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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六章 资产评估与!资产清查
【。
》 第三—。十八条 事业【单,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!应,当对相关国有资产】进行评估《
》
《 , (一)整体!或者部分改制—为企业;
!
】 ,(二:)以非货币性资【产对外投资;—
《
【 (三)合并】、分:立、清算;
!
!。 (四)资产拍卖、!转,让、置换;》
【 — ,(五)整体》或者部分资产—租赁给非国有单位】;,。
! (—六)确定涉讼资【产价:值;
《
— ,。 : (七》)法律、行政法规】规定的?其他需要进行评估的!。事,项,
》
第三【十九条 事业【单位有下列情形之】一的可以不进行【资,产评估
】
, 【 (一)经批准事业!单位整体或者部【分资产无偿划转【;
! 《。 , (二)行政—。、事业?单,位下属的事业单位】之间:的合:并、:。资产划转、置换和转!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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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(三)发】生其他不影》响国有资产权益【的特殊产权》变动行为报经同级财!政部门确认可以不进!行资产评估的
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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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四十条 【 事业单位国有【资产评估工》作应当委托》具有资产评》估资质的评估机构】进行事业《。单位应当如实向资】产评估机构》提供有关情况—和资料并对所—提供的情况和资料的!客观性、真实—。性和合?法性负?责
》
》 事业单位不得【以任何形式干预资】产评估机构》独立执?。业
! 第?。四十:。一条 事》业,单,位国:有资产评估项目【实行核准制和—备案制?核准:和备案工作按—照国家有关国有【资产评估《项目核准和》备案管理的规定执行!
】 第四十二条 !事业单位《有,下列情形之一—的,应当进行《资产清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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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《(一)根据》国家专项工》作要:求或者本《级政府实际》工作需要被纳—入,统一组织的资产清】查,。范围的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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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 :。 (二)进行【。重大改革或者—整体、部分改制为】企,业,的;
】 【 (三?)遭受重大》自然灾害等不可【抗力造成资产—严重损失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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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? (四)会计信息严!重失真或者国有资】产出现重大流失【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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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(五)】会计政策发生重【。大更改涉及》资产核算方法—发生重要《变化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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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—(六)同级财政部门!认为应当进行资【产清查的《。其他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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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四十三条 】事业单位进》行资产?清查应当《向主管部门提—出申请并按》照,规定程序报同级财政!部门批准立项后组】织实施但根》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!或者本?级政府工作需要【进行的?资产清查《除外
【
第四【十四条 事业单位!资产清查工作—的内容主要包括基】本情:况清理、账务—清理:、财产清查》、损溢认定、资【。产核:实和完善制度—等资产清查》。的,具体办法由财政部】。另行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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