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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【。 兽药经营 】     !第二十?二条:  经营兽药的企业!应当具备《下列:条件 【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 ,(一)与《所经:营的兽药相》适应的兽《药技术人员》;, — , ,      (二】)与所经营的—兽药相适应》的营业场《所,、设:备、仓?库设施?; 【  :。      (三】)与所?经营的兽药》相适应的质》量管理机构》或者人员; 【 《。 ,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四)兽药经营质量管!理规:。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!件 【    《符合前?款规:。定条件的申》请人:方可向市、》县人:民,政府兽?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!。申请并附具符合【前,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!料;经营兽用生物制!品的应?当向:省、:。自治区、直辖市【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!理部门提出申请【并附具符合前—款规定条件的—。证,。明材料 — ?    《县级:以上地方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】。管理部门《应当:自收到申《请之日起30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】查审:查合格?的,发给兽药经营许可】证;不?合格的?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! ,    】 第二十三条—  兽药经营许可证!应当载明经营范【围、经营地点、有】效期和法定代表人姓!名、住址《等事项 《 》   ? 兽药经营许可证有!效期:为5年?有效:期届满需要》。继续经营《兽药的应当在许可】证有:效期:届满前6个月到发证!机关申请《换,发兽药经营许可证】 — ,   第《二十四条  兽【药经营企业变更【经营范围、经营地】点的应?当依照?。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的!规,。定申请?换发兽药经营—许可证?;变更企业》名称、法《定代表人的应—当在办理工商变更登!记手续后15个工】作日内到《发证机?关申请换《。发兽药经营许可证】。 ?  《。   第二十五【条 : 兽药?经营企业《应,当,遵守国务院兽—医行政管《理部门制定的—兽药经营质量—管理规范 【。    — ,县级以上《。地方人民《政府兽医行政管【理部门应当对兽药】经营企业是》否符合兽药经营【质量管理规范的【要求进?行监督检查》并公布?检查结?果 :   【  第二《十六条  兽药经】营企业购进兽—药应当将《兽药产品与产品标】签或:者说明?书、产品质量合【格证核对无误 】   — , 第二十《七条  兽药—。经营企业应当向【购买者说明兽药的功!能,主治、用法、用【量和注意事项销售】兽用:。。处方药?的应当?遵守兽用处》方药管理办法 】 ?     兽药经营!企业销售兽用中药材!的应当注明产地 】 ,    【 禁止兽药经营企业!经营人用药品和假、!。劣兽药 】     第二十八!条 : 兽:药经营?企业购销兽药应当】建立购销记录—购销:记录应当载明兽药】的商品名称》、通用名《称、剂型、规格、批!号、有效期、—。生产厂?商、购?销单位、购》销数量、购》销日期和国务院兽医!行政管理部门—规定的其《他事项 》 ?     第二十九!条  兽药经营企业!应当建立兽药保管制!度采取?必要的冷藏、防冻】、防潮、防虫、防鼠!等措施保持》所经营兽《药的质量 》  —   兽药入库、出!库应当执行检查验收!。制度并有准确记录 ! 》    第》三十条 《 强制免《疫所需兽用生物【制品的经营》应当符合国务院【兽,医行政管理部门的规!定 —     第三十一!条  兽药》广告的内《容应当与兽》药说:明书内容相一致在全!国重点?媒体发布兽药—广告:的应当经国》务院兽?医行:政管理?部门审查《批准取得兽药广【告审:查批准?文,号在地方媒体发布兽!药广:告的应当经省—。、自治?区、直辖《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!。管理部门审》查批:准取得兽药广—告审查批准文号;未!经批准的不》得发布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