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章 】资产评估与资产【清查
】。
—第三十八条 事业!单位有下《列情形之一的应当】对相关国有资产进】行评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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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】一)整?体或者部《分,改制为企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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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—二)以非货》币性资产对外投资;!
【 (三!。)合:并、分?立、清?算;
》。
? 】(四)资产》拍卖、转《。让、置换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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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: (五)整【体或者部分资产【租,赁,。给非:国有单位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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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《 (六)确定涉【讼,资产价值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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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七!)法律?、,行,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!要进行评估的事【项
》
—第三:十九条? 事业《单位有下《。。列,情形之一的可以不】进行资产评》估
!。 (【一)经批准事业单】位整体或者部分资】产无偿?划转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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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二)行【政,。、事业单位下属的事!业单位之间的合并】、资产划转、置换】和转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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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(三)发生—其,他不影响国有资产】权益的特殊产—权变动行为》报经同?级财政部门确—。认可以不《进行资产评估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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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四》十,条 事业单位国有!。资产评估《工作应当委托具有资!产评估资质的评估】机,构进行事业单位应当!如实向资产评估【。机构提供有关情况和!资料并?对所提供《的情:况和资料的》客观性、《真实性和合法性【负责
《
》 事业》单位不得以任何形】式干预资产评估机】构独立?。。执业
】 ? 第四十一条—。 事业单位国有】资产评估《项目实行核》准,制,和备案制核》准和:备案工作按照国家有!关国有资产》评估项目核准和备案!管理的规定执行
!
【 第四十二条 【 事业单《位有下列情》形,之一的应当》进行:资产:清查
】 : ?。 : ,(一)根据国家【专项工?作要求或者》。本级政府《实,际工作需《要被纳入《统一组织的资产清】查范围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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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《 ,(二:)进行重大改革【或者整?体、部分《改,制为企业《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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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? (三)遭受重大】自然灾害等不可抗】力造成资产》严重损失的》。;
】 (】四)会计信》息严重?失真:。或者国?有,资产出现重大—流失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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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【 (五)会》计政策?发生重大更改涉及】资产核算方》法发生重要变化的】;
【 ? (六)同!级财政部门》认为应当《进行资产清查的【其,他情形
》
【 第四十《三条 事业—。单位进行资产—清,查应当向主管部门】提出申请并》按照规?定程序报同级—。财政部?门批:准,立,项后组织实施但根】据国家专项工—作要求或者本—级政府工作》。需要进行的资产【。清查除?外,
【 第四十四条 !。 事:业单位资产清—查工作的内》容主要?。包括基?本情况清理、账务】清理、财产》清查、损溢》认定、资产核实【。。和完善制度等资【产清:查的:具,体办法由财政—部另行制定
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