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【 资:产,。处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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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四条 】事业单位国有资【产处置是指事业单位!对其占?有、使用的》。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!让或者注销》产权的行为处置【方式包括出售—、出让、转让、【对外捐赠、报废、报!损以及货币》性资产损失核销等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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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第?。二,十,五条 事业—单位处置国有资产】应,当严格履行审批【手续未经批准不【得自行处置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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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六条! 事业单》位占有?、使用的房屋建筑物!、土地和车辆—的处:置货币性资》产损失的《。核销以及《单位价值或》者批量价值在规定限!额以上的资产的处】置经主管部》门审核?后报同级财政部【门,审批;规定》限额以下的》资,产的处置报》主,管部门审批主管【。部门将审批结—果定期报《同,级财政部门备案法律!、行政法规另有【规定的依照》其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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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七条【 财政部门或者主!管部门对事业单位】国,有资产?处置事项的批复是财!政部门重新安排事】业单位有关》资产配置预算项目的!参考依据是事业【。单位调整相关会计账!目的凭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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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二》十八条? 事业单位—国,。。。有资产处置应当【遵循公开、公正、】公平的?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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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事业单位出售、【出让、转《让、变卖资产—数,量,较多或者价值较高】的应当通过拍卖【等市:场竞价方《式,公开处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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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第二十九条 【事业单位《国有资?产,。处置收?入属于?国家所有应当按照政!府非税收入》管理的规《定实行“收支—两条线”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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