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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三章 兽药生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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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十一条】。 设立《兽药:生,产企业?应当符合国家—兽药行业发展规划】和产业政策并具【备下列?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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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
? ? ?(一)与所生产【的兽药相适应的兽医!学、药学《或,者相关专业的技术】人员;
【
《 —(二:)与所生产的—兽药相适《应的厂房、》设施;
! : : 《(三)与所生—产的兽药相适应的】兽药质量管》理和质量《检验的机构、人员】、仪器?设备;
【
? — (四)符合安全、!卫生:。要求的生产》。环,境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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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五—)兽药?生产质量管》理规范规《定的:。其他生产条件—
】。 符合《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!人,方可向省、自治区、!直辖市人民》。政府兽医行政管理】部门提出申请并【附具:符合前款规定条件】的证明材料;省、自!治区、直《辖市人民《政,。府兽医行政》管理部门应当自收】到申请之《日起2?0,个工:作日内将审》核意见?和有关材料报送国】务院兽?医行政管理部—门
! 国务院兽医行政!管理:部门应当自》收到审核《意见和有关材料【之日起40个工作日!内完:成审:查经审查《合格的发《。给兽药生产许可【。证;不合格的—应当: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!人凭:兽药生产许可—。证办:理,工商登记《手续
! ?第十二条 —兽药:生产许可证应当【载明生产范围、生】产地点、有效期和法!定代表人姓名—、住:址等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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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兽药生产许可证有效!期为5年有》效期届满需要—继续生产《兽,药的应当在》许,可证有效期届满前】6个月到原发—。证机关申请换发兽】药生产许可证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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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三条 !兽药生产企》。业变:更生:产范围、《生产地点的应当【依照本条《例第:十,一条的规定申请【换发兽药生》产许:可证申请《人凭:换发的兽药生产许】可证:办理工商《变更登记手续;变更!企业名称、法定代表!人的应当在办—理工商变更登记【手续:后15个工作日内】到原发证机》关申请换发》。兽药:生产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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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十四条 》兽药生产企业应当按!照国务院兽医行政】管理:部门制定的兽药生产!质量管理《规范组织生》。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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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国务院《兽医:行政管理《部门应当对兽—药生产企业是—否符:合兽药生产质量【管理规范的要—求进行监督检查并】公布检查结果
【
《
第十【五条 《兽药生产企业生产】兽,药应:当取:得国务院兽医行【政管理部门核—发的产?品批准文号》产品批准文号的【有效期?为5年兽药产—品批准文号的核发】办法由国务院—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!定
》
第十】六条: :。兽药生产《企业应当按》照,兽药国家标》准和国务院兽医行】政,管理部门批准的生产!工艺进?行生产?兽药生产企业—改变影响兽药质量的!生,。产工:艺的应当《报原批准《部门审核批准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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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兽药生产—。企业应当建立生产】记录生产记录应【当完整、准确
】
】第十七条 生产】兽药所需的原料、辅!料应当?符合:国家标准或者所【生产兽药的》质量要求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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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直接接触】兽药的包装材—料和容器应当—符合药用《。要求
【
?。 第十八条 】兽药出厂前应当经】过质:量检验不符》合质量标准》的不:得出厂
》
【 兽药出厂应当【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!
! 禁止?生产假、《劣兽药
【
《 第十九条— 兽药生产企业生!产的每?。。批,兽用生物制品在出厂!前应当?由国务院兽》医行政管理部门【指定的检验机构审查!核对并在必》要时进行抽查检验】;,未经审查核对—或者抽?查检验不合》格的不?。得销售
! 强制免疫所!需兽用生物制—品由:国务:院兽医行政管—理部门指定的企业】生产
《
第!二十条 兽—药包装应当按—。照规定印有或者贴】。有,标签附具说明书并在!显著位置注》明“兽用”字—样
【 ? 兽药的标签和说明!书经国务院兽医行】政管理部《门批准并公布—后方可使用
】
— 兽药的标签或【者说明书应当—以中文注明兽—药,的通用名称》、成分及《。其含量、《规格、生产企业、】产品批准文》。号(进口兽药—。注册证?号):、产品批号、—生产日期、有效期、!适应症或者功—能主治、用法、用量!、休药期、禁忌【、,不良反应《、注意事项、—运,输,贮存保管条件—及其他应当说明【。。。的内容有《商品名称的还应当注!明商品名《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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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前款】规,定的内容外兽用处】方药的标签或者说】。明书:还应当印有国务院兽!医行政?管理:部门规定的警—示内容其中兽用麻醉!药品、精神药品、】毒性药品和放—射性药品《。还应:当印有国务院兽医行!政管理部门规定的】特殊标志;兽用【非,处方药的《标签:或者说明书还应当印!有国务院兽》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!的非处方药标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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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一条 !国务院?兽医行政管理部【。门,根据:保证动物《产品质量《。安全和人体健康的】需,要可以对新》兽药设立不超过【5年的监测期;【在监测期内不得【批准:。其他:企业:生产或者进口该新兽!药生产?企业应当在监测期内!收集该新兽药的疗】效,、不良反应等—资料:并及时?报,送国务院兽医—行,政管理?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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