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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则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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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!。 为完善地方政府!专项债?券管:理规范?。棚户区改造融资行】。为,:坚,决遏制地方》政府隐性《债务:增量有序推进试点发!行地方政《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!券工作?探索建立《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!与项目资产、收益】。相,对应的制《度,发,。挥政府规范适度举债!改善群众住》房条件?的积极作用根据【中,华人民共和国—预算法、国务院关于!加强地方政》府性债务管理的意】见(:国发〔?2,。01:4〕:43号)等有关规定!制订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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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! 本办法所称棚户!。区改造是《指纳入国家棚户区改!造,计,划依法实施棚户【区征收拆迁》、居民补《偿安置?以及相应的腾空土】地开发利用等的系统!性工程包《括,城,镇棚:户,区(含?城中村、城市—危房)、《。国有工矿(含煤矿)!棚户区、国》有林区(场)—棚,户,区和危旧房》、国:有垦区危《房改造项目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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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, 第三条 》 本:。办法所称地方—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!债券(以《下,。简称棚改专项—债,券)是地方》政府专项债券的【一个品种是指遵循】自愿原则、纳入【试,。点的地方政府为推】。进棚户区改造发行以!项目:对应并纳入》政府性基金预算管】。理的国有《土地使用权出让收】入、专项收入偿【还的地方政府专项债!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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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前款所称专项收【入包括属于政府【的棚改项目配套【商业设施销售、【租赁收入以及其他】收入
!。 第四条— , 试点期间地方政】府为棚户区》改造举借《、使用、《偿还专项债务适【。用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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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?五条 ? 省:、自治区、直—辖市政府(以—下简称省级政—府)为棚改专项债】券的发行主体—试点期间设区—的,市、自治州县—、自治县、不设【区的:市、市辖区》级政府(以》下简称市《县级政府)》确需棚改《专项债券的由其省】级政府统一发行并转!贷,给市县级政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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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省政府!批,准计划单列市政府可!以,自办发行棚改专【项,债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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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六条 试点发!行棚改专《项债券的棚》户区:改造:项目应当《。。有稳定的预期偿债资!金,来源:对应的纳入政府性】基金的国《有土地使用权出让】收入、专项收入应】当能:够保障偿还债券本金!和利息实现项目收益!和融资自求平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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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! 棚:改专项债《券,纳入地?方政府专《项债务限额管—理棚改专项》。债券收入、》支出:、还本、付息、【发,行费用等纳入政府】性基金预算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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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八条 【。棚改专项债券资金由!财政部门纳入—政府性?基金预算《管理并?。由本级棚改主管部】门专项用于棚户区】改,造严禁用《。于棚户?区改造以外的项目任!何单:。。位和个人不得截留、!。挤占和?挪用不得《用于经常性支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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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本级棚改主管!。部门是?指各级住房城乡建设!。部门:以及市县级政—府确定的棚改主【管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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