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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 】。职责分工 —  【   第三十九【条  财政》部负责牵《头制:定和完善试点发行棚!改专项债券管理【办法下达分地区【棚改专项债券额度】对,地,方棚改专项债券管】理实施监督 】     第四!十条:  住房《城乡建设《部配合财政部指【导和:监督地方棚改主管】部门做好试点—发行棚改专项债【券管:理相关工作 —。 ,     第!四十:一条  省级财政部!门负:责本地区《棚改专?项债券额度管理和预!算管理?、,组织做好债券—发行、还本付息等工!作并按照专》项债务风险防控要】求审:核,项目资?金需求 》  》   第四十—二,条  省级住房城乡!建设部门负》责审核本地区棚【改专项债券项—。目,和资金需求》组织:。。做好试点《发行棚户区改造专项!债券项目《。。库与地方《政府债务管理系【统的衔接配合—做好本地区棚—改专项债券发行【准备工作 !    《 第四十三条 【 市县级财》政部门负《责按照政府债务管】理要求并根据本级试!。点发行棚改专—项债券?项,目以及本级专项【债务风险、政府性基!金收入等因素复核本!地区:试点发?行棚改专《项债:券需:求做好?棚改专项债券额度】管理、预算管—理、发?行,准备:、资金使用监管等工!作,  【  : 市县级棚改主【管部门负责》按照棚户区改造工】作要求并根据棚户】区改造任务、成本等!因,素建立本《地区试点发行棚户】区改:造,专,项,债券项目库》做好入库棚改—项目的规划期限【、投资计划、收益】和融资平衡方案【。、预期收《入等测算做好试【点发行棚户区—改造专项债券年度项!目库与政府》债务管?理系统?的衔接配合做好棚改!专项债?。券发行各项》准备工?作加强对项》目实施情况的监【控,并统筹协调相关【部门保障项目建设】进度如期实现专【项收入?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