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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 职【责分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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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第三十九条 !财政部负责牵头【制定和完善试—点发行棚改专—项债券管《理办法下达分地【区棚:。改专:项,债券额度对地方【棚改专项债券管理】实施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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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】条 住房城乡建设!部配合财政部—指导和?监督地方棚》改主管部门做好试点!发行:。棚改专项债券管【理相关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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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四十一?条 省级财政部门!负责本地区棚—改专项债券额度【。管理和预算管—理、组织做好债券】发行:、还本付息等工【作并按照专项债务】风险:防控要求审核项目】资金需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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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十二条— 省级住房城乡】建设部门负责审核本!地,区棚改专项债券【项目和资金需求组】织做好试点发行【棚户区改造》专,。项债券项目》库与:地方政府债务—管理系统的衔接【配合:做好本地区棚改专项!债,券发行准备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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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四?十三条 《 ,市县级财《政部门负责按照政府!债务管理要》求并根?据本级试《。点,发行棚改专》。。项,。债券项?目以及本《级,专项债务风险—、政府性基金收入等!因,素复核本地区—试点发?行棚改专《项债券需求做好【棚改专项《债券额度《管理:、预算管理》、发行准备》、资金使用监管等工!作,
】 市县级棚改主】管部门负责按照棚】。户区改造工》作要求?并根据棚户区改造任!务、成本等》因素建立《本地区?试点发行棚户区【改造专项《债券项目库》。做好入库棚》。改项目的规》划期限、《投资计划、收益和】融资平衡方案、【预期收入等》。测算做好试点—发行棚户区改造【专,项债券年度项—目库与政府债务【管理系统的》衔,接,配合做好棚改专项债!券发行各项》准备:工作加强《对,项,目实:。施情况的监控并统】。筹,。协调相关《部门保障项目建【设进度如期实现专】项收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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