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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 监!督管理 《 【。    《第三十二条  地方!各级财政部》门应当会同本级【棚改主管部门—建立和完《。善相关制度加—强对本地区棚改【。专项债券《发行、使用、偿还】。的管理和监督 !。     第】。三十三?条  地方各级棚】改主管部《。门应当加强对使【用棚改专项债券项目!的管理和《监督确保项目收益】和融:资自求平衡》 《     地【方各:。级棚改主《管部门应当》会同:有关:部门严格按照政【策实施棚户区改【造,项目范围内的征迁工!作腾空的土地及时交!由国土?资源部门按照有关规!定统一出让 —   【  第三《十四条  地方各】级政府及其》部门不得通过发行】地方政府债券以外的!任何方式举借债务除!法律另有规》定外不得为任—何单位和个人—的债务?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! —。。    第三十五】条  ?地方各级财政部门】应当会同本》级棚改主管部门等将!棚改专项债》券对应项目形成的国!有资产纳入本级国有!资产:管理建立相应的资】产登记和统计报【告制:。度加强资产日常统计!和动态?监控县级以上各级棚!。。改,主管:。。部门应当认真履【行资产运营维护【责任并做好》资产的会计核算管】理工作棚改专—项债券对《应项目形成的国有】资产:应当:严格按照棚》改专项债券发行【时约定的用途使【用不:得用于抵押》、,质押 】。。    第三十【六条  《财政部驻各》地财政监察专—员,办事处对棚改—专项债券额度、发】行、使用、偿—还等:进行监督发现违【反法律?法规和财政管理、棚!户区改造资》金管理等政策规【。定的行为及时报告】财政部并抄送—。住房城乡建设部 ! ,     第】三十七条 》 ,。违反本办法规—定情:节严重的财》政部:可以暂停其发行【棚改专项债券违【反法律、行政法【规,。。的依法追究》有关人员责》任;涉嫌《。犯罪的移送》司法机关依法处理】    ! 第三十八条  地!方,各,级财政部门、棚改】主管部?门在地方政府棚改专!。项债券监督和管【理工作?中存在滥用职权、玩!。忽职守、徇私舞弊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!照,中华:人民共?和国预算《。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!法,财政违法行为—处罚处分条例等国】家有关规定》追究相应责任;涉嫌!犯,罪的移送司法机关】处理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