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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—章 违法违纪行为】及其:适用的处分 】 《  :   ?第十:六条  《有下列行为之一的】给予记过处》分;情节《较重的给《予降低岗位》等级或者撤职处【分;情节严重的给予!开除处分 【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(一)散布》。损害国家声誉—的言论组织或—者,参加旨在损》害国家利《益的集会《。、游行?、示威等活》动的; 》 ,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二)—组织或者参加—非法:组织的;《 —。      —。  (三)接受境外!资助从事损》害国家利益或者危】害国家安全》活动的; 】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(四:)接受损害国家荣】誉和利?益,。的,境外邀请、奖励【。经批:评,教育:。拒不改正的; 】 ?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五)违反国家】民族:宗教法?规和政策造成—不良后果的; 【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《 (六)非》法,出境、未经批—准获取境外永久【居留资格《或,者,取得外国国籍的【; —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七)携【带含有依法禁止内容!的书刊、音像制【品、电子读》物,进入国(《。境)内的; —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》八)其他违反政治纪!律的:行为 ?。    】 有前款第(一【。)项至第(三—)项规定的》行,为但:属于不明真相被裹挟!参加、经批评—教育后确有悔改表】现的:可以:减轻或者《免予:处分 —    》 第十七条  有下!列行为之一》的给予警告》或者记过处》分;:情节较重的给予降】低岗位等级》或者撤?职处分;情节—严重的给予开除处】分 :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一)在】执行:国家重要《任务、?应对公共突发事【件中不服从指—挥、调遣或者消极对!抗的; 【。   《 ,    《 (二)《破坏正常工作秩序】给国家?或者公共利益造成损!失的: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三)!违章指挥、违规【。操作致?使人民生命财—产遭受损《失的; 【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四)发【。生,重大事故、灾害【。、事件擅离职—守或者不按规定报】告、不?采,取措施?处置或?者处置不力的; !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五)?在项目评估评审、产!品认证、设》备检测检验》等工作?。中,徇私舞弊《或者违反《规定造成不良—。影响的; 【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六《)泄露国家秘密的;! 《     —。    (》。七)泄露因工作掌】握的内幕信息造成】不良后果的;— ? ?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八》。)采取不正当手【。段为本人或者—他人谋?取岗位或《。者在事业《单,位公开招聘等人事】管,理,工作中有其他—违反组织人事—纪律:行为的; — 《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(九)其他违—反工作?纪律失职《渎职的行为 —   【  有?前款第?(六)项《。规定行为的》给予:记过:以,上处分 】    《。 第十八条  【有下列行《。为之一的给予警【告或:者记过处分;情节较!。重的给予降低岗【位等级或者撤—职处分;情》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!分  】   ?    (》一):贪,污、索贿、受—贿,、行贿、介绍贿赂】、,挪用公款的;—。 : ?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二)利用工作之便!。为本人或者他人谋】取不正当利益的;】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三)在?公,务活动或者》工作中接《受,礼金、各《种有价证券、支付】凭证的; !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?四)利用知悉—。或者:掌握的?内幕信息谋》。取利益的《; : ,  》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五!)用公?款旅游或《者变相用公款旅【游,的;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?六)违反国家规定从!事,、参与营利性活动或!。者兼任职务》领取报酬的;—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,。七)其他违反—廉洁从业纪律的行】为,。   】。。。  有前款第(一)!项规定行《为的给予记过以上】处分 》   》  第十九条 【。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!给予警?告或者记过处分;】情,节较重的给予降【。低岗位等级或者【。撤职处分;情—节严重的给予开除】处,分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一)违反国家—财政收入上缴有【关规定的; 】 :   ?  :    《(二)违反规定【使用、骗取财政资金!或者社会保险基金】的; 《 《      —。  (三)擅自【设定收费《项目或者《擅自改?变收费项目》的范:围、标准和对象的;! 》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四)挥霍、浪【费国家?资财或者造成国有资!产流失的; 】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(五:)违反国有资产【管理:。规定擅自《占,有、使用、》处置国有资产—的;: ? :   ?。    《  (六《)在招标投标和【物,。。资采购工作中—违反:有关规定《造成不良影》响或者损《失的; !。    《。    (》七)其他违反财经纪!律的:行为 》     第二!十条  《有下列行为》之一的给予警告【或,者记过处分》;情节较重》的给予降低》岗位等级或者撤职】处分;情节严重【的,给予:开除处分 !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一》)利用专业技术或】者技能?。实施:违法违纪行为的; !    】 , ,   (二)有抄】袭,、剽窃、侵吞他人】学,术成果?伪造、篡改数—据文献或《者,捏造:。事实等学术不端【行为的?;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三)利—用职业身份》进行利诱、》威胁或者《误导损害《他人合法权益的【; 《 ?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 (四?)利用权威》、地位或者掌—控的资源压制—不同观点限》制学术自由造成【重大损?失或者不良影—响的; 】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五)在申》报岗位?、项目、《荣誉:等过程中弄虚作假】的; ?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六):工,作态:度恶劣造成不良社会!影响的; !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《七)其他严重—违反职业道》德的行为《 ?     【有前款第(》一)项规定行为的】给予:记过以上处分 【   【。  第二十一条【  有下列行—为之一的《给予警告或者—。记过处分;》情节较?。重,的给:。予,降低岗位等》级或者?撤职处分;情节【严重的给《。予开除处《分, —      —。。。  (一)制造、】传播:违法违禁《物品及信息》的;: —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二)《组织、参与卖淫、】嫖娼等色情》。活动的?; 》。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三—)吸食毒品或者组】织、参与赌》博,活动的; 》 ?       】。  (四)违反规定!。超计划生育的; 】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—五,)包养?情人的; 【   》    《  (六)有虐待】、遗弃家庭成员或】者,拒不承担赡养、【抚养、扶养义务等】的; 《 , 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七)其他严【重违反公共秩序【、社会公德的—。行为 》 ?    《有前款第(二)项、!第(三)项、第(】四)项、《第(五)项规定行】为的给予《降低岗位等》级或者?撤职以上《处分 》 :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二条:。  :事业单位《工作人员被依法判】处刑罚的给》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!撤职以上处分—其中:被依法判处》有期徒刑以上刑罚】。。。的给:予开除处分》 , : ?    行政机关任!命的:事业单位工》作,人,员被依法判》处刑:罚的给予开除—处分 《