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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 额!度管理 《 《     【第九:条  财政部在【。国务院批准》的,年度地方政府专项】债务限额内根据地方!棚户区改造融资【需求及纳《入政府性《基金预?。算管理的国有土【地使用权出》让收入、专项收入状!况等因素确定—年度:全国棚?改专项债券总额度】。 》  :   第十条  】各省、自治区、【直辖市年度》棚改:专项债券额度应当】在国:务院:批准:的本地区专项债务】限额内?安排:由财政部下达各省级!财政部门并抄—送住房城乡建设部】 —    第十一条】  预?算执行中各省、自】治,区、直辖市年—度棚改?专项:债券额度不足或者不!。需使用的部分由【省级财政《部门:会同住房城》乡建设部《门于每年8》月31日前》向财政部《提出:。申请财政部可以在国!务院批?准的该地区专项债务!限额内统筹调剂额】度并予批复同时抄送!住房城乡建设—部 》 :    第十—二条  省级财政部!门应当加强对本【地区棚改专项债【券额度使用情况的监!。督管理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