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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【 违法违纪行为及】其适用的处分—。 : 《    》 第十六《条  有下列行【为,之一的给予记过【处分;情节较—重,的给予降低岗位【等级或者撤职—处分;情节严重【的给:予开除处《分 《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一)散布损害国【家声誉的言论组织】或者参加旨在损害国!家利益的集会、游行!、示威?。等活动?的,。; 《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二!)组织?或者参加非法组织】的; —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三)接受境【外资助从事损害国】家利益或《者危害国家安全活】动,的,。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四)接受损【害国家荣誉和利【益的境外《邀请、奖励经批评教!育拒不改正的; 】。   【。。。      (【五,)违反国家民族宗教!法规和?政策:造成:不良后果的; 【   【  :    (六)【非法出境、未经批】准获取境外永久居留!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!籍的;?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七)》携带含有依法禁止内!。容的书刊、》音像制品、电子【读物进入国(境)】内,的; — :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八)其【。他违反政治》纪律的?行,为 :    】 有前款第(—一)项至第(—三)项规《定的行为但属于【不明真相《被裹:挟参加、经》批评教育《后确有悔《改表现的可以减【。轻或者免予处分 】    】 第十七条  有】。下列行?为,之一的给予》警告或者记过处【。分;情节《较重:的给予降低岗位等】级或者撤职处分;情!节严重?的,给予开除处分 【 》      — , (一)在执行国家!重要任务、》应对公共突》。发事:件中不服从指挥【。、调遣或者消极对抗!。的; 【    《 ,   ? ,(,二)破坏正常工【作秩序给《国家或者公共—利益造成损失的【; —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三【)违章?指挥:、违规?操作致使《人民生命财产遭受】损失的; 》 《 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。 (四)发生重【大事:故、灾害、事件【擅离职守《或者不?按规定报告、不【采取措施处置—或者:处置不?力,的; 》。   》   ?   (五)在项目!评估评审、产—品认证、设备检测】检验等工作中—徇私舞弊或者—。违反规定造成不良】。影响的; — , ,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六)泄露国家秘】密的; !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七》)泄露因工作—掌握:的内幕信《息造成?。不良后果《的; —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(八)采《取不正?当手段?为本:人或者?他人谋取岗位—。或者在事《业,单位公开招聘—等人事管理工作【中有其他违反组【织人事纪《律行:为的; 【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(九)?其他违反工作纪律失!。职渎职的行为 【 ?     有【前款第(六》)项规定行为的给】予记过以上处分【。    ! 第十八条  有】下,列行:为之:一的给予警告或者】记过处分;情节较重!的给予?降低岗位等级—或者撤?职处分;情节严重的!给予开除处分 【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一?)贪污、索贿、【受贿、行贿、介绍贿!赂、挪用公款的;】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二【)利:用工作之便为—本人或者他》人谋取不正当利益】的; ?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?三,)在公务活动—或者工作中接受礼】金、各?种有价证券》、支付凭证》。的;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四)《利用知悉或》者掌握的内幕信息】谋取利益《的; 】。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 (五)用》公款:旅游或?者变相?用公款旅游》的;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六)违反国家!。规定从事、参与营】利性活?动或者?兼任职?务领取报酬的; 】    】 ,    (七—)其:。他违反廉洁》从业纪律的》行为: ,  —   有前款第【(一)项规定行【为的给予记》过以:上,处分: 《    》 第:十九:条  有下列行为】之,一的给予《警告或者记过处分;!情节较重的》给予降低岗位等级】。或者撤职《处分;情节》严重的给予开除【处分 — :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一)》违反国家财政收【入上缴有关规—定的; 】     》。    (二)【。违反规?定,使用、骗取财政【资金或者社会—保险基金的; 】 :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【三)擅自设定收【费项目?或者擅自改变收费】。。。项目的范围、—标准和对象的;【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,四)挥霍《、,浪费国家资财—或者造?成国有资产流失的;! 《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五)违》反国有资《产管理规《定擅自占有、使用】、处置国有》资产的; 》 :   》。      (【六):在招标投标和物【资采购工作中—违反有关规定—造成不良影响—或者损失的; 】 ?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:(七)其他违—反财经纪《。律的行为 !。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条  有下列行为】之一: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!处分;情节较—重的给予降低岗位】等级或者撤职处【分,;情节严重的给【予开:除处分 】   ?   ?   (一》)利用?专业技术或》者技能实施违法违】纪行为的;》 —。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二)有抄!袭、剽窃、》侵吞他人学术成果】伪造、篡《改数据文献或者捏】造事实等学术不端行!为,的;: 《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《 (三)《利用职?。业身份进行利—诱、:威胁或?者误导损害他人合】法,权益的; ! ,。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四【)利用?权威、地位》或者掌控的资源压】制不同观《点限制学术自—由造成重大损失【或者不良影响的;】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五)在申—报岗位、项目、荣】誉等:过程中弄《虚作假的《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六)工作态》度恶劣造成不良社】会影:响的; 【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七)其他严重违反职!业道德的《行为 — :    《有前款第(一)【项规定行《。为的给?予记过以上处分 ! : ,。   ?。  第二十一条【  有下列》行为之一的给—予警告或者记—。过处分;情》节较重的给予降【低,岗位等级《或者撤职处分;情】节严重的给予开除】。处分 ? ? 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一)制》造、传?播违法违禁》物品及信息》的; 《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《(二)?组,。织、参与卖淫、嫖】娼等:色情活动的; !。 ?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》三)吸食毒品或者】组织、参与赌博活】动的:; 》 ,   ?   ?  : (四?)违:反规定?超计划生育》的; 【 ,      —。 , (五)包养—情人的; 】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六【)有虐待、遗—弃家庭成员或者拒】不,承担赡?养、抚养《。、扶养义务等—的; 《 : 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七《)其他严重》违反公共《秩序、社会》公德的行为 ! :    《有前款第(二)项、!第(:三):。项、第(四》。)项、第(五)【项规定行《为的给予降低岗位】等级:或者:撤职以上处分 【 ?    》 第二十二条  】事业单位工作人【员,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!予,降,低岗位等级或—者撤职?以上处分其中—被依法判处有期徒】。刑以上刑罚的给予】开除处分 】 ,  :   行政机—关,。任命的事业单位工】作人:员被依法判处刑罚】的给予?开除处分 》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