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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二章: 额度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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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,九条 ? 财政部在国务院】批准的?年度地方政府专项债!务限额内根据地方棚!户,区改造融《。资需求及纳入政府】性基金预算管理的国!有土地使用》权,出让:收入、专《项收入状况》等因:素确定年度全国棚改!专项债券总额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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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条 各省、自【治,区、直辖市》年度:棚改专?项债券额度应—当在:国务院批准的—本地区专项债—务限额内《安排由财政部下【达各省级财政—部,门并抄送住房城乡】建设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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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十—一条 预算执行】中,各省、自治》区、直辖《市,年度:。棚改专?项债券?额度:不足或者不需使用】。的部分由省级财政部!门会同住房》城乡建?设部门于每年—。8月3?1,日前向?财,政部提出申请—财政:部可以在国务院批】准的该地区专项债】务限额内《统筹调剂《额,度并予批复同时抄送!。住房城?乡建设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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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—。二条 省级财【政部门应当加—强对本地《区棚改专项债—券额度使用情况的监!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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