兽药经营企业】购销兽药《应当建立购销—记录:购销记录应当载明】兽药的?商品名称《、通用名称》、剂型、规格—、批:号、有效期、—生产厂商、购—销单位、购》销数量?、购:销日期和国务院【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!定的其他事项— 》   ?  第二十九条  !。兽药经营企》业应当建立》兽药保管制度—采取必要《的冷:。藏、防?冻、防潮、》防虫、防《鼠等措施保持所经营!兽药的质《量, ?     兽】药入库?。、出库应当执行检查!验收制度并有准确】记录 》     第】三十条  强制【。免疫所?需兽用生物》制品的经营应—当符合国《。务院:兽医行政管理部门】的规定 《 《     第三【十一条  兽—药广告的内容应当】与兽药说明书内容相!。一致在全国》重点媒体《。发布兽药《广,。告的应当经国务院】兽医行政管理部【门,审查批?。准取得兽《药广告?审查批准文号在地】方媒体发布兽药【广告的应当经—省、自治区、直【辖,市人民?政府兽医《行政:管,理部门审查批准【取得兽药广告审【查批准文号;未经批!准,的不得发布 —。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