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四章 兽药经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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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二条! , 经营兽药的企业】应,当具备下《列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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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—(一)与所经营的】兽,药相适应的兽药技】。术人员;
】。
: — (二)与所【经营的兽《药相适?应的营业场》所、设?备、仓库《设施;
! 】(三)与所经营【的兽药相适》应的:质量管?理机构或者人员;】
! (四)】。兽,药经营质量》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!经营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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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符合《前款规定《条件的申请》人方:可向市、县人民政府!兽医行政管理—部门提出《申请:并附具?符合前款规定条件】的证明材料;经营】兽用生物制品—的应当向省、自治区!、,直,辖市人民政》府,兽医行政管理—部门提出申请—并附具符合前款规】定条:件的证明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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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,县级以上地方人【民政府兽医行政管】理部门?应当自收到申请【之日起30个工作】日内:完,成审查审查合—。格的发?。给兽药经营许可证】;不合?格的应?当书面通知申请【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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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十?三条 兽药经【营许可证《应当载明经营—范围、经营地点、有!效期和法定代表人】姓名、住址等—事项
《。
兽!药经:营许可证有效期为】5年有?效期届满需要继【续经营兽药》的应当在许》。可,证有效期届满前6】个,月到发证机》关申请换《发兽药经营许—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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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十四条 兽药【经,营企业变更经营【范围、经营地点【的应:当依照本条例第二】十二:条的规定申请—换发兽?药,经营许可证;—变更企业《名称、法定代表人】。的应当在办理—工商:变更登记手续后1】5个工?作日内到发证机关】申请换发兽药经【营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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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《十五条? :兽,药经营企业应当遵守!国务院兽《。医行政管理部门制】定,的兽药经营质量【管理规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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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县级以上【地方:人民政府兽医—行政管?理部门应当》对兽药经营企业【是否符?合兽药经《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!求进行监督》检查并?公布检查结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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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第二十六—条 : 兽药经营企业购】进兽:药应:当,将兽药产品与产【品标签?或者说明《书,、产品质量合格证】核对无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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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《。七条 兽药经营】企业应当向购买者】说明兽药的功能主】治、用法、用量和注!。意事项销售》兽用处方药》的应当遵守兽—用处方药《管理:办法
! :。 兽药经《营企业销售兽用【中药材的应当注明】产,地
! 禁止兽药经营】企业:经营人用药品和假】、劣兽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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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八条 】兽药经营企业购销】兽药应当建立购销】记录购销《记录应当载明兽【药的商品名》称、通用名》称、剂型、规格【、,批号、有效期、生产!厂商、?。购销单位、购销【数量、购销》日期和国务院兽医】行政管?理部门规定的其【。他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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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: 第二十九条 !兽药经营企业应【当建立兽药保管制】度采取必要的冷【藏、:防冻、防潮、防【虫、防鼠等措施保】持所经营兽药—的质: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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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兽药入库《、出库应当执行检查!。验收:。制度并有准确记录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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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三十条 》 强制免疫所需【兽用生?物制品的经营—应当符合《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!部门的?规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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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:第三十一条 — 兽药广《告的内容应》当与兽药说明书内容!相,一致在全国》。重点:媒体发布兽药广【告的应当经国务院】兽医行政《管理部门审查批【准,取,得兽药?广告审查批》准文号在地方媒体】发,布兽药广告的—应当:经省、自《治区、?直辖市人《民政府兽《医行政管理部—。门审查批《准取得兽药广告【审查批准文号;未经!批准的不得》发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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