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五章 兽药》进,出口
】
第三十!二条 首次—向中国出口的—兽药:由出口方驻中国【境内的办《事机构或者其—委,托的:中国境内代理机构】向国务院兽医行【政管理部门申—请,注册并提交下列【资料和物品
【
》 ? 《(一:)生产?企业所在国家(地】。区)兽药管理部门】批准生产、销售的】证明文件
》
!。 : , (二?)生产?企业所在国家(地】区,)兽药?管理部门颁发—的符合?兽,药生产质量管理规】范的证明文件
】
》 》 , (三?)兽药?的制造方法、生产工!艺、质量标准、检】测方法、药理和【毒理试验《结果:、临床试《验报告、稳》定,性试验?报告及其他相关【资料;用于食用动物!的兽药的休药期、最!高残留限量标准【、残留检测方法及】其制定依据等资【料
【 ? ? (四)兽药的标!签和说明书样本
!
《 (!五)兽药的》样品、对照品、标】准,品
?
?
《 》(六)环境影—响报告和污染防【治措施
【
【 (《七)涉及兽药安全】性的其他资料
【
,
》 申请向中国出!口兽用生物制品【的还应当提供菌(】毒,、虫)种《、细胞?等有关材《料和资料
—
— 第?三,十,三条: :国务:院兽医行《政管理部门应当自】收到申请之日起10!个工作?日内组织初步审查经!初步:审查合格的应当将决!。。定受理的兽药—资料送其设立—的兽药评审机构进行!评审:将该:兽药:样品送其指定的检验!。机构复核检》验并自收到评审【和复核?检验:。结论之?日起60《个,工作日?内完成审查》经审查合格的发【。给进口?兽药注册《证书并发《布该兽药的》质量标准;》不合:格的应当书》面通知申请人
!
? : :。在审查过程中国【务院兽医行政管理】部门可以对》向中国出口兽药的】企业是否《符合:兽药生产《质量管?理规范?
,
》 《的要求进行考查并】有权要求该企业在国!务院兽?医行政管理》部门指定的》机,构进行该兽》药的安全性和有【效,。性试验
【
: : 国?内急需兽药、—少量科研用兽药或者!注册兽药的样品【。、对照品、标—准品的?进口按照《国务:院兽医行《政管:理部门的规定办【理
—
第—三,。十四条? 进口兽药—注,册证书的有效期为】。5年有效期届满【需要继续向》中国出口兽药的应】。当在有?效,期届满前6个—月到发证《机关申请再注册
!
【。 第三?十五条 》。境外企业不》得在中国直》接销售兽药境—外企业?在中国销《售,兽药应当依法在中国!境内设立销》售机构或者》委,托符合条件的中国】境内代理机构
】
《 《进口在中国已取【得进口兽药注册证】书的兽?药的中国境》内代理?机,构凭进口兽》药,。注册证书到口岸【所在地人民政—府兽医行《政管理部门办理【。进口兽?药通关单海关凭【进口:兽药通关《。单放行兽药》进口管理办法—由国务院《兽医行政管理部【门会:同海关总署制—定
—
, : 兽用生物制品进!口后应当依照本【条例:第十九条的》规定进行审查—核对:和抽查检验其他【兽,药进口?后由当地《。兽医行政《管理部门通》知兽药?检验机构《进行抽查检验
!
—。 第三十《六条 禁止进口下!列,兽药
【
!(一)?药效不确定、不良】反应大以及可能对养!殖业、人体健康造】成危:。。害或者存在潜在风险!的;
—。
? , ? (二》),来自疫区可能造【成疫病在《中国:境内:传播的?兽用生物制品;【
《
—。 :。 (三)经考查】生产条件不》符合规定的;—
:
,。
:
】 (四)国务院兽】医行政管理部—门禁止生产、经【营和使?用的
《。
:
》 第三?十七条? , ,向,中国境外《出口兽药进》口方要?求提供兽药出口证明!文件的国务院—兽医行政管理部门】或者企?业,所在地的省、自治区!、,直辖市人民政府兽】医行政管理》部门:可,以出具出口》兽药证?明文件
《
】 国内?防疫急需的疫苗国务!院兽医行政》管理部门可以—限制或者《禁止出口
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