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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。五章: 监督?管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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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】十,。二条 ? 地方各级财—政,。部门应当会同本级棚!改主管部门建立和完!善相关制度》加强对本地》区棚改专项》债券:发行、使用、—偿还的管理》和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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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三十三《条 地《方各级棚《改主管部《门应当加强对使用棚!改专项债券》项目的管理和监督】确保项目收益和融资!自求平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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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地:方各级棚改》主管:部,门应当会《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!政策实施棚户区【改造项目范围内的】。征迁工?作腾空的土地及时】。。交由国土资》源部门?按照有关《规定统一出》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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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!十四:条 地方各级【政府及其部》门不得通过发行【地方政府《债券以外的任何【方式举借债务除法律!另有规定外不得为】任,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!以任何方式》提供:担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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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三十五条— 地方各级财政】部门应?当会同本级棚改【主管部?。门等将棚改专—项债券对应》项目形成的国有资】产纳入本级》国有资产《管理建立相应的资】产登记和《统计报?告制度加强资产日】常,统计和动《。态监控?县级以上各级棚改主!管部门应当认—真履行资产运营【维护责任并做—好资产的会计核算】管理工作棚改专项】债券对?应项目形成》。的国有资产》应当严格按照棚改专!项债券发《行,时约定的《用途使?用不得用《于抵押、质押—
! 第三十六条 【 ,财政部驻《各地财?政监察专员办—事处对棚改专项债】。券额度?、发行、使用—、偿还?等进行监督》。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!财政管理《、棚户区改》造资金管理等政策】规定的行《。为及时报告财政部】并抄:送住房城乡》建设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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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七》条 违反本办法规!定情节严重的财政】。部可:以暂停其《发,行棚改专项债券违反!法,律、:行政法规的依法【追究有关人员责任;!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!机关依法处》。理
】 第三十—八条 《地方:各级财政部门、棚改!主管部门在地方政府!。棚改专项债券—监督和管《理工作中存在滥用】职权:、玩忽职守、徇私舞!弊等:违法违纪行》为的按照《中华人?民共和国预算法公】。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!政违法行为处罚处】分条例等国家—。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!。任,;涉:嫌犯罪的移送—司法机关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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