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】违法违纪行》为及其?适,用的处分
—。
— 第十—六,条 ?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!予记过处《分;:情节较重《的给予降低岗位【等,级或者撤职处分;情!节严:重,的给予开除》处分
《。
【 《 (:一)散?布损害国家声誉的】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!在损害国家利益的】集会、游行、—示威等活动的;
!
?
】 (二?)组织或者参—加非法组织的;【
《
【。 ,。 ,。 (:三,)接受境外》资助从事损》害国家利益或者【危害:国家安全《。活动的;《
,
《
】 (四)接受损【害国家荣誉和利益】的境外邀请、奖励经!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!;
:
,
— (五】)违反国《家民族?宗教法规和政—策造成不良》后果的;
】
】。 (六)非—法,出境:、未经批准获取境外!永久居留《资格或?。者取得外《国国籍?的;
【
【 , (七)携带含【有依法禁《止内容的书刊—、音像制品》、电:子读物进《入国(境)》内的;
】
】 (八)其》他违反政治纪律的】行为
【
有前款第!(一)?项至:第(三)项》规定的行为但属于】不明真相《被裹挟参加、经批评!教育后确有悔改【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!免,予处分
】
第十七】条, ,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!给予警告《或者记过处分;【情节较?重的给予降》低岗:位等级或者》。撤职处分;情节严重!的给予开《除处分
【
】 (?一,)在执?行国家重要任务、应!对,。公共突?发事件中不》。服,从,指挥、调《遣或者消极》对抗的;
】
【。 , (二)》破坏正常工作—秩序给国家或者公】共利益?造,成损失的《。;,
》
!(三)违章指—挥,、违规操作致使人】民生命财《产遭受损失的;
】
】。 , (四)发】生重大事《。。故、灾害、事件【擅离职守或》者不按规定报—。告、不采取措施处】置或者?处置:不力的;
【
【 《(五)在项》目评估评审、产品认!证、设?备检测检验等工作】中徇私舞弊或者违反!规定造成不》良影:响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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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【 (六)泄露—国,家秘密的;
—
?
,
— : (七)泄露—因工作掌握》的内幕信息造成【不良后果的;
】
》 , 《 (八)采取不】正当:手段为本人或者【。他人谋取岗位—或者在事业单—位公开招聘等人事管!理工作中有其他【违反:组,织人事纪律行—为的;
!。。 】(九)其他》违反工作纪律失职】渎,职,的行:为
《
— 有前款第(六)】项规:定行为的给予记过以!上,处,分
》
,。
第—十八条 有下列行!为之一的给予警【告或者记过处分;情!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!位等级或者撤—职处分;情节严【重的:。给予开除处分—
】 (一】)贪污、索贿、受】贿、行贿、》介绍贿赂、挪—用,公款的;
—
,
【。 (二)利】用工作之便为—本人或者《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!。的;:
?
《。 《 (三》)在公?务活动或者》工,作中接受礼》金、各种有价证【券、:支,付,凭证:的;
【
— , (四《)利用?知悉或者掌握—的内幕信息谋取【利益的?;
》
【 (五》)用公款旅游或者变!相用公款旅游的【。;,
! 《 (六)违反国家】规定从事、参与营】利性活动或者—兼任:职务:领,取报酬的;》
,
《
: 【。(七)其他违反廉洁!从业纪律的行为
!
《。 有》前款第?(一:)项规定行》。为的给予记》过以上处《分
》。
第十九!条 : 有下列行为之一】的给予警告》或者记过处分—;情节较《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!级或者撤职》处分;?情节严重《的给:予开除处《。分
《
》 》 (一?)违反国家财政收】入上缴?。有关规?定的;
—
】 , (二)违反规】定使:用、骗取财政资【金或者社会保险基金!的;
《
《 : 《 , (:三)擅?自设定收费项目或】者擅自改变收—费项目的范》围、标准和对象的】;
【 【 (四)《挥霍、浪费》国家资财《或,者造成国有资—产流失的;》
】 —(五)违反国有资产!管理规定擅自占【有、使用、处—。置国有资产》的;
—
: 《 (六)【在招标投标和物【资采购工《作中违反有关规【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!损,失的;
】
: (】七):其他违反财经纪【律,的行为
—
第二!十条 有下列【。行为之一的》给予:警告或者记过处分;!。情节较?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!级,或者撤职处分—;情节严重的给予】开除处?分
《
【 (》一)利?用专业技术或—者技能实施》。违法违纪《行为的;
!
】 (二)《。有抄袭、剽窃、【侵吞他?人学术成果伪造【、篡:改数据?文献或?者捏造事实等学【术不端行为的;【。。
! (—三)利用职》业身:份进行利诱、威【胁,。或者误导损害他人】合法权益的》;
【 】(四)利用权—威、地位或者—掌,控的资源压制—不同观点限》制学术自由》造成:。重大:。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!;
—
》 《(五)在申报—岗位、?项,目、荣誉等过—程中弄虚作假的【;
! , : (《六)工作态度恶【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!的;
】 ? (七)】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!德的行为《。
:
【 ,有,前款第(一)—项规定行为》的给予记过以—上处分
】
第二十】一条 有》下列行为之一的【给予警告或者记【。。过处分;情节较重的!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!者撤职处分;情节】严,重的给予开除处分】
! : (一)制【造、传播违法违【禁物品及信息的【;
?
,
? 【 (二)组织、【参与:卖淫、?嫖,娼等色情活动的;】
! (—三)吸食毒品或者组!织、参?与赌博?活动的;
!
【 (四)》违反规定超计划生】育的;
! 《 ? (五)包》养情人的《;
【 (!六)有虐待、遗弃】家庭成员或》者拒不承担赡养【。、抚养、《扶养义务等的;
】
》 (!七)其他《严重违反公共秩【序、社会《公,德的行为
】
,
有—前,款第(二)项—、第(三)项、第(!。四)项?。、第(五)项—规定行为的》给,。予降低岗《位等级?或者撤职以上处【分
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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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二条 事业单【位工作人员被—依法判处刑罚的给】予降低岗位等级或】者撤职以上处—分其中被依法—。判处有?。期,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!开除处分
!
》行政机关任》命的事业单》位工作人员被—依法判处刑罚—的给予?开除:处分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