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—章 违法违纪行为及!其适用的处分—
】 第十—六条: 有下列行为之】一的给予记过处分】;情节较《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!级或者?撤职处分;情节【严重的给予》开除处分
!
: : (一)】散布损害国家声【誉的言?。。论组织或者》参加旨在损害国【家利益的集会、游】行、示威等活动的;!
》
!。(二)组《织,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!;
《
— ? :(三)接受境外资助!从事损害国》家利益或《者危害国家安全活动!的;
—
《 》 (四)接受—损,害国家荣誉和—利,益的境外邀请、【奖励经批评教育【拒不改正的》。;
《
:
: 【(五)?。违反:国家民族宗教法【规和政策造成不良后!。果的:;
【 ? :。 (六)非法出!境,、未:经批准获取境外【永久居?留资格或者取—得外国国《籍的;
【
【 (七》)携带含有》依法禁止内容的书】刊、音像制》品、:电子读物进入国【(境)内的;
】
:
》 《 (八)其他违【反政治纪律的行【为,
! 有前款第(一)项!至,第(三)项规—定的行为但属于不】明真相被《裹挟参加、经批评】教育后?确有悔改表现—的,可以减轻《或,者免予处分
【。
》 第十七条 !有,下列行?。为之一的《给予警告或》者,记过处分;情节较】重,的给予降低岗—位等级或者》撤职:处分:。;情: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!分
》
: 【 ,(一:)在执行国》家重要任务、—应对公共突发事件】。中不服从指挥、调】遣或者?消极对抗的;
!
? 《 《(二)破坏》正常工作秩序—给国家?或者:公共利?。益造成损失的—;
:
— 【(,三)违章指挥、违规!操作致使人民生命财!产遭受?损,失的;
—
:
? : (四)发生!重大事故、灾害、】事件擅离职守或者不!按规定报告、不采取!措施:处置或者《处置不力《的;
》。
》 , : (《五)在项目评估【评审:、产品认证、设备检!测检验等工作—中徇私舞弊或者违反!规定造成不良影响】的;
! (】六)泄露国家秘密】。的,;
?。
》 【(七)泄露》因工作掌握的内幕】信息:造,成不良后果》的,;
》
— (》八)采取不正当【。手段为本人或者【他人谋取岗位或者】在事业单位》公开招聘等人—事管理工作中—有其他违《反组织人事》纪律行为的;
【
:
【 ? (九)其》他违反工作纪律【失职渎职《的行为?
《。
有前】款第(六)项规定】行为的给予》记过:以上处分
!
第十【八条 有下列行为!之一:的给予?。警告或者记过—处分;?情节:较重的给予》降低岗位《等级或者撤职处分;!情节严重的给予开】。。除处:分
:
?
— (一)贪】污、:索贿、?受贿、行贿、介绍贿!赂、:挪用公?款的;
》
— , (二【)利用工《作之便为本人或者】他人谋取不正当【利,益的;
】
】 ,(三)在公》务活动?或者工?作中接受《礼金、各种有价证券!、支付凭《。证,的;
! 》 (四)利用知】悉或者?掌握:的,内幕信息谋取利【益的;
《
,
【 (五)用!公款旅游或》者变相用公款旅【游的;
【
! (六)违反国家】规定从?事、参与《营利性活动》或者兼任职务领【取报酬的;
【
— (【七)其他违反廉洁从!业纪:律的行为
!
有前【款第(一)项规定】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!处分:
】 第十九条 】有下:列行为之一的给【予警:告或者记过处分【;情节较重的—给予降?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!处分;情节》严重的给予开除【处分
?
》 《 (一)违反!国家:财政收?入上缴有关规定【的;
《
》。 《 (二)违反】规定:使用、骗《取财:政资金或者社会保】险基金的;
!
,
? 《 (三)擅自设】定收费项《目或者擅自改变收费!项目的范围、标准】。和对:。象的;
》
:
,。
》。。 ? ,(四)?挥霍、浪费国家资财!或者造成国有资产流!失的;
—
! (?五)违反《国,有资产管《理规定擅自占有、使!。用、处?。置国有资产的;
】
— , 》 ,(六)在招标投标】和物资采购工作中】违反有关规定—造成不良影》响或者损失的;
!
! ?(七:)其:他违反?财经纪律的行为
!
第!二十条 有下列】行为:。之,一的给予《警告或者记过处分;!情,节较重的给予—降低岗位《等级或者《。撤职处分;情节【严重的给《。予开:除处分
—
《 ? (》一)利用专业技术】或者技能实施违法违!纪行为的;
!
,
》 《(二)有抄袭、剽】。窃、侵吞他人学术成!果伪:造、篡改数据文【献,或,者捏:造事实等《学,术不端行为的;【
:
! (《三)利用职业身【份进行利诱、威胁或!者误导损害他人合法!权益的;
—
?
】 (四)利用权威、!地,位或者掌控的资源】压制不同观点限【制学术自由造—成重大损失或者【不良影响的;
!
】。 (五)在申报!岗位、项目、荣誉】。等过程中弄》虚作假的;
—
— (六!)工:作态度?恶劣造成不良社【会影响?的;
! 》 (七)其他严重!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!
》
? 有前款》第(一)项规定行】为的给予记过以【上处分
!。 ? 第二十一条 】有下列行为之—一的给予警》告或者记过处分【;情:节较:重的给予降低—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!分,;情:节,严重的给予》开除处?分
—
【 :(一)制造、传播】违法违禁物品及信】息的;
【
》 (二)】组织、参与卖淫、嫖!娼等色情活动的;
!
《
, 】(三:)吸食?毒品:。。或,者组织、参与赌博活!动的;
》
:
】 , (四)违反规定超!计划生育的;—
! (五【)包养情人的;
】
:
— ? (六《)有虐待、遗—弃家庭成员或者拒】不承担赡养、—抚养:。、扶养义务等的;
!
,
《 《 (七)其】他严重违反公共【秩,序、社会公》德的行?。为
:
—。 : 有前款第(二)项!、第(三)》项、第(四)项【、第(五《)项规定行为的给】予,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!职,以上处分
【
第】。二十二条 事【业单位?。工作人员被依法【判处:刑罚的?给予降低岗位等【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!。。。其中被依法》判,处有期徒《刑,。以上刑?罚的:给予开除处分
!
《 , , 行政?机关任命《的事业单位工作人】员被依法判处刑罚】的给予?开除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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