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 】。产权登?记与产权纠纷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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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。。 第三十条 !事业:单位国有资》产产权登记》(以下简称产权登记!)是国家对事业【单位占有《、使用?的国有资《产进行登记》依法确认国家对国有!资产的所有权和事业!单位对国有资产【的占有、使》用权: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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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一】条 事业单—位应当向同级—财政部门或》者经同级财政部门】授权的?主管部门(以下简称!授权部?。门)申报、》办理产权登》记并由财《政部门或者》授权部门核发—。事业单位《国有资产产》权登记证《(以下?简称产权《登记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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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。第三:十二条 产权【。登记证是《国家对事业单位【国有资产享》有所有?权单位享有占有【、使用权的法律【凭证由财《政部统一印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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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事业《单位办理《法,人年检、改制、资产!处置和利用国—有,资产对外投资、出】租,、出借、担保等事】项时应当出具产权登!记证
! 第三十三条】 事业单位国有】资产产权登》记的:。内容主要包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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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(一—)单位名称、—住所:。、负责?人及成立《时间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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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(二)【单位性质、主管【。部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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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。 ? (《三)单位资产总【额、国有资产总【额、主要实物—资产额及其使用状】况,、对外?投资情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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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: ?(四)其他需要【登记的事项》。
— 第三十四】条 事业单位【应,。当按照以下》规,定进行国有》资产:产权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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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!一):新设立?的事业单位》办理:占有产权登记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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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—(二)发生分—立、合并、部分改】制以及隶属》关系、单位名称、住!所和单?位,负责人等产权登记】内容发生《变化的?事业单位办理变更】产权登记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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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三)因依法撤销或!者整体改制等原【因被:清算、注销的事业】单位:办理注销产权登记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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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《三十五条 各级】。财,政部门应当在资产】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和!变更:产权登记的》。基础上对事业—单位:国,有资产?。。产权:登记:实行定期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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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三十六条 !。事,。业单位与其他国有单!位之:间发生国有》资产产?权纠纷?的由当事《人协商解决协—商不能解决的可【以向同级《或者:共同上一级财政部门!申请调解《或者裁定必要时【报有管辖《权,的人民政府》处理
! ?第三:十七条 事业【单位与非国有单位或!者个人之间发—生产权纠纷的事业】单位应当提出—拟处理意见经主管部!门审核并报同—级财政部门》批准后与《对方:当,事人协商《解决协商不能解【决的依照司法程序处!理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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